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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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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调动各种法律责任方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其中民事责任在制裁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该法直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的条文是第69条,不过,其他大部分条文都与认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有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适用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的方法,应当依照《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和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规则,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掌握好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运用损害赔偿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全面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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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是否需要告知信息主体并征得其同意这一命题,法律规范呈现三种态度,司法实践亦呈各异形态。完全告知同意论未能正视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个人信息”特性,不具有逻辑自洽性与现实可行性,有违信息主体的意思自治。告知同意豁免论未能关注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公共物品”特性,忽视了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尊重,并会加剧对信息主体的侵害。有限告知同意论能准确契合双重特性,协调交易成本与安全保护的利益冲突,兼顾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社会公共面向和个人识别面向。有限告知同意论的具体展开应对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情形进行类型化构造,分别适用择入式和择出式同意,同时通过安全影响评估制度进行全周期风险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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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体现 ,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机理 ;只有对警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才能使警务公开活动深入持久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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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在疫情期间尤为突出。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关键,由于紧急情况下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重大疫情期间收集环节暂时缺位。私权利的限制与公权力的滥用往往相伴相随,信息的过度收集、识别、公开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对公权力主体的信赖,不得不重新思考重大疫情期间公权力的延伸边界。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对高风险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区别保护,强化泄露疫情信息的法律规制与监督,细化违法公开、过度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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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积极推行警务公开,这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警务公开还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三是监督不力;四是宣传不够,群众了解不多;五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当前的工作模式、勤务方式不适应警务公开后的执法执勤环境。笔者认为,警务公开要遵循走群众路线、循序渐进、依法公开、因警制宜的原则,处理好“六大关系”,即处理好警务公开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的关系,与加强宣传、制度规范、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公安改革、强化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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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地区民法上个人资料(个人信息)保护权的体系定位,乃是这项权利相关理论的起始点,意义重大,应予厘清。这个问题牵涉三个维度,亦即这项权利的概念本身、其上位概念,以及其下位概念。具体言之,三者分别涉及以下三方面问题:首先,个人资料保护权何以被定性为资讯自决权(资讯自主权);其二,它如何逐步被学说纳入其上位的隐私权体系、这种传统见解面临何种隐忧、其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何;其三,根据澳门地区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现状,个人资料保护法所确立的其各项子权利,如何被梳理成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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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确立了在信息主体拒绝或者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其额外信息的情形下的不得拒绝交易规则,该规则分为主体赋权保护模式和行为规制保护模式。其中,行为规制保护模式是指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来约束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以平衡双方的持续性不平等关系。采用行为规制保护模式,一方面能够保障信息主体在拒绝提供额外信息的情况下获得公平、自由交易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关系,有利于维护基于社会本位理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治理,从而构建良好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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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警务公开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警务公开还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三是监督不力;四是宣传不够,群众了解不多;五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当前的工作模式、勤务方式不适应警务公开后的执法执勤环境.警务公开要遵循走群众路线、循序渐进、依法公开、因警制宜的原则,并处理好"六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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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党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党校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础,方法的可操作性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前提。关键还要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并通过有效的考核监督使校务公开得以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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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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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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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警务公开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警务公开还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三是监督不力;四是宣传不够,群众了解不多,五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六是当前的工作模式、勤务方式还不适应警务公开后的执法执勤环境,警务公开要遵循走群众路线、循序渐进、依法公开、因警制宜的原则,并处理好“六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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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已经确立,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审判公开的价值考量,不仅要尊重国际惯例,保护公民的公开、公正审判权,还应做好利益平衡,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我国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审判公开:建立审判公开的救济程序;从诉讼成本与效率考量推进多层次审判公开;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案件及当事人;明确审判公开的技术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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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视角来看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后者有效实施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民主动力。决策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有效性,鉴于此,决策公开不完全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系统性。因此,除了应遵守信息公开的通行原则外,决策公开还应遵守其特殊的原则。同样,也应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流程的视角来确定决策公开的范围及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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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次对隐私的概念作出界定,同时定义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并明确“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但是没有对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界分做进一步说明.私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须满足可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的“识别性”.将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区分的关键是对“隐私利益”的判断,根据隐私权的发展历史和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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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是当今许多国家推行行政革新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公民与政府关系角度来看,政务公开包括信息告知、政府与公民互动、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层含义.在对中国政务公开实践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需要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入手,重构政府与公民信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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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即司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放大了现阶段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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