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第6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该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一律不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未成年人的前科还能否成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呢?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还应否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评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法律,有必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了累犯。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特定的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从而需要从重处罚的情节。累犯与再犯既有联系,也有区分。  相似文献   

3.
金凯 《法学研究》1982,(6):17-22
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为了正确地认定累犯,必须划清累犯与再犯、数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通说认为,累犯情节反映出累犯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该对其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累犯应当怎样从重处罚却语焉不详。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才为量刑阶段如何实现累犯从严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指导。本研究以我国10万个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先后考察了累犯情节整体以及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对量刑结果的实然影响,结果发现:累犯情节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对量刑结果存在显著的从严调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而言,除了累犯后罪的性质与轻重和累犯从严幅度呈显著正相关以外,累犯前罪的轻重与性质、累犯前后罪的关系、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对于量刑结果均不产生显著影响。经验层面的累犯情节量刑适用呈现出"轻轻重重"的适用规律。尽管法官关于累犯从严量刑适用的集体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感性判断模式却亟待改进,引入精算式的评估工具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5.
论刑法上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  相似文献   

6.
审理流窜犯罪一般除依照法定情节外,还考虑到酌定情节,参照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这样做除有利于震慑流窜犯罪、直接防止有关犯罪分子再次作案外,还可警诫社会上某些不稳定分子,使其知所戒惧而不致蹈人覆辙。鉴于此,我们认为对流窜犯罪案件裁量刑罚应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从严惩处流窜犯罪中的累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间内又故意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累犯者本身,即已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在这种情形下,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情节的累犯是否仍须  相似文献   

7.
近些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有增无减,有必要检视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对策之得失。《刑法》第356条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是分则中唯一针对再犯从重处罚的条款,其在抗制毒品犯罪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震慑与惩戒作用。但该制度在性质定位、与累犯竞合的处理等问题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影响其司法功效。本文基于实然层面,坚持毒品再犯说的观点,解析了毒品再犯构造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未成年人不适用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观点,提出了毒品再犯与累犯竞合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毒品犯罪的刑罚裁量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对356条的理解,国内分歧很大。其中许多学者主张其是毒品累犯。笔者认为毒品累犯说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第356条实际上说的是毒品再犯。鉴于我国目前对毒品再犯制度详细研究欠缺,下面笔者谈一些看法。 一、再犯概说 要想弄清楚刑法第356条究竞是毒品累犯,还是毒品再犯,首先就要研究什么是再犯,什么是累犯,并且对两者的相互关…  相似文献   

9.
毒品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是毒品再犯还是毒品累犯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从重处罚。”对该条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是理解成一种新的特殊累犯即毒品累犯呢 ?还是理解成狭义的再犯 (不包括累犯的再犯 )即毒品再犯呢 ?在我国刑法学界是有分歧的。主要观点有二种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再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再犯说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累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累犯说。目前主流观点是毒品再犯说 ,但笔者认为不论是毒品累犯说还是毒品再犯说 ,均犯了一个简单化的错误 ,…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许霆案中酌定减轻处罚情节适用问题引发的一些思考,检讨了我国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提出应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刑法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简略探讨了酌定情节减轻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虽然司法实践中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再纳入后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也不应当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否则,将难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也会使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保护条款失效。  相似文献   

12.
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累犯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普通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c”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缓…  相似文献   

13.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惩罚,故意虚报身份、隐瞒前科,致使原审判决遗漏累犯、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现行发现纠正机制的不尽完善,影响了对此类犯罪分子的打击。本文结合在办理二审上诉以及刑罚执行阶段因发现隐瞒累犯、再犯情节而被追诉的案件,分析了该问题的具体成因,从正确适用诉讼程序、加强社会管理及改进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累犯处罚原则,经历了一个从“加重处罚”到“从重处罚”的变化过程。建国之初的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对累犯规定应当加重处罚。1979年制定的刑法未规定加重处罚情节,对累犯只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1997年刑法修订时沿袭了这一规定。然而,笔者认为,作为犯罪人的一种类型,现实中的累犯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较大的差异,从重处罚的原则与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的刑事责任是相适应的,但对于部分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来说,从重处罚原则所产生的威慑力及适用所产生的刑罚量…  相似文献   

16.
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但对累犯制度的立法与司法疑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较之刑法学界其他方面日渐深厚的理论积淀尚嫌不足。尤其是对现行累犯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鉴于此,本文拟对累犯制度的不足及完善进行尝试性研究。一、单位累犯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自然人累犯制度,而无单位累犯制度,但是现实社会中,我们无法杜绝犯过一次罪的单位再一次犯罪。既然单位犯罪的次数在两次以上包括后一次犯罪在前一次犯罪被判刑之后具有现实可能性,那么,单位累犯制度应该能够得…  相似文献   

17.
累犯情节须在定罪情节与犯后情节运用后才予确认,尤其前罪不应作为后一行为的入罪因素;普通累犯类型可以根据行为人蔑视、敌视法律保护价值的意志程度分为八种;累犯从重处罚的力度一般不应超出前后罪的刑罚,并没有决定死刑适用的意义。此外,累犯制度应是适用犯罪前科情节的重要参照。  相似文献   

18.
量刑情节,指法律规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①以量刑情节是否由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况,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的情况。②…  相似文献   

19.
初犯 ,在刑法学上应当界定为 :行为人在第一次被有权司法机关以生效法律文书形式确定有罪之前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初犯作为量刑情节 ,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某些案件中 ,初犯还是法定量刑情节。初犯的刑法学界定应当有别于犯罪学界定 ,因为两者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刑法学上与“初犯”相对应的概念应是“再犯” ,而不是“累犯”。初犯的刑法界定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还应当充分考虑初犯与再犯区别量刑的理论依据和基础 ,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受过刑法谴责性警告、对刑法制度的蔑视程度以及犯罪的社会因素等  相似文献   

20.
事后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量刑情节 ,但由于现行刑法只将其作为酌定情节对待 ,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很大 ,既影响了执法的平衡 ,也不利于鼓励犯罪行为人中途自动退出犯罪。因此 ,作者建议将事后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由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