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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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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而没有明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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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远智 《法制与社会》2012,(29):215+219
抗诉是民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抗诉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抗诉案件质量不容乐观,从而影响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诉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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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诉案件指令再审于法无据。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但这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是不同的。其次,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受理案件的人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虽然此法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那级再审没有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7.
卢宁 《人民检察》2011,(18):76-77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案件证据调查没有强制力,当事人没有义务进行配合,而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自身也不敢轻易采取强制措施。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没有真正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含义,错误地将民事行政检察视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入侵,而没有认识到民  相似文献   

8.
200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9.
崔真 《天津检察》2009,(3):69-69,73
一、申诉是引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前提 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二是其他国家机关发现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转交检察机关办理:三是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四是本院自行发现的案件。从长期司法实践看,民行检察部门审查的案件80%以上源自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相似文献   

10.
任婵 《内蒙古检察》2005,(3):18-19,11
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的,也是民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不断开展,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也逐年增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是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应如何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检察机关究竟该如何参与案件的再审,规定得很原则,“两高”也未就此问题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从而导致检、法两院种种认识和操作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12.
民行检察工作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就抗诉而抗诉,就办案而办案,并没有真正使民行检察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反而愈发的艰难,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民行申诉案件息诉困难。  相似文献   

13.
马良平 《中国检察官》2002,(1):35-35,33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民事(经济)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但目前民事检察工作仍不甚理想,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本文就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的原因及其改进建议,结合办案实践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4.
<正> 对检察机关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能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均未予以明确。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就此持肯定意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仅就其弊端及其成因谈以下拙见。 一、指令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弊端 首先,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有悖法律的规定。其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各级法院职权的规定,只有当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错误是由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的时候,才发生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问题,而对上级检察机关因发现下级法院生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但是,“两法”并没有规定抗诉案件的审级。在检察实务中,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错误判决、裁定,均由上一级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审判实务中,受理抗诉案件的中、高级法院通常采用指令再审方式,从程序上将抗诉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即“上抗下审”。抗、审不对等,使检察院难以履行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6.
2003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两率提高、结构改变、业务规范、整体推进”的十六字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路子。抓住主要工作环节,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并在具体工作中与法院达成共识:临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临河人民市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的,如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市检察院。2003年我院共发检察建议6件(2件正在审查中),除1件未被采纳外其余3件均被市法院采纳。这项以检察建议形式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新措施,既缩短了诉讼时限,提高了诉讼效率(3起民事申诉案件从发检察建议到有处理结果分别为1个月、3个月、5个月),又实现了同级之间的直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事案件长期以来存在的“倒三角”、“周期长”等弊端,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不断深入,我院在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也逐渐发现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不走抗诉程序,由同级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通知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但由于现有法律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理论认识上的分歧,以及适用程序上的不统一。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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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事行政抗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也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存在着许多重大缺陷.通过对立法缺陷一一进行剖析,提出关于完善我国民事行政抗诉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相似文献   

19.
当前,检察机关所办理民行抗诉再审案件逐年增多,在个别地区,上诉再审与抗诉再审案件改判标准不相一致,即上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改,抗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不改,甚至对抗诉案件一律不改,两者的改判标准不一致从根本上动摇了法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院民事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分析,发现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出现下降,分析其中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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