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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解某系北京某民营中医门诊部(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院长和北京某中医药研究院(该单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3月至同年9月间.在明知徐某等人采取组织“医托”欺骗外地来京就诊人员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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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北京市海淀区某医院针灸科副主任医师姚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海淀区某大厦六层开设门诊,对外开展针灸诊疗活动。2006年12月1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大厦六层内有一名男性患者正在接受针灸的治疗,现场执业人员姚某取得中医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现场发现装有针灸针的针盒52套,盒上贴有接受针灸人的姓名;诊疗地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员现场拍了照片,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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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2006年2月24日市卫生局接群众举报,诉本市某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并有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当即派卫生监督员进入该院进行调查。经查,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医学美容、内科、中医科。而现场检查却发现:1.该院设置有妇科室和超导治疗室(人流室);2.妇科配有医生3人(杜某、易某、张某)及护士3人;3.药房内有缩宫素注射液;4.在超导室发现门诊日志1本,登记日期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2月24日,共有病例226人次,并在备注栏内记载有每名病人缴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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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2007年8月,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某民办中医门诊部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以雇佣“医托”的方法招徕病人、门诊处方填写不规范、医疗机构和业务科室的挂牌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以及处方量超过所需用量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遂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分别记10分和4分。当事人接到记分通知书后,向市卫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卫生局作出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同时要求审查《办法》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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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日后,2001年10月1日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01年10月1日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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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个体开业医刘某,自1990年取得医士资格并获县卫生局审核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一直在县城区某街从事骨科医疗活动。2000年1月,《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0-2004)》正式实施。同年2月,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随后,县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通知也下发了核发许可证通知。刘某按照县卫生局通知要求,于2000年4月23日向县卫生局递交了换发《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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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日后,2001年10月1日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01年10月1日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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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即在个体行医的场合下,医师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便属于非法行医。然而,非个体行医的情形下,医师在无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对此,法律并无相关规定,本文对此类案件所涉医师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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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任某镇医院院长,是一位行医多年的主治医师并持有执业医师证。2002年春季,该医院因经营不善而解体,李某便在家开设了一个私人诊所谋求生计。该县卫生局为控制诊所数量,没有给李某的诊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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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个体行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有所增加,笔者搜集了有关这方面的临床法医学鉴定9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案例资料一、被鉴定人一般情况9例中男性5例,女性4例,年龄从5岁至5 1岁不等;骨折治疗2例,臀部注射3例,皮下注射1例,痔疮切除、烫伤、关节炎治疗各1例,均为伤病后首次就医。二、个体行医者一般情况被告均系自然人,案由均为人身损害赔偿,未涉及非法行医刑事诉讼问题。被告人中退休医生2人,个体从医人员7人。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的2人,无执业许可证7人。三、鉴定情况不良后果中死亡1例,余为程度不等的功能障碍。与医疗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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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系个体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在本街道开设了一家诊所。1998年,邓某某在某医学专科学校自费学习时,从该校一名教师处得到一张治疗腰、腿疼等风湿病的民间验方,用于临床有一定疗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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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中,个体行医同时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一个条件的缺失,就可以使行医人具备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只要积极的诊疗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存在着助推和加重作用即可认定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过错是不被容许的,并且这种过错对于加重后果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过错行为才转化为一种业务过失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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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并因此引起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探讨卫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适用,违法事实的认定和程序的合法性,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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