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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大大增强,董事、高管人员因执行公司业务而受诉的情形也将大为增加。因此为了激励董事等管理者以积极的态度从事经营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一般介绍的基础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必要性展开了探讨,以期能加快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申并强调了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下简称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有利于公司董事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但正像改革开放的窗口既迎来了春风也给了蚊子可趁之机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其管理水平的发挥。而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是现代公司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认可了董事保险责任制度,但是完整的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拟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武威 《法制与社会》2010,(35):38-39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盈利,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存缺陷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审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  相似文献   

5.
郭兴 《法制与社会》2011,(15):261-262
根据董事责任保险理论的通说,故意行为系除外条款,因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董事、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不属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这种情况下,广大无辜的投资者的权利极有可能因为董事、高管赔偿能力的有限性无法得到实质的救济。本文将结合近年来"限薪令"的实施、法律的修订以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等现实因素分析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以及走出困境可选择的路径。最后本文提出董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趋势进一步论证董事虚假陈述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公司法》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强化了股东对董事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和台湾地区的股东诉讼制度存在一些区别。笔者将两者诉讼股东的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诉讼结果责任等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7.
公司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公司法》首次在我国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的民事责任,即对公司董事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从理论上对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尚未进行深入研究。笔者拟从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发,用比较法的方法对我国《公司法》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作一初步研究,幸旨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表决规范的法理根据源于董事会的性质、职能和公司自治权。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这有助于促使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议的商讨。为避免出席会议的董事太少而导致由极少数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这一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公司法需要对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予以规定。公司法应当通过对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和赞同决议的董事过半数之规定,为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规则设定最低标准,并以此为公司自治预留必要的空间。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12条对董事会决议的规范有明显的缺憾,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王建文 《当代法学》2023,(1):108-119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10.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2,(2):89-89
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高管人员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但新证券法走在了新公司法的前面。我国的新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似文献   

11.
公司高管与公司关系争议颇多,对公司高管的定位影响着《公司法》和实践中对于高管的激励和制约思路。高管对公司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激励高管创造公司效益,股票激励的方法日渐盛行,从而进一步扩大高管在公司中的权力,甚至不少高管借机夺过公司控制权。转换我国公司法"股东中心主义"为董事、股东利益并重的思路,增加高管公司主人公地位的观念,同时利用分类股票的方式对其制约,有助于促进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传统公司法理论在谈及董事责任时,多限于探讨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即董事违反对公司的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多个条文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然而当公司董事因失职造成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失职董事是否应直接向其承担责任呢 ?  一、现有立法及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对于该条,有人认为其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董事、经理违反这一规定,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将承担我国《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董事、经理与相对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一款的效力是仅及于内部管理还是及于第三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取权的重叠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在我国的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按《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将《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职权的规定与《公司法》对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相比较,会发现独立董事的职权与监事会的职权交叉重叠。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监事会能真正发挥作用则不必设立独立董事;也有许多人对独立董事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因为实践中存在着“人情…  相似文献   

15.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研究,对现行《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6.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17.
孟伟 《法学杂志》2004,25(4):29-31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险种,其属性为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董事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体现为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因而将受财产上的损失,具有合法性、经济性的特征,其存在于赔偿责任发生时的被保险人——董事。  相似文献   

18.
法人能否担任董事?我国1993年《公司法》及2005年的修订中对此都缺乏明确规定,199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虽规定了只能由自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但其效力层级低,也不能规范到有限责任公司。这些立法缺漏已致实践中滋生出许多纠纷而无从解决,法理上也陷入困惑和争议。新近台湾"力霸案"的教训更促使我们有必要对法人担任董事的问题作一全面探讨和明确回答。肯定法人董事制度的学说在理论与实践上并不可行,应运用"奥康剃刀"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仅为自然人,而不宜推行法人董事制度,以提升公司治理之良效。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目前公司法研讨的热点问题。将肇始于英美国家的这项制度引入国内,绝不只是简单的制度移植,更不意味着公司只须聘请若干专家以作其“门面和装潢”,以提升公司之层次,它涉及的是独立董事与公司法的整体契合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深沪交易所各自草拟了具有导向作用的“治理指引”和“上市规则”,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但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维持、独立董事的权责、薪酬等方面,还有不尽细致、完整之处。故而,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完善我国这一制度,应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自19世纪30年代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诞生以来,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争论就从未平息。2002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学界、保险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学界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介绍和评析、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方面。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内涵、存在的必要性及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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