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沉默权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已被许多法治国家立法确认和认可。本文重点探析了如何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制度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①此权利自“米兰达规则”建立之始,时至今日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乃诉讼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之标志。然而沉默权在我国却是命运多舛,在全面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与保证刑事追诉质量的激烈争论中,至今仍未得以确立。笔者以中国现实司法状况为基础,以沉默权自身价值为前提,拟提出有限沉默权制度,以期在各执一端中寻求中点。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是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中被告人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它代表着诉讼文明与诉讼公正而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那么,沉默权又该如何融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中呢?笔者认为,沉默权应该缓行。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刑事制度的宗旨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沉默权制度侧重的是保护罪犯的人权,是对有罪者的保护,而不利于保障广大公众的权利。因为犯罪嫌疑人要么无罪要么有罪,如果其无罪,如实供述后只会更快地查清案情,惩罚罪犯,根本不会侵犯无罪之人的人权;如果其有罪,本来就应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不存在侵犯其人权的问题。片面追求程序公正,忽视实体公正,将导致放纵罪犯的恶果,反过来却侵犯民众的人 相似文献
5.
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告知是实现犯罪嫌疑人基本诉权、保护实体和程序公正的重要保证。侦查阶段是刑事程序的开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告知制度是反映我国人权保护、司法文明的标志。保障其知情权,必须科学构建权利告知制度。本文立足我国司法现状,剖析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探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以期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被告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制约公权力侵害的重要手段,起着体现刑事诉讼价值、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在刑事诉讼中明确沉默权的规则,并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进行选择的态度,也能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保护状况和诉讼过程的文明程度。现从沉默权的起源与发展谈起,解析沉默权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关系,并通过分析沉默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的利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现状,建议设立有限制的沉默权,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8.
9.
沉默权,作为一项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人权,最早是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的产物,是西方个人本位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随着近代民主和司法文明的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沉默权也成了一个不容回避、须待解决的理论问题,本文结合沉默权有关的概念、起源、发展,对沉默权进行价值分析,以及对它在中国建立的可行性展开探讨,并且针对中国沉默权制度的发展构想提出了若干建议,希望我国能够尽快引进此项制度,与国际法制接轨,顺应世界潮流之趋势。保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更好地保障人权,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达到诉讼中的对等力量均衡。 相似文献
10.
稳步建立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沉默权的确立,有效地保护了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平衡了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刑事诉讼走向民主化的体现,也是人类通向文明的表现.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程序正义的实现有时可能以实体正义的丧失为代价,片面地强调沉默权,极易放纵犯罪.这与刑事诉讼法的兼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也需要对沉默权做出必要的限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13.
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14.
15.
《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16.
17.
"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