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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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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蓉 《法制与社会》2012,(36):266-267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一般分为阐明解释和补充解释两大类型.在阐明解释,应依被解释法律行为的不同类型而分别坚持表示主义或意思主义.我国《合同法》尚未确认合同的补充解释,但依法理确有通过补充解释来填补合同漏洞之必要.对遗嘱的解释应充分尊重遗嘱人的内心真意,如果允许法官对其补充解释,则属过分干预.  相似文献   

2.
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肖俊 《比较法研究》2023,(1):126-141
我国民法典第371条规定遗嘱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合同设立居住权的相关制度,该条不恰当地使用了参照技术,割裂了居住权的同一性,也忽略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意义在于以人役权为特征的物权规则与继承法的衔接适用问题,两者的协作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在遗嘱中居住权的内涵判断以及居住权创设的时间方面,应当优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则,即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以及当然继承原则;其次,在遗产债务清偿、遗产管理以及转继承规则的适用方面,应根据居住权的人役性进行调整;最后,在物权法中居住权的义务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应该在继承法和居住权制度之外类推质权人的用益规则与地役权滥用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总则》第142条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并采取不同的解释规则.前者要侧重相对受领人可理解的意义,后者侧重追求表意人的真意.本条规定首次在我国民法上统一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并且明确解释意思表示应考量的因素包括:所使用的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因素作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指引,但这些因素或方法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优先顺序,应依赖当事人和裁判者结合具体情事进行运用和判断.此外,意思表示解释广义上还包括补充性解释,是对于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的漏洞填补.法律行为补充性解释的目标是查知当事人“假设的规范性意思”.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立法历经百余年后,准合同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术语始现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缺乏民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铺垫,形成了准合同解释的先天缺陷.但准合同存续历史悠久,罗马法赋予其生命,法典化国家的民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赋予其持续活力.我国民法典对准合同的引入,使法学理论承担起解释使命.罗马法因素是我国民法典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基础,其债法体系思维、意思表示与行为效果间的关系、给付行为在判断准合同与债的其他渊源关系中的核心价值等理论是厘清准合同解释定位的重要坐标,现代法典化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参考.应运用法律解释的科学方法,关注罗马法因素并结合现代社会需要和我国本土特点探究准合同解释,以实现"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之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6.
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7.
朱斌 《法制与社会》2010,(2):292-292
意思表示解释是对表意人所作意思的理解,其对于民事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意思表示解释主要分为阐明解释与补充解释,其解释标准存在不同理论。我国民事法律没有该项总则性规定,仅在合同领域有所规定,鉴于意思表示解释之于司法实践的意义,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也是法律行为解释的一种类型。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负有解释的义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决定文书的字面含义、行政决定过程中相对人的交涉以及行政惯例和社会习惯,都可以用来解释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解释的审查,应当坚持表示主义与意思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力,也要防止其滥用解释权力。  相似文献   

9.
基于表示主义的立场,真意保留不宜作为意思表示瑕疵进入《民法典》,但这不意味着真意保留制度丧失独立性。我国《民法典》中的真意保留规则不能从既有制度推得:第142条的意思表示解释制度未采取纯粹的客观解释一元论立场,未区分相对人是否知情,解释结果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未必与真意保留规则一致;第147条的重大误解制度无法适用于故意的真意保留;第143条对有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仅构成正面概括式引导规范,无法经反面解释推论真意保留无效。基于对域外理论的本土化反思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民法典》中的真意保留规则应作如下解释:隐蔽型真意保留因不构成意思表示瑕疵而有效;双方公开型真意保留因构成双方虚假表示而无效;单方公开型真意保留因未达成合意而无效。  相似文献   

10.
遗嘱解释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遗嘱解释以探求遗嘱人内心的主观意思为目的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求与遗嘱解释活动相区分 ,从而一方面满足了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达到了遗嘱解释的目的。遗嘱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补充遗嘱漏洞的常见方法是类推补充与法律推定补充。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释原则与审判实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释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界中,对何谓合同解释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合同解释是指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的过程。那么,如何解释合同呢?两大主义的对立与融合解释合同存在两种主义。一是意思主义,也称主观主义,即探求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二是表示主义,也称客观主义,即强调从表意人表现出来的文字等来探求表意人的真意。这两种主义均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人们不同价值判断下产生的。意思主义是基于人们的个人本位思想;表示主义则是基于社会本位思想。1.大陆法系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将合同…  相似文献   

12.
张颜 《江淮法治》2021,(4):54-55
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一部可以伴随大家一生的法典。我们不妨聊-聊人生终点前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不同于一般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内容产生争议时,人们已无法探知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考虑到这一层特殊性,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国法律基本都对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强调通过法律指导当事人正确地按照法定的方式设立遗嘱,以减少纠纷。  相似文献   

13.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解释涉及条款含义释明和对不适法结果的修正,解释活动也就相应地区分为两个步骤。于此,应首先适用合同法一般原理,主要通过合同法共性维度内的基础性价值构成,如保护合理信赖、尊重意思自治、确保给付均衡和提升效率来建构解释规范。解释过程的实质为探寻处于被保险人地位的理性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就此存在文本主义与语境主义之争。基于效率原因,应先采用文本解释方法,继而采用语境解释方法。若仍无法得出唯一结论,则采用不利解释规则。在此基础上,援引合理期待原则与给付均衡原则对解释结果进行校验和修正,确保其实现保险法维度内保护合理期待、增强法律确定性、适当倾向于被保险人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6.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相似文献   

17.
黄欢 《法制与社会》2014,(26):250+260
合同主要条款发生争议时,通过探究当事人从事交易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运用合同目的解释方法能够准确地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客观地解释合同的内容。本文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份案例为例,对评判结果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8.
合同解释旨在确定当事人的合意并赋予其法律效果。主观解释适用于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场合,客观解释适用于当事人意思分歧的场合。客观解释同样遵循私法自治的理念。在客观解释场合,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若与规范意思一致,将被视为合同意思。理性人是假想的人像,其特征表现为理性行为并具有私法上诚信原则所要求的各种品质。如果对理性人行为预测的结果与某方当事人意思一致,那么这个意思就被视为合同意思。预测理性人行为需要尽可能地搜寻相关证据,所以合同意思的获得主要依赖于证据。证明自己意思的当事人自然实现了意思自治,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也是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所以合同的客观解释一样可以保全私法上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王兵 《法制与社会》2010,(21):97-98
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是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其生效时间和地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应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理论并借鉴《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完善我国的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规则。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生效时间采取"了解主义"和"到达主义",并明确到达的"信息系统"标准;其生效地点采取"营业地"标准,并以最密切联系地和经常居住地作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郑倩 《当代法学》2023,(2):100-110
遗嘱设立居住权与《民法典》物权编、继承编、婚姻家庭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体系解释的必要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是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三种处分遗产形式之外的独立方式;遗嘱设立居住权以遗嘱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为必要前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一方不同意设立居住权的,应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的房屋不在此限;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限于书面形式,限制行为能力人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只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均为有效;遗嘱设立居住权为双方法律行为,自遗嘱相对人作出接受居住权意思表示时同时发生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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