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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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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分为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本文指出民事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包括当事人的继受人、占有诉讼标的物的第三人、诉讼担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人;客观范围主要指判决主文,判决理由一般没有既判力;时间范围包括基准时、生效时和消灭时.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4,26(6):78-86
大陆法系既判力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既判力范围的法律规范。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就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而言,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模糊,具体内容亦有不少不合理处,容易导致既判力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当扩张。就时间范围而言,我国法律未有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无法可依。为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和维护法的安定性,我国应当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既判力范围,就既判力的范围作出系统、明确和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根据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邓辉辉 《河北法学》2007,25(9):136-139
既判力的根据所探讨的是当事人为什么受到既判力约束的问题.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根据,理论界主要有制度效力说、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说、双重根据说和国家审判权说.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当事人,因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受既判力约束分别存在不同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正栏目说明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建立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制度。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的高度不发达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我国,构建既判力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我们要协调构建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与再审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本文探讨了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判决理由有无既判力,并对有关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几种学说进行了归纳和评析。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少波 《法律科学》2006,24(6):120-126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二者的结合。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肯定裁定具有既判力,但并非所有的裁定均具有既判力,不同种类的裁定,其既判力有无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同时,从立法论与司法论不同的视角讨论,裁定之既判力又有差别。因此,对裁定既判力的把握应当是多元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8.
关于既判力的根据,学理界有较大的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关于既判力根据问题的不同观点,并加以简要地分析,提出程序安定、参与性统治、程序法治价值是既判力的根据,并指出以程序价值作为既判力根据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事判决既判力:由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法学论坛》2001,16(6):78-87
既判力学理从罗马法时期发端到近代成型,其学理和立法演进经历了从诉权消耗到审判权消耗、从裁判契约说到国家司法权威说等认识历程。在当代则表现为两大法系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0.
通常而言,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扩张。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深化,有时候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将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向一定范围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扩张,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纠纷以及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11.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围进行探讨,以深化行政判决既判力理论的研究,从而指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既判力是具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效果的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效力是建立在完整的程序保障的基础之上的。诉讼目的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行政判决既判力的范围,这些范围主要反映在标准时,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娣  王德新 《时代法学》2008,6(4):51-59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是通过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来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对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我国学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标准时”为视角,对生效终局判决的既判效力进行细致分析,对民法形成权的行使、预测性判决等领域中判决的既判效力的特殊性问题加以探讨,不断深化和丰富我国关于既判力理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判决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仅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纠纷的终局解决,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同时能够为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提供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确定判决对于诉讼系属后的承继人及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请求之标的物者,亦有效力.为他人之利益而作为原告或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也有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缺失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混乱局面.应当完善既判力制度,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在确定判决既判力相对性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5.
原则上,既判力只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效,但在特定情况下,既判力必要地及与第三人。基于不同的扩张基础,既判力可能扩张至不同类型的第三人。一般来说,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范围包括诉讼担当人、诉讼承担人、对裁判标的有公共利益的所有人、有实体法上依赖关系的人和请求标的的持有人或占有人。  相似文献   

16.
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既判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7.
王涛 《法制与社会》2011,(34):111-112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传统既判力理论认为既判力客观范围原则上限于判决主文,而不及于判决理由。然而这一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弊端。由此,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修正,典型代表有既判力扩张说矛口争点效。本文在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诉讼实践,指出我国目前不宜赋予判决理由以既判力,合理的思路是,在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再赋予判决理由一定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8.
郑晓曦 《法制与社会》2011,(11):120-121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理论基础。在现代诉讼法理论中,既判力是一个用以说明判决效力的基础性概念,既判力的意义及其规则是"解释现代民事诉讼判决效力圣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体现在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诸多方面,在诉讼程序中完善了法的本质。然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我们必须用正确的态度面对既判力和民事再审这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认识到两者客观、必然的冲突,寻找两者相平衡的支撑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9.
杨秀清  李琳 《河北法学》2004,22(8):48-52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粗陋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实践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试图就一个案例来讨论大陆法系中的传统理论———既判力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从而解决关于判决生效时间这一看似毫无疑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既判力基准时又称为既判力基准点,既判力基准时效,或者既判力时间局限,既判力必须以某一时点为其界限,此即为既判力之基准时。本文分析相关的基本原则以及既判力基准时的效力及其例外,最终论述了我国的既判力基准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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