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代公法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 ,至 2 0世纪以后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成熟性和整体性。随着公法的全面崛起 ,传统上按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立法学、国际公法学等部门公法学科对公法进行分散和分割研究 ,已明显不适应现代公法发展的需要 ,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公法学 ,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统一公法学要以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等为主要内容确定研究对象 ,以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形成理论基础 ,以公共权力这一元概念及其派生的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为主体确立范畴构架 ,以对公法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 ,从而对建立统一公法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以期填补统一公法学这一学科空白  相似文献   

2.
建立统一公法学,既契合了特定的时代背景,更将产生重大的时代意义。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背景:一是权力分立的铁律被突破,权力交叉的趋势在加强;二是国家社会一体化解体,社会公权力快速成长;三是学科的细化在加剧,学科的综合在并进。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一是有利于提炼规范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对公权力的整体调整;二是有利于研究公法面临的新问题,克服传统公法学研究的盲点;三是有利于加强公法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公法学科体系。建立统一公法学,并非否定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并非为了部门公法学的自身利益,并不违背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3.
袁曙宏 《法学论坛》2007,22(4):5-10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正是公法大发展的时代,正是需要建立而且可以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概而言之,本人及相关同仁倡导构建的统一公法学,是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的综合公法学科,是研究部门公法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内容的新型公法学科,是研究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交融和渗透的独立公法学科.一句话,是作为公法学总论的公法学科.它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公法学的研究对象、主题、进路和方法;公法学的学科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的维度和功能.  相似文献   

4.
姜昕  王景斌 《行政与法》2005,4(5):82-85
对法治问题的探讨已经历时久远,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施加必要的限制,现在,我们又处于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时代,因此,明确公法法治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视角就在于以私权为中心,从公法内外入手来把握公法法治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公法法治,必须培育公法主体的现代法精神,使其尊重私权利,公法法治应从尊重私权开始。  相似文献   

5.
刘拥 《法学杂志》2012,33(1):156-160
经济法责任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制和诉讼机制,公益诉讼符合经济法责任社会性的要求,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传统公诉权在我国长期被认为专指"刑事公诉权",客观上阻却了现代公诉权的拓展。随着现代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加强,传统公诉权制度日显单薄和不足。因此,建构现代公诉制度不仅是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和拓展,而且更加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经济法责任。  相似文献   

6.
马德才 《法学杂志》2012,33(5):132-136
公共秩序虽因其实质在于维护本国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而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但由于它缺乏一个确定、统一的概念与适用标准,因而该制度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而公共秩序的滥用势必大大降低国际私法在协调各国法律冲突中的价值,妨碍国际民事交往的稳定和安全。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有必要对公共秩序加以限制适用,这业已成为公共秩序的发展趋势之一。我国有关立法也应该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戴小明  王贵松 《法学论坛》2005,20(5):141-144
石佑启教授的专著<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从现代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着眼,从范式转换的高度全面而系统地梳理了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演进关系,概括了传统的行政法学范式及其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必须突破传统的理论框架进行范式转换,从而勾勒了在现代公共行政背景下的新的行政法学图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促进行政法治制度创新,更好地解决公共行政变革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性的观点,填补了行政法学研究上的一些空白.  相似文献   

8.
任进 《北方法学》2012,6(3):58-64
行政组织法是宪法和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行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总体。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主体含义不同,行政组织授权与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等基本范畴也需要梳理和辨析。行政组织法对于配置职能权限、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起的重要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也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9.
依法律行政,旨在藉由法律的合理性控制行政的恣意,并获得法的安定性和民主性,它是近代形式法治国家的产物,是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德国依法律行政原理经由奥托·迈耶的提炼基本定型,经由美浓部达吉等人传至日本,并影响了我国早期的行政法学。在新中国,依法行政逐渐得到强调。这种转变既有行政立法高涨的现实影响,也有方法论上的原因,但更多缘于全国人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格局。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宪法关系来看,应当重新确立依法律行政原理,并从行政诉讼上为依法律行政提供保障机制,同时摒弃依法行政中的某些错误观念,以确保法治国家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1.
沈开举  郑磊 《法学论坛》2007,22(4):17-21
始自新世纪初的统一公法学研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公法学的热点话语之一.规范的、建设性的争论有力地推动了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勾画出了公法学总论的学科图景.但不容忽视的是其间也不乏偏颇误解之声,甚或偏离了统一公法学的研究路径,实有重申斧正之必要.为什么构建统一公法学,建构什么样的统一公法学以及如何建构,终极价值在于宪政.因此,明确宪政主义对于统一公法学理论建构的统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3.
蔡从燕 《法学研究》2009,(1):178-193
国际法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和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但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必然要求建立某种形式的等级制与集中化架构,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后发的法律秩序,国际法受到较为成熟的国内法的影响是很自然的。在借鉴国内公法发展国际法时面临某些重要的障碍,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风险,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国内公法日益影响国际法的趋势对于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刘春园 《北方法学》2012,6(3):50-57
提起中世纪西方刑法学,"刑法文明史中的漫漫长夜","蒙昧、残酷、专制"等负面评价遮掩了其应有的光辉。其实,在陷于四分五裂的战争时期的欧洲,强调抑制原欲、注重心灵赎罪、提倡群体理性的教会刑法思想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文性与进步性。它以强大的宗教力量使得欧洲刑法观念呈现出空前整齐、划一的状态;这种历经千年积淀而成的刑法文化,维持并传承了欧洲统一的价值观念与信仰体系,对近、现代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提挈与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法救济的体系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北方法学》2009,3(6):5-13
公法救济法律关系的背景是“公对私”的侵权、“私与公”的争议,涉及的最主要权力领域是行政权。根据现有法律,我国最主要的公法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和信访六种。这些制度的产生、存在均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由于规范这些制度的法律出台时间不一,立法时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关注不足,导致了不同公法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公法救济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此,应从观念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从公法学立场来看,权力是由国家所垄断和专属的,它附属于国家,又被称为公权力。法律对公权力的规范是通过权力制衡来完成的。然而,事实上的权力不仅仅只有公权力一种,它可以分为政治学模式下的权力、经济学模式下的权力和社会学模式下的权力。尤其需要重视的是社会学模式下权力的多元化和微观化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微观权力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是如何通过对权力逻辑的把握而实践的,必须认真对待权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均作了规定,但都没有明确界定两者的范围与界线,致使两者的立法权限和关系模糊,位阶不明确,这与法制统一原则相悖。本文通过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来源、性质、范围的分析和梳理,指出两者的立法权在性质和效力上的区别,由此说明“基本法律”与“法律”在性质、内容范围及其效力等级上是不同的,并指出《立法法》将两者混为一体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法治形成的条件系统中,权力制衡之于法治最具有直接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良法的生成,更为良法的普遍遵守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从而成为现代法治得以实现的结构性的必然选择,也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突破口。  相似文献   

19.
彭中礼 《北方法学》2013,7(1):102-110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20.
现代国家的治理,主要仰赖政策与法律。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独到的优势。现代性法律中具有促进型结构的规范类型的集合,可以概括为"促进型法"。英美法系限制干预型立法以"稳定"促进发展,大陆法系国家依法调控型立法以"鼓励"促进发展。"促进型法"具有内在的促进发展的特定规范结构,是专门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的抽象性、类型化的规范概念,既有核心内核和中心体系,又有边缘结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