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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2):140-151
柏克的政治思考,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实际政治关系密切而复杂,不过这一背景也正塑造了柏克独特的思想风格。柏克的政治思考,皆为英国宪制的基本问题,而且是18世纪后期英国宪政转型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关于英国宪法,柏克强调英国宪法的历史基础,呈现出历史演进的宪政智慧;平衡的宪政结构同时亦反映着人民主权的时代精神;更为重要的是,英国宪法始终以自由为其内核。从英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观察,柏克之于英国宪法的思考,本质上为一"革命的反革命"的宪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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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活动是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宪政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我国宪法解释活动却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在宪法解释制度内建立起一套与制度配套的宪法解释程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对宪法解释程序各个环节进行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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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25-33
什么是宪法哲学?这一问题必须从宪法哲学的定义、宪法哲学的问题域以及宪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回答。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什么是宪法?第二,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第三,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宪法哲学的本质是政治哲学,宪法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而出现,主要是由于现代政治哲学的话语转换或学科分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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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发端于十九世纪末,经历了二十世纪至今的复杂演进.耶利内克将宪法变迁定义为一种宪法文本形式上没有变化但是通过事实引起的改变.黑塞将早期的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归结于国家法实证主义的结果:法与事实的严格分离导致的不是规范性的加强,而是向事实的力的投降.伯肯弗尔德区分了通过政治事实的宪法变迁和通过宪法解释的宪法变迁,并且认为这种分类的原因在于宪法裁判制度的有无.经过黑塞和伯肯弗尔德两人的努力,早期认为政治事实的变化会直接引起宪法变迁的思想遭到摈弃,目前德国主流的做法是通过宪法解释来进行宪法变迁.宪法变迁的直接原因是宪法缺乏实效性从而贬损宪法的规范力,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实的变化而引起的规范内涵的变化.然而,事实虽然可以引起规范内涵的变化,却不能证明这种新的规范内涵的正当性.规范的正当性只能通过其他规范来证立.所以,证立宪法变迁的关键是让它接受宪法核心规范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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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一个真实的中国宪法世界,不仅具有知识累积的意义,而且具有改进中国宪法制度的工具性价值。依托中国宪法常识,可以认为中国宪法的真实性在于:在宪法性质上乃为去政治化的政治法;在宪法权力结构上乃为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二元权力架构;在宪法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方式上乃为以阶层宪法权利为核心、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政治化保障与实现方式;在宪法监督制度上乃为政治主权者基于使命——规律型代表而存在的垄断性与政治化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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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性质及相关问题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讨论了宪法的性质、内容和效力阶位等涉及宪法本质特征的一系列问题。认为 ,宪法不是母法 ,而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准则的部门法 ,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契约 ;有关国家权力的来源与性质、配置与运作、制约与监督等问题是一个国家宪法的核心内容 ,而关于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问题不是宪法应有的内容 ;宪法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契约 ,应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但根据本文提出的“对外承诺对内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及其相关规则 ,宪法实际上的效力阶位从制定机关的角度看 ,则取决于其在一个国家整个权力结构体系中的级别 ,因而我国宪法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实际上处于同一效力阶位 ,而要使它成为效力最高的法律 ,就有必要进行立宪体制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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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本,即宪法的基本规定性决定着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是社会力量相妥协的产物、渗透着各种主体的利益诉求、蕴含着一定基本价值、同时又具有不断发展变迁的本质规定性。这决定了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特殊的政治和法律运行的环境下,要充分考虑到宪法解释的政治性和利益性原则、正义性和情理性原则、发展性和边界性原则,就此才能实现中国宪政实践过程中宪法解释的正确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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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FAN Ya-feng 《政法论坛》2005,(3)
中国宪法逐渐由文本融入社会现实,成为民众生活模式的一部分。因此需探讨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以德国宪法解释模式为基础整合美国模式,形成中国的宪法解释模式。宪法解释由学说、操作、规范、程序构成,而生命体、约法、母法、根本法等宪法隐喻形成宪法解释的意义网络,宪法解释学有助于理解中国立宪政治的民情、生成对于宪法的信心乃至信仰、推动中国宪政的程序理性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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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学是关于宪法的社会学研究,是宪法学与社会学交叉融合的产物,旨在发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在欧洲和北美,宪法社会学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学术传统。其中,德国的宪法社会学侧重于从政治与历史的角度切入,偏好史论结合,思辨色彩浓厚。法国的宪法社会学具有客观的、旁观者的叙事风格。英国的宪法社会学打上了判例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痕迹,致力于素描一部活生生的宪法,仿佛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美国虽然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但美国的宪法社会学透出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宪法背后的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得到了凸显。梳理欧美宪法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比较欧美各国宪法社会学的不同旨趣,有助于为当代中国宪法社会学的稳步发展提供理论与方法论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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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宪法审查并非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中国司法机关不能根据宪法直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而作为有权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过宪法解释或宪法判断。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但不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全部。从比较法角度看,中国宪法更像一个政治纲领式的宣言,更多依靠政治化方式实施。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宪法实施逐渐由单一依靠政治化实施,过渡到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局。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体现为执政党主导的政治动员模式,而宪法的法律化实施则是以积极性实施为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政治化实施和法律化实施的双轨制,可以为描述中国宪法实施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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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更多的是从效力方面来明确宪法的。全面认识宪法,还应包括更多的内容: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因而宪法具有可诉性;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因而宪法是控制公共权力的控权法,同时又是保护人民权利的保权法;宪法是国家活动总章程,因而宪法明确了国家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宪法调整的是国家的重大社会关系,因而宪法在内容上有别于其他普通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制宪和修宪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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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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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时刻是验证法治国家体制适应性的真正时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的宪法依然有效,处理好国会立法与总统紧急权力之间的重大分歧,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共和紧急法制观的转型,揭示了非常态下美国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这也正是当下危机频发背景下每个奉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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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的集体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无非是国家管理农村经济手段的变化。但八二宪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既带有国家管理手段变化的色彩,也带有基本权利的色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与自留地的保留一样,也是农民用生存权进行抗争的结果。因为其生存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国家性,当然这种对抗国家性是伴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传播逐渐增强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缺陷,生存权无法完全有效对抗国家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从生存权本质转向自由权本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