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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156-158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数占公诉案件总数的比例偏高,但实际适用比例仍达不到理想效果;在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启动过程中,检察院起着主导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比例极低。新刑法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公诉人应该出庭,平衡了诉讼地位;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完善了启动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了简易程序适用规制,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可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刑事简易程序的工作模式:做好后勤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完善办案机制,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开展相对集中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强化简易程序适用规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证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至为关键的环节,在长期的诉讼实践当中,证人证言的缺失不仅给公诉机关举证带来困难,同时使被告人有罪判决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环节探寻原因,使证人敢于作证,使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黄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3):82-88
当前,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尚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承认,仅有"两高"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实践中撤回公诉也存在撤诉事由脱法化、功能异化以及撤诉后再诉现象普遍等问题,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审判去中心化"的实然诉讼格局,在此格局下审判沦为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确认,撤回公诉成为控诉机关规避无罪判决的"绿色通道"。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扭转以往我国诉审关系的错位格局,发挥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视角改革撤回公诉制度,从反方向防止程序倒流。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补救程序,它除了具有民事审判程序的特点外,在程序上还有其自身特点,即其审判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因而导致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检察机关依职权提出公诉与当事人的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冲突,本文是通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探寻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张丽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110-116
以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对后续程序意义的认识为基点,对侦查目的的界定,理论界有侦查独立说、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之争。侦查独立说认为,三机关应该严格分工,各司其职,侦查就是确定犯罪嫌疑的有无,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有其独立的品格;公诉准备说和审判准备说的侦查目的学说中,侦查失去其完整的独立性,是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从程序间的内在逻辑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视域探析,侦查独立说和公诉准备说都存在问题,会导致刑事司法枉而不正之困境。通过对比研究,审判准备说从实体与程序两个角度皆能助推刑事司法公正之实现,且符合当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义。 相似文献
6.
刘以斌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吸收相关法律规定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程序和制度予以了明确,并在立法上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独立出来,这既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文中笔者结合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环节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刘慧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117-119
案件的发回重审和再审,不仅是对原审判决的否定也是对原审诉讼活动包括公诉活动的否定。让原审公诉人继续出席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法庭支持公诉容易受到思维定势的影响,也与另行组成合议庭制度不相衔接,不利于实现发回重审和再审的立法目的,影响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在我国建立区分情况的更换公诉人制度具有应然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90-9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二者有机统一于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是保障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途径,实体公正是法律追寻的最终目标。在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的启动和质证环节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基于鉴定意见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价值判断是实体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构建撤回公诉制度,是一件远未完结的事情.从撤诉依据上看,相关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从司法实践看,滥用撤回公诉现象、打擦边球现象严重.从学术界的探讨看,存在着论点分散而又未必中肯的问题;若要转变这些局面,应当从控辩审诉讼职能对立统一中认识撤回公诉、从当事人权利保障中把握撤同公诉的程序内涵、从程序公正的基本理念中建构撤回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50-53
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正确适用对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还存在着退补比例过高、退补提纲制作不够规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利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讼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梳理退回补充侦查制度,针对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助于更好的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诉讼质量。 相似文献
11.
关于行政程序法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定是基于控制行政实体权力 ,补救、平衡行政关系中的不平等关系而产生的 ,目的是为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以体现行政行为的公正性。行政程序法定必须确定的基本制度至少应包括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等 ,我国行政程序法定还必须注意若干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13.
赵天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4):63-69
"杭州快递诽谤案"折射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撤诉论"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而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域外经验可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重构提供"他山之石".诽谤罪除罪化已成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势改变自诉与公诉的分类标准.在明确诽谤法律制度价值倾向的基础上,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公诉的前置程序.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均借助担当诉讼解决自诉困境,我国不能照搬适用,应以尊重自诉人意愿为宗旨对担当诉讼进行本土化改造.可以借鉴俄罗斯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自诉转公诉案件与公诉转自诉案件统一以自诉一公诉案件进行称谓并根据案件性质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诽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倾向与我国《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权优先的立法理念相斥. 相似文献
14.
<正> 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中却突然改变了公诉机关的起诉罪名。对此,引起了笔者一系列程序法律的思考。一、“控、辩、审”诉讼程序之立法本意刑事审判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新的刑诉法确立了“控辩”式的审理方式,旨在更有效地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实现。(一)刑事诉讼立法的意义和目的。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根本环节,是严格庭审中控、辩、审的法定职责和程序,使控 相似文献
15.
王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103-106
在我国量刑程序的改革中,理论界致力于构建完全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而保证量刑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是发挥独立量刑程序作用的关键。英美法系国家常用的"量刑前报告"在我国没有得到确立,也缺乏可行性,因而控辩各方必须分别提交量刑信息,从而在量刑环节展开调查、辩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对法官裁决的影响力极大,但是其量刑信息具有局限性,所以保证被告人与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17.
荆志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62-63
某些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虽然定罪证据不足,但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是充足的。依据现有法律,公诉机关就案件的刑事部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必然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也随之终止,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也就不能得到公诉机关的支持而不得不转入自诉程序。这种诉讼结局既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侦查机关已取得的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也加重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难度和经济负担,还会导致被害人与公诉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造成缠访缠诉。因此。最为合理的作法是对此类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正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而司法公正首先要靠程序公正来保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克服了以往“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重公诉权、轻辩护权”的缺陷,改革庭审方式,强化辩护职能,赋予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使之能与侦控方相衡对抗,增加了诉讼的透明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民主,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19.
马永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16-19
轻伤害案件在公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存在诸多问题。故此,应协调各项制度措施,规范轻伤害案件公诉阶段刑事和解程序:建立程序引导监督机制,实现轻伤害案件和解前置;探索调解方式的现代转型,保障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直接、言辞原则体现得更加充分。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公诉人审查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庭审的抗辩程度和出庭的难度、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公诉部门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证据审查;适当地提前介入,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认真审查证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起诉之前;重视庭前会议,关注辩护人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补救相关证据;加强对公诉人的培训,增强公诉人的庭审抗辩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