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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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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赛 《仲裁与法律》2004,(4):104-112
浙江调解中心近年来承办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案件。在承办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相关法规及其程序运用进行了一些学习和实践,对以调解方式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对清算中疑难问题有了一些粗浅认识和对策。现与同行们交流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在实践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法律规定不完善,出现了大量的无法可依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3.
何悦 《天津律师》2006,(3):53-54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下称《办法》,1996/6/15国务院批准,1996/7/9实施)是目前我国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进行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的依据。但是,由于该《办法》颁布时间较早,目前的实际做法与《办法》相差甚远。因此,笔者建议尽快修改《办法》。具体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在外经贸工作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笔者在处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案时,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时适用法律及进行普通清算时是否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少分歧。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我国的投资逐年上升,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的涉外司法实践表明,虽有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或终止,但并未能进入正常清算程序,因而面临着清算财产的分配、清算主体确定、清算争议解决以及清算判决的执行等问题。笔者就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所依据的法律渊源、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中,由始至终离不开破产财产,它既是破产宣告后继续进行破产程序的基础又是破产债权人得以通过破产程序接受清偿的物质保证,同时还是破产企业职工得以妥善安置的一种途径。因此对破产财产的定位及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继续进行,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杜会稳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更大限度的保护。所以破产财产及其分配贯穿于破产程序始终,依法分配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主要来源于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和学说: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固定…  相似文献   

7.
浅析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关于董事会的性质、职权和组成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董事不能出席、未出席或不出席董事会议及董事委派代表出席的处理 ,董事会决议的做出方式 ,副董事长的职权 ,以及合营各方纠纷解决中的董事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公司未经清算即解散的情形在实务中并不鲜见。由于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优于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对公司清算通常持消极态度。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由于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做法。笔者认为,对清算义务人制度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即哪些主体应当被列入清算义务人范围。二是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内容。三是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有几种类型,对于无法清算以及虚假清算如何认定等。  相似文献   

9.
朱晖 《法制与社会》2011,(31):96-97
外商投资企业中固隐名投资引发的股东资格确权诉讼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新旧忪司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立法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也不统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力图解决隐名投资引发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从隐名投资引发的法律风险,探讨隐名投资股东资格确认相关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境外借款是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财产和权益对外提供担保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是借款成功的保证。  相似文献   

11.
冯德淦 《法学》2022,483(2):86-102
针对效力瑕疵合同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原物返还、价值返还和损害赔偿三个步骤的操作方法。价值返还的基础理论从早期"两不当得利独立请求权说""差额说"逐步发展为考虑牵连性的返还学说。就是否需要返还的认定,除了可归责于债权人的毁损不需要返还外,其他因返还义务人意志、过错和偶然风险导致的毁损都需要返还,偶然风险致损也存在回跳的可能性。就返还的标准而言,考虑到效力瑕疵合同的特殊性,"主观标准说"并不具有正当性,应当重新回到"客观标准说"。因为受领给付而获得的利益,在返还义务人明知瑕疵事由的情况下需要返还。返还义务人因为受领给付而自愿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债权人获益范围内支出的有益费用和因固有风险所遭受的损害也可以要求偿还。不同的效力瑕疵规定具有不同的规范目的,应当区分强制秩序规范和传统私法规范,前者可能对价值返还产生影响,后者原则上并不会介入价值返还中。  相似文献   

12.
公司清算义务人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伟 《北方法学》2010,4(2):67-75
科学确定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保护解散清算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非常重要。为此,需要严格区分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人,以及清算义务人诚信义务的受益人。确定清算义务人的诚信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类型,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引价值与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尚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反思与立法检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一元制法庭构造和审判方式中,一般应当采用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作为证明责任类型划分的基本概念。在审判空间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责任,将会延伸到审前程序中,从而形成侦查人员的辅助性证明责任、被告人的延伸性责任,以及弹劾制侦查构造中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应当协调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证明责任关系,以客观义务统制证明责任,同时需防止客观义务论的负面影响。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是起辅助作用的控方,应当适度承担证明责任,与检察官的证明责任具有主、辅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所有与分级所有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切入点是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政府出资人制度应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5.
李磊 《行政与法》2010,(2):45-49
公司司法清算的公共政策目标的确立必须考虑政策的价值取向。司法清算应当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取向,这是由公司清算的目的、司法权力介入的主要目的和我国传统的价值观所决定的。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容易积聚和爆发;经济不发达,社会财富有限;长期以来又缺乏真正的清算制度,公司司法清算的公共政蓑目标一旦确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将更加重要,基于此.该公共政策的目标应当按顺序确定为防止社会出现动荡、维持社会公平的底线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财富的利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在对外开放的30年中,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中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也随之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改革当初以企业立法形式确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必然地会从目前实行的“双轨制”企业立法阶段发展到国家宏观调控立法阶段的外商投资法典制阶段,从而使外商投资者和中国国内的各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在中国享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18.
都玉霞 《政法论丛》2009,(3):106-109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种常见手段。从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许多国家都陆续制定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结合我国国情以及财产申报的实际状况,来制定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已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逐渐构建我国的预防腐败体系,发挥其终端反腐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调整人身侵权债权的各种制度中,为人身侵权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中找寻优先清偿点是次优制度选择,因为无论人身侵权债权定位在哪一个清偿层面都是后序债权人为破产企业的非法行为买单。为此,在其他法律制度足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在破产清偿顺位中为人身侵权债权人设置优先受偿权实属不必要。但是其他法律制度不足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的权益时,我们可以考虑在破产清偿顺位中采用将人身侵权债权与劳动者债权同序的方式来保护人身侵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代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托代理论在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该理论,参与管理国有资产的各方主体之间形成了“六层级五委托”的双向多级委托代理链条。然而,当我们细致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却发现,不同主体之间或表现为代表关系,或表现为信托关系,或表现为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这要求我们务必理顺各方管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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