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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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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基础理论与制度规范的支持,相关的司法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尽管是借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简单结合。现有的“一条两款”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需要厘清四对基础关系,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与“等外”、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增加法律供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保持谦抑与克制,实际提起的诉讼应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应考虑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对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都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在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中,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单位或管理部门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或社会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是检察机关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不得对侵害公民私人权益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全面审查原则的存在,部分被害人享有了通过民事上诉引发刑事二审之权利,这种上诉权引发了若干法律适用之尴尬。赋予被害人独立的、直接的上诉权是解决此问题之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使附带民事诉权一直是诉讼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笔者对此持肯定的态度。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然后从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检察院的公诉权、检察机关的双重身份和程序当事人理论四个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作为特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和原告、被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公诉机关在审查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时,一般采用对案件刑事部分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实质审查而对民事部分仅作程序上的审查。有的同志认为对民事部分的审查是法官的职责,而非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所以在审查案件时完全放弃对这一部分的审阅,甚至在有条件审查时也告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诉状交到法院去,因此在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法庭上,公诉人对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不发表意见,放弃了部分法律监督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是否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完全相同?检察机关需不需要审查?若需要审查又该如何审查方无越权之嫌?笔者…  相似文献   

6.
潘丽娟 《法制与社会》2010,(15):137-138
本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职能,后指出当前审判机关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存在之问题,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笔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仅就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提起问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时,是否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申请,才能发生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不能仅理解为只有被害人和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后,才能进行附带民事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司法实践中正尝试开展此项工作。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规范办案操作程序,具有法律意义、客观现实意义和社会发展意义。  相似文献   

9.
从目前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督促、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刚性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我国还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作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0.
从目前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督促、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刚性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我国还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作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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