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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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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州市近日出台《随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对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须出庭应诉? 作为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责任人,行政首长应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 《规定》已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台应诉,因未依 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2.
201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自从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正案一经修订就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修改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确立基础和历史发展,探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带来的意义并分析实施以来所带来的问题,同时对我国立案登记制度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建议,以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在界定行政首长法治思维概念的基础上,有必要明确其基本要求。增强行政首长法治思维的意义在于保障法律自动有效运转、加强社会管理、改进法治环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作为制度抓手。  相似文献   

4.
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上,既是对原告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反映了政府对依法行政和政治文明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当前,行政首长出庭有其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但也有多方面障碍制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系统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制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实践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4年间经历了依托文件推动的初创期、制度正式入法的生长期和司法解释实施的拓展期三个阶段。置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功能应当得到全新阐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域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以官员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以官民沟通促进实质化解、以个案处理实现诉源治理的时代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法治 社会建设的法治发展逻辑,应从必须出庭案件范围划定中的司法裁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向的应诉表现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公开评价三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一项凝结中国智慧的现代司法制度形式,随着地方政法试验的应时兴起与地方法治的激烈竞争,该制度实现了从地方试验到中央立法的地位蝶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其原初功能,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该制度衍生出行政治理能力与司法治理能力双向建构、共同提升的治理功能.然而,实践观察表明该制度运行绩效仍然徘徊在“出庭应付”与“出庭出彩”之间,出庭应诉热及出庭应诉率畸高畸低背后隐藏着实践隐忧.因此,该制度的革新路径在于:导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理念,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同时,坚守解纷功能与张扬治理功能,实现该制度从诉讼制度到治理机制的跃迁.至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行政帷幕”走到“司法前台”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价值张扬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修为.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至今已实施一年之久,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即使出庭也限于部分类型案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且副职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多为一人。此外,负责人出庭的法律效果以宣示性为主,法院对于负责人未出庭的事由缺乏审查权限,需要靠行政机关强制性规定为补充。随着实践深入,应逐渐改革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机制,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完善行政诉讼公开机制,并赋予行政相对人对于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诸多省市纷纷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倡或者要求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的领导出庭应诉。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有其合理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需要以本土的视野和实践的视角,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这种本土经验和自发创新进行深层次的解析,同时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考察对象,欲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的存与废进行深入反思以探寻其生长的内在机理和可能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逐渐成为主流话语,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广实施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高出庭率”也成为媒体报道中最抢眼的词汇.在媒体追捧的同时,实务界和学界也在积极肯定该项机制.但是冷静地观察分析后,我们看到“高出庭率”背后其实是高度的形式化.本文尝试着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对这种形式化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运行模式实质上是一种法院提出建议,政府强力推动,机关负责人被迫执行的被动型模式.其主要缺陷是未能真正调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应当建立能充分调动机关负责人积极性的主动型模式.从赋予合法性,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完善配套措施四个方面对如何建立主动型模式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改革势在必行,而审判方式改革则是法院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要在全国法院系统内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改变目前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以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本文通过简要阐述审判长选任制的基本内容,分析确定审判长选任制的价值定位,剖析实践中审判长选任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肯定了在我国实行审判长选任制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发展完善,其中以法国行政法院和德国行政法院为代表。我国引进行政法院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体系、保证行政审判独立和高效解决行政纠纷。为此目的,基于国情,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建构既将有别于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也将有别于我国普通法院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面临诸多问题,法学研究亟须回答。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其中即时强制、强制措施的执行是与决定同时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而非独立行政行为。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行政权力中能够相对集中行使的权力不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14.
建立督察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作为一名行政首长,一定要从坚持依法治警的高度,从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依法授权,强化现场督察,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警务督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相似文献   

15.
追溯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历了两次大的飞跃。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伦理思维是不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顶层设计,如何完成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企,从法治国家到法治国企的转化,需要国企管理者学法学规则,增强法治观念;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经营和维权,维护企业自身和权益。  相似文献   

16.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逐步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现实基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有利于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势必会成为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17.
从世界范围看,量刑建议愈渐具有重要地位是当下刑事司法制度公力协商模式悄然风靡的结果。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成为牵动认罪案件诉讼程序运行的关键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了较多新的实质变化。新形势下,精准刑与幅度刑在认罪案件量刑建议中均具有了新的价值意义,以精准为主、幅度为辅是较为妥当的量刑建议内容模式。量刑建议的效力问题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所在,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应当要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包括量刑建议的效力场域、辅助参考到主要依据的转变、一般应当的规范表述、调整量刑建议的规范缘由、量刑建议异议处理程序。对这些问题的充分有效探讨有助于指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8.
诉讼掮客是指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搞活动、拉关系的人,主要包括单打独斗、“垂帘听政”、“包二爷”和联营等类型,行政机关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离职及在职人员等是其主要来源。诉讼掮客的存在原因比较复杂,对法律服务市场、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的危害性。因而有必要针对诉讼掮客问题,提出若干具体解决措施并完善代理、辩护等制度,设立“关系律师”媒体公开制度和法律共同体依法执业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执行能动     
执行能动是新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提出的新的执行理念。它包含启动强制执行制度、强制执行运行制度以及强制执行监督制度。司法机关依职权能动地行使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理念使得各项制度顺次推进。在执行领域贯彻能动性理念可以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目前,执行能动理念在我国仍处于探索期,虽然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制度构建而言仍不健全,必须致力于建构起科学、完善、能动的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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