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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解、评估我国各省级药监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开展药品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将国家工信部制定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体系按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特点调整后,经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网站信息公开建设进行调查,发现目前省级药监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公开程度偏低、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度低和监督保障机制实施不力等问题,应从有针对性地公开信息、丰富公开途径和方式以及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去完善我国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公开信息的行为对各主体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害私权利的可能性随着提高,多元的利益诉求是其原因,也是公民权利与权力的冲突的实质所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保护公开相对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与一般的信息公开不同的是,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关涉到公民的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拥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此类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关涉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整体的发展,然而目前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在具体制度细节上存在一定不足,在体制上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困难。以涉“商业秘密”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为视角,对此类信息公开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境进行贴合实际的分析与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4.
邓志 《时代法学》2010,8(2):37-42
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然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信息的价值属性,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的矛盾等原因,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适用人权保护、利益衡量、权利可克减、程序正当等原则;准确界定豁免公开的范围,建立信息安全、准确保障制度,完善信息豁免公开程序以及构建反公开诉讼机制,以合理有效地消解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6.
2008年5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第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利益因素,各级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作为社会公众的一种合理期待,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与社会个体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对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现阶段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尚存在诸多困难,但并不妨碍我们从地方立法入手,按政府信息的类别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美国国会在制定《信息自由法》时,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建立了两个《信息自由法》免除公开条款:即第6免除公开条款和第7(c)免除公开条款.但美国联邦法院在《信息自由法》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平衡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利益的隐私权保护框架,衍生出了最低限度的隐私权利益标准、《信息自由法》“核心目的”标准、“充分理由”与“合法推定”标准等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是违反了立法者的意图和《信息自由法》的基本精神的.研究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知情权与隐私权平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行政信息公开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保证,他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需要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利益相关人的需求和建议;公民自觉守法又是建立在广泛知晓法律、法规信息基础之上;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遏止腐败;行政信息公开亦是政府的责任,它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0.
信息公开制度基本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贾平 《河北法学》2000,(1):34-36
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发行公司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有关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使投资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信息.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对证券违法行为则失去了法律上的约束.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出发,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强制信息公开的规范.  相似文献   

11.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治理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者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救济原则 ,并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息委员会 ,受理人民对信息申请的申诉。同时 ,人民还可以获得提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美国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引发出应如何建构我国的信息公开司法救济与诉讼制度问题,并使我们多年来一直从事的对美国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研究兼有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借鉴意义。美国信息公开诉讼的主要原则有:穷尽行政救济、权利平等和利益衡量。其受案范围广泛,没有起诉资格的限制,举证责任由机关承担。重新审理、秘密审查、简易判决是法庭审判的几项重要规则。其对发展与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追求最大限度公开,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能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和审查申请人的理由.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为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法律所保护的重要利益不受影响或者损害,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之外,可能干扰执法和司法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行政过程中的未完成和不确定的信息等三类信息也应纳入不予公开范围.对于政府历史信息,除了档案公开,也应通过主动公开或者依照申请公开方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5.
信息公开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必然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适应权利型电子政务立法的价值取向,在相关的立法中我们必须要注意通过法律的制定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信息互动,注意在立法博弈中利益的恰当取舍,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多种形式实现政府公开,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有关美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法律有《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过程中的”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与此同时,美国非常注重对国家安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别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对行政结果类信息的公开,而非“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因此,美国的相关制度对于推进我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已走上法治化轨道。政务公开的法治化,除制定必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外,还须从四个方面完善立法,以建立政务公开的法律体系:一是在有关全社会和公民重大利益的法律中增设“公开”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律制度;三是实行财政公开,健全公共财政,确保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公开透明;四是制定《个人隐私法》,完善商业秘密法,修改《保密法》,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8.
全国信息公开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肖君拥  唐智宏 《法学论坛》2001,16(4):108-112
全国信息公开研讨会集中探讨了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包括信息公开的概念和性质、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内涵、信息公开的价值、信息公开与知情权的关系、信息公开与行政法的关系等;分析了我国信息公开的实践,包括人大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介绍了国外主要是美、德、英、日等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开政府信息是党和政府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但特定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导致国家利益或特定主体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有必要辅之以保密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体现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基本价值,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杨登峰 《北方法学》2017,11(4):121-13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但具体如何"参照"却不清晰。病患医疗信息的公开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条例中可资"参照"的主要为个人隐私禁止公开条款。"参照"该条规定,虽然并非所有病患医疗信息都不能公开,但那些依据公众普遍认知可界定为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医疗信息,是不得公开的。不过,涉及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诊疗信息的不公开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可基于病患个人同意而公开,或者可基于重要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考虑而强制公开。强制公开应分别考虑公开的对象、疾病的危害性和病患的身份等因素,公开程度也可视具体情形而收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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