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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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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现行立法对土地的规定实质上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并不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在土地的用途上。国家应将集体土地根据用途进行严格分类,将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明确归国家所有,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允许宅基地进行流转。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现行立法对土地的规定实质上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并不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在土地的用途上。国家应将集体土地根据用途进行严格分类,将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明确归国家所有,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允许宅基地进行流转。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涉农用地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农村土地被非法占用、违规开发现象严重.本文以北京市近几年出现的案件为例,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社会管理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4.
农用地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针对现阶段我国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理论尚不完善、评价指标选取困难的现状,选取代表性强、易操作的评价指标,从劳动集约度、资金技术集约度两方面对长阳县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国家土地政策在《刑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达了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国家意志对农用地使用最有力的指引和控制,能够最直接和真实地反映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法律适用而言,本罪在犯罪数额、共同犯罪、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争议亟待厘清;就农用地保护而言,需对涉案群体的利益诉求做进一步关注,对社会发展及其造就的法治环境做深入的分析研究,破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困境,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相似文献   

6.
高海 《北方法学》2016,10(2):17-26
当前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进展不太理想。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尽管制定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规则,但是尚存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认识不同、对"实际使用情况"缺乏具体构成要件的规定等制度困境。基于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走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制度困境的出路是:借助取得时效制度完善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规则。  相似文献   

7.
农业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处于重要位置,是我国经济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决定了农用地的关键地位。非法占用土地罪犯罪对象的准确定义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贯彻宪法的精神,切实保障土地的量与质。根据《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由耕地转化为农用地,扩大了该罪的保护对象。但是有关农用地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法律并没有确切而统一的司法解释,加之现实中犯罪方式的新颖性层出不穷,易导致法院在办理该种类案件时不能准确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农用地的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再有,土地是一个整体,我国对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土地类型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也应加强刑法的保护,根据不同种类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确定不同程度的保护强度。  相似文献   

8.
高刚 《法制与社会》2010,(36):255-256
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342条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本文指出需要从立法上对该条规定加以完善,以增加其周延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的规定,既包含定性的因素又包含定量的因素。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多由空白罪状形式加以规定,本文以福海生态园案为例,借以说明空白罪状在环境刑事立法中亟需完善,期待引起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0.
高海 《法商研究》2015,(2):66-74
国有农用地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中介,是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双层使用制度的基本层面。对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且面临一定程度的适法困境,但是基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状况、收回补偿、抵押实践、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运用、登记的体系化解读、俄罗斯国有农用地用益物权的特殊类型及其启示,农场国有农地使用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而且,还应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充实处分权权能,合理确定期限,并分类推进其有偿化改革。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在罪状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立法缺陷,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建议针对上述缺陷对本罪进行立法重构,设立破坏土地资源罪,重构罪状与刑事责任,以完善我国的土地刑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非法取土牟利的案件,在司法认定上存在分歧,有的人认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的人认为构成盗窃罪。本文以一个案为切入点,认为如果取土的来源地属于行为人管理或所有的,不宜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不是上述情形,则应认定为法条竞合。  相似文献   

13.
根据对四川、重庆等地调研,留守农民并不关心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而更关注在保持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前提下的土地增收.农民对农业用地的资产化和规模化流转持欢迎态度.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当中,征地标准过低威胁农民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导致青睐在宅基地置换基础上的农民集体产权房,但是违规的"小产权房"并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农民融资难题依旧未得到解决.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完善相关立法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案例一:2004年3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通过关系与塘沽区胡家园街一疙瘩村、于庄子村、郑庄子村、田庄子村、周庄子村、大埝村签订合同,承包经营由以上六村联合管理的340亩鱼池(塘沽区测绘所提供图纸A块)。后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对鱼池进行清淤为名取土出售,造成(A块)农用地216.3亩损坏,失土188879立方米,所售土款据为己有。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利用需求加大,农用地被非法占用的案件时有发生。单纯依靠刑罚执行可以有效阻断侵权行为,但难以确保土地修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且,被破坏土地的修复费用高昂,修复责任主体是否能够完全履行修复义务,防止公共利益保护出现“真空地带”,都是摆在现实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综合履职,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机制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诉前向侵权行为人释法说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自愿预缴生态修复费用,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  相似文献   

16.
林宇 《中国律师》2009,(6):25-26
近期。笔者介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刑辩工作。该案所涉罪与非罪问题与外资准入障碍相交织现象。引发了笔者深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商务与法律》2006,(6):32-33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而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这是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办法明确,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将统一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制定主体规定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并未明确该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均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在改造路径上,应该将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进一步明确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对程序加以规范。从短期来看,应完善相关行政听证程序,提高公民在决策中的参与度,特别需要为公民在立法程序中提供参与渠道。从长远来看,土地征收事务属于中央事权而非地方事权,不应属于相对的法律保留范畴。由省级人大制定该标准仅是全国人大未进行立法之前的权宜之策,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相对统一以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为了增强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宜进行《土地征收法》立法。  相似文献   

19.
法官信箱     
《当代审判》2003,(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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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范跃红  倪晓一 《方圆》2020,(3):76-76
近日,经黑龙江省绥阳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非法占用农用地350余公顷,盗伐林木4969立方米,是一起犯罪持续时间长、毁林盗伐严重的盗伐林木案。庭审中,10位检察官与27名辩护人展开唇枪舌剑,最终,23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2018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信件举报,反映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施业区内存在严重盗伐林木、毁林种参问题。公安机关经过摸排调查发现,从2015年至2017年,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所属的红旗、三号沟、兴林、群策山、格金河5个林场所的350余公顷国有林地内的林木惨遭砍伐、被非法开垦成参地,原林地茂盛的地表植被荡然无存,裸露出的黑土地已被顺坡整理成一行行的参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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