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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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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罗曦  陈晨 《人民检察》2022,(18):19-23
在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应根据上游犯罪侵害的法益,结合具体洗钱手法,将上游犯罪所得限定为源于上游犯罪并且可以成为洗钱罪犯罪对象的非法获利部分。同时,应从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功能方面,对洗钱行为加以实质把握。自洗钱入罪后,行为人既有上游犯罪行为又有洗钱行为的,应数罪并罚;司法机关应根据行为人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具体内容指向认定共同犯罪,对于仅共谋和实施事后帮助洗钱的行为人宜只认定为洗钱罪。  相似文献   

3.
张剑  宋杨 《中国检察官》2023,(10):20-24
司法实践中对于涉走私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多样,准确认定涉走私洗钱犯罪需着重把握两点:一是把握违法所得的核心要求和走私行为的违法本质,准确认定涉走私洗钱行为对象,特别是明确走私违法所得的范围,走私普通货物的违法所得为偷逃的税款,走私禁止类货物的违法所得为货物本身;二是把握洗钱罪的掩饰、隐瞒核心特征,准确适用洗钱罪名。  相似文献   

4.
何荣功 《法学评论》2023,(3):129-137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5.
涉银行卡信息网络犯罪集中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偶尔以提供信用卡形式进行帮助的行为,仍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跑分”行为人使用多个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软件转移资金性质不明的款项,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认定。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既要理性平衡司法投入和产出,保持刑法谦抑性,又要坚持前端延伸,有效跟进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刑法的静态法律用语来看,第191条的洗钱罪与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有着交叉的内容,在表面上存在法条境合的关系.若从掩饰、隐瞵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立法价值、性质和构成要件分析,该罪在犯罪对象、行为方式、明知的内容、犯罪目的、犯罪主体、法定刑等方面,与洗钱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在本质属性上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达鄢 《江淮法治》2011,(2):46-46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的。顾名思义.“洗钱”即为将“赃钱”清洗干净的行为。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洗钱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使非法收益变为合法资金。虽然洗钱这种行径自古有之,但是在有组织犯罪未呈现出严峻态势的古代.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赃物是有限的.因此还不存在需要大规模清洗“赃钱”的必要。从理论上分析.真正的洗钱犯罪应该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中有组织犯罪日趋严重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8.
随着“断卡”行动推进,单纯提供银行卡或提供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的法律适用渐趋统一。但刷脸行为作为一种新情形,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涉银行卡刷脸行为具体可分为账户识别型、安全认证型、转账交易型三大类型。对于刷脸行为的刑事规制,应当在明晰刷脸行为类型、功能的基础上,区分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不法性和有责性层面,运用主客观相一致的方法审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9.
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10.
论洗钱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是专门研究金融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今天我想谈谈这些犯罪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洗钱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一、洗钱犯罪的特点及其危害 所谓洗钱(Money Laundering)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它与传统犯罪形式相比,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型犯罪,特别是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洗钱犯罪亦日趋纷繁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它是一种“精英犯罪”(Crime by Elite)或称“重要人物的犯罪(Significant Person'sCrime),虽然,具体的洗钱所得的巨额利润基本上都是由一些有权有势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的  相似文献   

11.
洗钱犯罪的严重危害与严峻形势已经发展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本文在对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洗钱犯罪的成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防治洗钱犯罪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2.
黎宏 《法学评论》2023,(3):120-128
“自洗钱”行为入罪,引起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从所谓“洗钱”的本质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角度来看,上游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化整为零,存入自己提供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自洗钱;行为人藏匿、转移自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构成“自洗钱”;行为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用的场合,若没有造成新的法益侵害、没有改变或者超出上游犯罪行为所能评价的范围时,不构成“自洗钱”;上游犯罪的本犯和下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时,二人构成上游犯罪人的“自洗钱”的共犯,但以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为前提。  相似文献   

13.
谢雄伟 《法学论坛》2016,(5):136-143
我国刑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应通过个别化思维解决:对犯罪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没收属于保安处分,对涉及第三人财产权利的违法所得财物没收属于恢复犯罪行为前财产秩序的独立处分措施.违法所得的内涵不仅包括通过违法行为直接取得的财物,也包括违法所得直接产生的非经营性和非劳动加工收益.违法所得没收的计算应扣除其中的支出或成本.  相似文献   

14.
李静 《江淮法治》2011,(14):50-50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Laun-dering”直译而来的。顾名思义,“洗钱”即为将“赃钱”清洗干净的行为。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洗钱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使非法收益变为合法资金。  相似文献   

15.
作为新确立的罪名,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适用条件及其构成要件,致使实践中出现分歧。本文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该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用“多条文规定、多罪名规范”的比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餉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而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17.
梁继勇 《法治研究》2006,(12):76-76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上洗钱犯罪十分猖撅,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犯罪。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的范围已由原来的走私、贩毒和黑社会犯罪的违法所得,扩充到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8.
通过"秘密手段增加他人债务的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客观上都造成了不当减少他人财物的结果,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完成了对他人债务的增加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不当增加的债务数额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  相似文献   

19.
基于对犯罪所得之物的刑法解释,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之物,也可称为违法所得之物;是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而非犯罪行为所指向之物,质言,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犯罪所得之物即赃款、赃物是行为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后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二是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应是应当累加法+连续累加法;三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不能阻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20.
目前,洗钱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日益普遍化并呈蔓延趋势,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大公害,世界各国纷纷采取防治措施以应对。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洗钱的立法与防治措施仍相对滞后,因此分析当前洗钱犯罪发展方式和危害特点,在我国立法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完善反洗钱犯罪防治对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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