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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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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6,(3):28-36
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达到"权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实行法官责任制是世界司法通例,也是中国古代司法惯例。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有关司法责任的规定,为法官责任的建立和贯彻落实指明了一条制度性进路。法官责任制与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实为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法官责任制的核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关系到法官责任制改革的成败。对错案的类型化标准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对错案标准的设定也应当科学、合理。对于法官责任的类型设定、法官待遇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应当及时跟进。  相似文献   

2.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现,有赖于厘清与其价值和范式相关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各主体的界定及其关系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权责内涵与外延的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外围体制机制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必将深化我国的法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5,(4):14-19
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对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进行重新划分,将完满状态的审判权归还法官,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和把关,重新定义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和职责。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度,需要明确司法责任的基本理论,重点在于确立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免责情形,不以社会效果为案件质量判断标准,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作为法官免责的最有力保障。司法改革并不全在司法,整体推进、多措并行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7.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8.
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特质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一轮轮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中,人们不能不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个制度的承载者法官。无论多好的制度,没有相适应的实施者也无法完全发挥良法的实际功效。本文拟从分析法官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现状入手,揭开笼罩在法官制度上的层层面纱,对法官独立、法官职业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的法官制度构建提供建设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法官分类与职权分配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而今却呈现出学术供给不足、法律规定 不佳、实践运行不畅的局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法官分类行政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法官任职资 历化、法官身份荣誉化、法官权限混同化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弊端。为让司法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让法官成 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需要重新审视法官分类,推动其由行政化走向司法化:可以将法官分为助理法官、普通法 官、资深法官,分别赋予辅助审判权、核心审判权、指导审判权,审理不同的诉讼案件,处 理不同的审判事务,并且 分属不同的内设部门,以祛除法院系统的大锅饭弊病,走出司法行政化的泥淖。  相似文献   

11.
张坚 《中国司法》2004,(7):45-47
律师与法官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居于当事人的代理者或辩护者的地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法官居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倾听两造之诉,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应该说,两者的关系是明确而规范  相似文献   

12.
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演变(一)初始职能:为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权提供途径专业法官会议在司改中设立的初始目的,是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A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A省高院意见》)规定设立专业法官会议的目的之一是保证院庭长规范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13.
李军 《山东审判》2007,23(6):80-82
法官职业化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在介绍国外法治化国家相关制度的同时,对我国现行法官制度中有关法官职业准入条件、职业法官来源、法官职业剥离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马进保 《政法学刊》2001,18(1):38-41
鉴于我国目前牵扯法官偏离公正立场的力量不仅来自法院外部,而且也来自法院内部,需要对法官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进行评价.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法官资格的取保更加严格,法官独立原则得到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属审判权不断扩大,对法官的管理更加专门化,失职法官由专门机构进行惩戒.借鉴国际作法,我国法制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严格法官资格的选任,为法官提供良好的职能保障,改变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现代化法官任职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惩戒制度和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来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06,23(1):63-69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17.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一个伦理学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建红 《行政与法》2006,2(1):39-41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基于法官职业特性,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全体法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的总和,它鲜明地表现为程序性,与特定社会的道德不完全相容。当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其实践基础相脱节;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过高,以为道德教育就可改造法官为道德人;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而轻视它的自目的性,致使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信仰。要正确推动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应当:尽快实现法官职业化,夯实职业道德的实践基础;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化机制,促进法官职业道德自成目的性;提高法官薪金,以利益机制促进法官遵守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8.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内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和全局性影响。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相似文献   

19.
蒲菊花 《中国律师》2003,(12):57-58
法官行为的初步保障:法官的资格与遴选(一)法官的任职资格什么样的人才具有任职法官的资格呢?著名学者孙晓楼教授对此作了精辟的总结:(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而这些素质实质上也就是法官形象的内在反映。1.专业造诣作为“法律的宣示者”,法官的首要素质是精通法律,不仅应该熟知法律规范,而且应深谙法律的精神与宗旨。在英国法制史上曾有一段为人津津乐道的司法权抗拒王权的故事,该故事引人瞩目之处不仅在于树立了司法权独立的里程碑,还在于柯克大法官用以劝阻国王詹姆斯…  相似文献   

20.
法官是怎么样的一群人,法官职业有哪些独特性,担任法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掌握哪些知识,我们又应如何遴选合适的人出任法官?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了解法官的职业特性,进而建立一套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法官遴选制度是法官队伍高素质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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