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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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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纪念 《证据科学》2005,12(1):67-68
在英国,精神科医生常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涉入诉讼,提供专家证言。如果专家的证言对自己的辩护有利,律师会在法庭上出具专家证言或安排专家出庭作证;否则,证言将不被提交法庭。陪审团根据专家证言的说服力决定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专家证人。理论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专家证言。当双方所聘请的专家意见相左时,由陪审团做出取舍,法庭据此做出判决。当然,由于陪审团成员缺乏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在取舍时也很困难。  相似文献   

2.
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简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英国,精神科医生常常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涉入诉讼,提供专家证言。如果专家的证言对自己的辩护有利,律师会在法庭上出具专家证言或安排专家出庭作证;否则,证言将不被提交法庭。陪审团根据专家证言的说服力决定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都可以聘请专家证人。理论上,控辩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主张的专家证言。当双方所聘请的专家意见相左时,由陪审团做出取舍,法庭据此做出判决。当然,由于陪审团成员缺乏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在取舍时也很困难。在英国,精神病法庭辩护主要有3大类:(1)因精神病无受审能力辩护(Notfittostandtrial);(2)因精神病无诉讼…  相似文献   

3.
张永泉 《法律科学》2005,23(3):83-91
出庭证人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陈述,新的证据规则排除其证据资格值得商榷;准许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形并不是书面证言适格的要件,而是免除证人出庭义务的条件,不具备法定不出庭条件而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接受为证据;书面证言不是适格的证人证言,但却是适格的书证;出具书面证言并不免除其出庭义务。  相似文献   

4.
证人是知道有关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并且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与庭前证言笔录在证据能力上都不受明显的限制,法庭很少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大多数证人证言都是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的。结果是多数证人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5.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特别是在二审或审判监督诉讼阶段,时常会遇到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何对待变化了的证人证言,在我们审判人员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变化后的证言是最新的证据材料,可靠性大;有的认为原有证言离发案时间近,记忆  相似文献   

6.
审查判断证据是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办案人员审查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对突破案件关系极大。 联系当前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查处违反政纪案件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一、未经签名或盖章的证人证言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人证言是违反政纪案件的证据之一,而且是监察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证据。在一般情况下,证人以口头陈述其所知道的案件的有关事实或提供书面证言。无论是证人的口头陈述并经办案人员记录下来的证言,还是证人亲笔写…  相似文献   

7.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庞建兵李春武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对于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认识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充分占有各方面的资料,包括利用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这样才能保证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科学、...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审判实践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用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与其它证据一同在法庭上经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物证、书证,它是由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证人虽然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给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以致造成错案的发生。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9.
林苏云 《中国公证》2012,(12):53-54
第一.慎重对待证人证言证据公证员若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出具公证书时.应当慎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不完善,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证证据是来源于证人证言。笔者认为,只有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才可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而且公证员在核实时首先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在笔录中应询问证人与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并告知证人若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采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收集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核实形成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不采纳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第二.建立规范的办证程序和办证流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出证的流水作业方式。由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有的公证机构虽实行统一受理.但受理的公证员不直接承办本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即受理后统一分配给受理公证员之外的其他公证员办理.这种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不利于公证员了解第一手材料: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自始自终未与申请人见过面.对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把握:有的公证机构没有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每位公证员都可以自行受理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缺失及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制度,但不完善。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制度为中心,结合相关国家的立法例,提出作为证人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不应当作为证人;无论证人年龄如何,均有作证的资格;我国证据立法中应当建立保障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和证人拒绝出具证言和出庭制度,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接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庭就其所知如实陈述,回答质询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人证言为表现形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等侦查机关都可以依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又可以自行举证。从证人证言收集主体看具有复杂性、多元性。证人证言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如证人思想品质,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以及善意证人感知的主、客观因素都将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一)我国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12.
所谓证人视听资料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指侦查、起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询问证人的时候,由证人声明以此证据在法庭中使用,视同其本人亲自到庭作证,侦查机关除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外,同时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提取视听资料,由此形成证人视听证据,于开庭审理时当庭同时出示和播放,可以起到证人亲自到庭作证的同等效力。这样做: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结论、勘验笔录和其它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条注重  相似文献   

13.
在诉讼活动中,证人证言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证据种类。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查证属实,才o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上此,用证人证言的审核是案件审理中的一川二要工作。从心理学角厂看,证人证言不是人的言语或文字的简单的表护,而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感知、记忆和陈述的心理过程的客观反映。在这个心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使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发生差异。心理追溯法,就是对现有的证人证言,通过追溯其形成的心理过程进行审查,发现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以此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根据心理学有关…  相似文献   

14.
证人作证时可变性心理的一般特征证人作证时可变性心理是指证人在作证时,由于善意或恶意的心理因素所导致证人证言的虚伪性和多变性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证人作证时的谨慎心理,是指证人在作证时,由于心底谨慎,认为弄不好要负法律责任,而对作证所采取的谨慎小心的心理特征.持此心理的证人,在作证时唯恐出现差误,因此会使证言反复补充,多次修改,于是出现证言的可变性.(二)证人作证时的恐惧心理,是指证人作证时,由于害怕出庭作证,害怕被告方打击报复,而对作证所采取的避重就轻或不敢作证的心理特征.持此心理的证人,往往会以假乱真,假假真真,回避要害,反复无常,因此,也会使证言出现可变性.  相似文献   

15.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16.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在证据适用中因为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制约证人制度的瓶颈。本文通过从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实践中证人拒证和证言采信不足的原因,得出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而是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明确证人的法定范围,建立起有效的证人出庭补偿、保护等配套措施完善的制度构建上,使证人由畏惧出庭转由积极出庭,同时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高证人证言采信率。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18.
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但并非所有证人都要出席法庭当庭作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也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定罪的依据,因此,检察机关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享有选择权,而且这种权力应该是充分的,依法应予以保障的。检察机关在选择出庭证人时应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证言的证明力,即证言对案件的证明价值、证明份量。二是证人的证明能力,即证人对证明价值的表现程度和表达效果。具体是:1、认证人对案件的重要性看,应尽量选择主要证人出庭。主要证人是指能够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关键性问题或关键性环节作出肯定或否定证明的人。主要有…  相似文献   

19.
张华 《河北法学》2001,19(3):150-151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庭审方式作了重要修改 ,使之进一步完善。新审判方式的重要特点是 ,由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对证人证言质证 ,展开法庭辩论 ,法官从中查清起诉事实 ,核实并认定证据 ,进而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证人在新审判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原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辨护人双方讯问 ,质证 ,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在审判实践中 ,按原审判方式 ,审判人员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过审查 ,认为犯…  相似文献   

20.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将一些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放在材料中充当证人证言使用,而有些承办人为了省事,也不再去重新取证,直接将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当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出示、宣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理由是: 一、其证据形式不合法。首先,直接将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当作证人证言使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形式与内容统一原则,虽然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但是其证据形式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它与证人证言是两个独立的证据形式,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因此将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直接当作证人证言的作法是有悖刑事诉讼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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