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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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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之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书面审理主义,不仅缺乏外在权力监督机制,也不能满足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程序正义要求。基于程序参与性理论与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具备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理性之标准,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检察机关应协调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角色定位,设置相对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充分实现自身职能,遏止司法腐败,实现死刑复核之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监督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对死刑复核案件附条件开庭审理.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的提起权,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建立复核程序裁判文书送达和审查机制,检察长列席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保证死刑适用的统一性和正确性,慎用死刑,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具有诉讼性,检察机关应当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履行其公诉职能、法律监督职能,而且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采用合理的方式履行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为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平台。然而,在这样一种制度轮廓下,死刑复核程序究竟如何发展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话题。从律师参与的角度,应当明确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必要性,明确应当为死刑复核程序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律师也应享有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同时死刑的复核权也是这一程序中关键性的话题,正因为死刑复核程序能够有效的防止错杀、保障人权,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的完善这一制度。但现实中由于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同时由于立法上不完善使这一权力和程序在实践中难以实现立法的初衷。所以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对死刑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根据地的特殊司法体制与控制死刑适用理念的偶然结合造就了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死刑复核程序行政化特征的重要历史原因。审级制度建设的弱后,使得通过审判程序确保死刑准确适用的功能大打折扣,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级制度的补充而被引入进来。源自人民司法制度中的实体正义观,否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价值,确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监督程序的定位。这一定位随着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程序正义理念的引入而被打破,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造迅速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7.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在慎用死刑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慎用死刑方面,除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好地对死刑案件发挥把关作用外,更应当以死刑复核程序为基点,对于死刑案件进行“双向延伸”层层把关,即既要“向前延伸”,注重死刑复核程序之前的程序设计和依法适用,同时又要“向后延伸”,关注死刑复核程序之后的程序设计和权利赋予。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是肯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属性、体现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死刑判决正确适用、提高死刑判决可接受性的必然要求;以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因而亟需完善,一方面应确保被告人享有普通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诉讼权利除非其自行放弃,另一方面应对被告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告人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强制辩护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无罪推定权、免受双重危险权、申请赦免、减刑权等诉讼权利,并建立死刑延期执行制度,为被告人穷尽救济手段提供必要时间保障  相似文献   

10.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死刑复核程序仍需完善.而程序完善的基础理论性工作则在于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弊端.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在于复核方式的书面化违背了程序的参与性;诉讼构造缺失,令辩护和控诉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以及复核期限未予规定,有待立法解决等;而主动报核则不应成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相似文献   

11.
量刑公正是衡量实体正义的标志。量刑公正的程序保障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关键环节,但现行立法却存在定罪和量刑程序不分、控辩双方不能充分参与、法官量刑裁量权不受约束等重大缺陷,难以保证量刑公正的实现。实行定罪与量刑程序适度分离、制定统一量刑指南、强化裁判文书公开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必要保证,也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2.
汉代没有专门司法官吏选拔制度,被选任的普通官吏因明了法律或处事公道才能被任命为司法官吏。汉代有较为完善的司法官吏考核制度,它既包括对兼具司法职能的州牧、郡守、县令、长的司法绩效考核,又包括对专职司法官吏御史大夫、侍御史、廷尉等的考核;司法责任的主体是享有司法职能的司法官吏,承担责任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责任的种类有鞫狱故纵、鞫狱不直、鞫狱不实、受赇枉法和失刑;责任的形式有死刑、赎死、免官、贬秩、徒刑和罚金。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政治参与是衡量民主的重要尺度。本文分析考察了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民为什么参与政治(动力机制)、怎样参与政治(方式)以及政治参与的发展程度等问题。边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支持了对共产党政权的政治认同,有助于共产党实现广泛的社会动员,进一步推动了边区的民主化进程,也为边区广大农民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型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4.
在全面推进国企改制中,谨防权力操作,按权力变现和分配资产,其制约和监督的责任相当一部分在工会。工会应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建立公平有效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上应对国有资产的流失。  相似文献   

15.
对罪犯的人道是指对罪犯的宽容与同情。死刑之所以不人道,是因为它剥夺生命,使人因同情、怜悯被判死刑的人而产生不快与不忍。在公正、效益和人道三大刑罚价值中,人道是废除死刑的惟一理由,而公正是保留死刑的惟一理由。死刑存废的矛盾体现在公正与人道的矛盾上。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探索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厚历史渊源中寻求其近现代新内涵,并以之为视角,通过对其蕴涵的效益价值分析,来审视我国目前短期自由刑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弊端。笔者认为在保留短期自由刑的前提下,对其弊端可从立法、司法上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完善资格刑与短期自由刑裁量制度等方面来替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死刑适用是在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中进行,而这种法律文化对死刑的适用具有制约的作用。中国古代死刑在适用原则上是慎刑,这与中国古代认为“人命至重”有关。同时,中国古代死刑适用中受到三个方面文化因素的制约,那就是“天人和谐观”、报应观、“无讼”的盛世观和仁政观。为了应以上原则和文化的需要,中国古代在死刑适用上创制出对死刑案件的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死刑案件分别对待。这样构成了中国古代特殊的死刑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8.
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生理上成人化和心理上幼稚化矛盾的认识,建议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轻刑化、非刑罚化和刑罚严厉化并用的政策,并采取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建立多种非刑罚性的处罚方式和适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等三项具体措施,以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问题。  相似文献   

20.
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入WTO后,我国的劳资关系更加复杂化,劳资纠纷将呈上升的趋势。在此特殊的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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