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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上升的趋势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我国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刑事处罚长期坚持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我们在实践中已经采取了很多很深入的做法,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的改革正在进行,为了挽回更多失足少年,建立起完整的检察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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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下改革完善检察工作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是全方位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确保检察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高服务大局水平,关键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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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构建以"少捕慎捕"为原则的审查批捕工作机制(一)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条件应从严把握,慎重适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主观恶性、有无监护、是否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以认定其是否有逮捕必要性,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于罪行较轻,主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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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方针,秉承"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自身优势,大胆推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组织保障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自2005年开始,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为副组长,两名女检察人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下文简称未检组)。在未检队伍的配置上,专门选择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回访帮教等职责。自2005年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已经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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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罪人具有涉世浅、可塑性强的特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检察工作既要符合一般的检察工作规律,又要符合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笔者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从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捕、诉、罚、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非刑罚化处理方法的思考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淡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观念,而代之以保安处分和教育处分等非刑罚处理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追诉的目的侧重于教育改造。如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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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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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环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是修订后刑诉法的一个亮点,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没有做出完整的程序性规定,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到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检察环节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必要的前置封存程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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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并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就工作所在的广西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为背景,谈谈我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并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一些积极的柬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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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以11个条文的形式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该特别程序中西并蓄,体现了鲜明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彰显了宽容、救赎、慎刑恤罚等诸多良法价值。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特殊群体的犯罪,在定罪量刑及犯罪预防等方面都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如何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司法机关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如何充分行使检察职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作探析,以期对构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体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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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现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审判决宣告前,由有关机构或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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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问题一直广受关注,虽然在实践中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我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视角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文结合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及矫正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矫正制度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我国正在开展的防治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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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时开始,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在公诉案件一、二审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即在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全过程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一、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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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越来越多,情节越来越恶劣,已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矫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初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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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后,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有条件的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确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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