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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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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异议制度是指当搿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当的执行行为伤害时,给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程序。其目的是保护当孕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有权利必有救济",民事执行程序概莫能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执行中异议的救济制度,但由于立法简约,执行法院在处理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时,对于适用上述何种异议程序出现混淆,理论上对于上述两种异议程序的区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两种异议的名称、适用范围、是否存在竞合等重要问题上均存在诸多争议。对二者的区分成为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1,(36):254-255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我国在2007年修改民诉法时,在执行异议方面作了很大的变动,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程序救济,体现为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此外,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审查期限,也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区分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的问题时常困扰着异议审查人员。本文主要从两种异议的提出主体和提起理由出发,对两种异议.进行分析、界定,并提出两种异议竞舍时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4.
许佩华 《人民司法》2012,(21):102-105
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以救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美中不足的是仅有第二百零四条1个条文,难免不敷使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了10个条文进行细化和补充;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案由问题作出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法制裁规  相似文献   

5.
杨柳 《法制与社会》2012,(12):27-28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当人类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的权利时,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手段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犹如花朵戴在发端是虚饰.”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完善我国执行异议后救济制度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起异议后,执行法院经前置审查程序而裁定中止对异议标的物执行的,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若具备相关的前提要件、时间要件、请求要件、管辖要件、当事人要件等,则有权依法提起许可执行之诉。符合相关受理要件的许可执行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执行难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执行立法不完善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鉴于此,近年来,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经多方努力,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8.
反规避执行是当前执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后来审议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执行程序部分增加立即执行制度,细化法院的财产调查权之外,包括总则部分的诚实信用原则、提高罚款数额,以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以下简称"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起15日内审查。  相似文献   

10.
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应从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为给付之诉,摆正执行程序的地位;坚持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兼顾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三方主体,保护各方主体的诉权;扩张案外人异议之诉裁判结果的效力范围,彰显异议之诉的特性4方面入手。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吴婷 《法律适用》2012,(9):72-75
笔者对上述命题的思考源于最近碰到的两起案例。[案例1]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欠款一案中,法院依林某申请查封杨某房屋两套,后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起1月内偿还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于杨某无力归还欠款,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出具承诺  相似文献   

12.
李卫国 《河北法学》2012,30(9):56-61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实践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须全面充分地发挥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作用,并且要明确规定这两种救济的承办机构与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13.
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执行中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由于立法的缺漏和司法的偏差,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已丧失了其应有的功能.为此,有必要废除前置审查程序,优化中止执行规则,完善管辖规定,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审执知会机制和惩戒滥用异议权机制.  相似文献   

14.
“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执行救济长期以来是我国执行立法的一块“短板”。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而新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则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课题组对该制度在全省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力图对其运行现状作系统的了解,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建议。以期为推动执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可见申请程序是异议登记的启动程序,对异议登记这一制度在实际中的运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异议登记这一制度本身的新颖性,有关异议登记申请程序的研究在我国民法学界还未引起应有的关注,诸如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的效力等内容尚无定论。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提出的异议种类有: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实体异议①、执行依据异议等三种类型的异议,每一种异议都有不同的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的条文中将执行标的物和执行标的混用,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分别使用案外人、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三种称谓,但又没  相似文献   

17.
刘学在  朱建敏 《法学评论》2008,26(6):133-140
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执行名义的强制执行力,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二者在性质上均已构成了独立的诉,必须由专门的程序加以规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修正,但将该制度作为前置程序予以保留,并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另行起诉的程序相掺杂、将对案外人救济的程序与对当事人救济的程序相混合,并试图以一个简单的条款涵盖执行异议之诉的诸多程序问题,这必将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完善实体上执行救济制度的根本之道,乃在于废弃案外人异议制度,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确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着我国法律现代化、文明化程度的提高,诉权保护以及防止滥用诉权,已是诉权理论研究中比较成熟的课题;〔1〕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长足的进步。但这多是仅针对权利主张方即原告的诉讼权利,而对于两造的另一方即被告的诉讼权利少有论述,对于其答辩权利特别是滥用管辖权异议这一行为的研究甚少。而司法实践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9.
张帆  张明 《中国审判》2020,(6):84-8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共同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救济的完整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串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社会公众也越来越熟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程晓斌  王婧 《人民司法》2012,(17):103-108
问题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实务困境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为及时、迅速地实现债权人享有的执行依据所载明的债权,遵循的是形式化原则,即在对执行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仅根据其外观事实判断权属,难免会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从而损害案外人的民事实体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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