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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亦称市民社会,是崇尚公民权利,注重公民参与的社会,公共权力是公民保障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自身权益基础上的有条件让渡形成的,然而公共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不断异化。学界对公共权力制约进行了有益深入地探讨,提出了诸如加强公权实际运作者的人品道德,强调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对权力运行结果的严格考核等方式,以达到对公共权力的规范。然而最根本有效的制约方式在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社会特有的社会特质为此提供了有效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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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利优先的中国政治发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建设的前提是国家权力如何"立"得住的问题,而在解决了国家权力之后,公民权利便提上议事日程,因为现代国家存在的目的不是其自身,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种种权利。在新中国,按理想的类型划分,如果前30年主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问题,改革开放30年则是公民的经济权利。而在当下,中国政治发展的优先选择则是以社会保障为主的公民的社会权利。当社会权利基本完成以后,难以回避的问题将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而只有好的法治体系才能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本文强烈呼唤"法治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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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成龙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3):52-59
人内在的发展天性总希冀于更美好的发展与自由的获得,而现代国家的要义之一亦在于追求人民福祉与社会进步,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内外相生的发展动因将为人权的确立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并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权利构建,为其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将公民在公共健康领域的各种权利、特权、权力和豁免以霍菲尔德式的展开加以梳理,厘清现行主要公共卫生法律中公民法律利益的诸多形态,并对其中有关公民法律权利的规范和内容进行梳理、重构,以构建法律权利意义上的公共健康获益权,最终促进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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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得到广泛深入的贯彻落实,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民社会正在世界东方崛起。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社会变化最深刻的不仅仅在经济领域,更体现在政治领域。中国正在由权力政治向权利政治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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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政治学的权利和权力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公民监督不仅需要保障公民监督的权利,而且需要公民监督权利和公民监督权力的会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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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包括公民的经济权利保障、社会权利保障与政治权利保障。从和谐社会构建的层面看,民权保障与基层维稳是一对相互伴生的命题。在基层维稳过程中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甚至被公权力公然侵害的发展态势,这是造成社会失序的根源。和谐社会构建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畴,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基层政府治理方法上的变革,核心应当是通过依法保障民权,使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而相互制约,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得以消解。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目标,其逻辑起点应当基于维稳与维权关系的分析框架,从"民权保障"入手,谋求建立一个动态的、均衡的"政府维稳与公民维权"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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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不断转型,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权利的自我觉醒井喷式地爆发出来。但由于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尚不完善,法制尚不健全,导致觉醒后的权利主体找不到充足的救济渠道,于是部分公民采用过激的手段以表达不满或寻求自我救助,从而导致了很多社会冲突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如何看待权利意识的觉醒,如何有效规制权力、维护权利,达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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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是权力监督的基础,权力的运行必须受权利的监督。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减少和杜绝缺乏监督的权力,关键是从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权利入手,解决缺乏权利的监督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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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些学术文章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提法:“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等。将“自由”与“权利”的概念并列使用,我以为值得商榷。权利,在我国古文中有“权势与货利”之义,含有政治与经济的内容。现代用语中的“权利”,则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某种权力与利益;根据这种权力与利益,公民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不作为),同时可以要求有关的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或相应的不作为。二是指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章程中所规定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法律用语中的“权利”特指前一种意思。自由,顾名思义就是“由自己作主”,这是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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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代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宪政民主模式,虽然通过代议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间接民主的建制化制度安排而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衡,从而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但却由于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方式的有限性而拉大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从而难以持续地调动公民对政治的普遍参与,难免导致政治冷漠症.而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则为修补自由主义宪政民主思想的缺陷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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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权的解释框架及公民社会中的话语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健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5)
话语权概念由两个基本成份构成,即"话语’与"权’。"权’一方面是"权利",指一种运用话语的资格与好处;一方面又是"权力",指支配话语的能力与程度。权利,展示为社会的规则安排并反映出该社会规则安排的合理程度;权力,则体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布局并标示出该社会中话语资源分配的基本格局。在现代公民社会中,基本的话语表达主要有三个,即国家话语、公共话语和私人话语,它们分别具有相应的话语目标与内容。在功能上,上述三话语系统的动力模式与运行方式各具特色,具有不同的价值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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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权与规制:非营利组织的宪政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这个现实背后的宪政意义更不容低估。非营利组织的宪政功效主要体现在:它能够通过整合社会成员个体的力量,加大市民社会在与政治国家博弈中的份量,强化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还能够通过分享公共管理权,以权力的形式来制约权力,从而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当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制度空间,维护其独立性与自治性,同时也应将其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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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及其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例原则是西方国家公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加以贯彻,然而在我国的公法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上这项原则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其实施和运用对公民私权利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比例原则的引进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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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新兴权利及诉求与日俱增,实现公民新兴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立法应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行政法领域,当前我国对于新兴权利的立法保护存在缺乏统一的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效力等级较低、行政权力划分不明的问题,导致行政立法难以适应新兴权利保护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域外及我国各地区新兴权利行政立法保护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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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制约权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治体制改革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达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共识,这是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崛起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需要,同时也具备能够达成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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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洁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4):32-34
现代公民就是培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责权主体.它代表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身份,使每一个人做有尊严的公共生活主体.然而由于历史的惯性和现实的制约,培育现代公民进而构建公民社会尚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培育现代公民应该从树立公民意识、拓展公共传媒领域、培育企业公民和NGO发展及学校公民教育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