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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刑事辩护质量的另一条路径——再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是提高我国刑事辩护质量的另一条现实路径。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我国应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阶段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门槛,同时设置相应的监督、惩戒以及退出机制,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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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建立我国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不仅是稳定辩护律师队伍、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全面实现刑事辩护社会价值的需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适应现代社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本文指出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应该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阶段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门槛,同时设置相应的监督、惩戒以及退出机制,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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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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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仅有世界上最严密的刑事诉讼规则,还有非常完备的辩护律师制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规则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最有力的救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无效辩护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基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确保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律师刑事辩护规则和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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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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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从美国法学中引进的理念,有效辩护需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行适当的制度转换,才能为法学界和律师界所普遍接受.目前,我国法院已经开始将律师的无效辩护纳入程序性制裁的对象,并通过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来对不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启动纪律惩戒程序.这尽管发生在个案之中,却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要贯彻有效辩护的理念,除了建立带有惩罚性和救济性的无效辩护制度以外,还需要从完善辩护律师从业资格、委托代理协议、收费制度、确立刑事辩护最低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援助监管以及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角度,对刑事辩护制度作出全方位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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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劲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80-87
美国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律师的失职行为侵害了被追诉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此时需要无效辩护制度来承载救济被追诉人权利的功能,美国判断无效辩护的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引入无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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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辩护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仍然遇到种种障碍。一旦刑事诉讼缺乏律师的积极参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不仅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根本的保障,还影响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因此,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存在的状况,针对所存在的一些缺陷,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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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也在日趋走向成熟与完善。但同时由于刑事司法理念和对刑事辩护制度定位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刑事辩护制度制定和实施仍然存在着缺陷,文章在分析我国现行律师辩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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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诉法修改在刑事辩护制度上取得显著进步。通过分析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刑事辩护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刑诉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宪法、刑诉法、律师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在总体上相互呼应,彼此促进,但其中也有不协调、不一致之处,有待通过法律解释乃至修法予以解决。在刑诉法中,有关刑事辩护的规范从原则到规则,从条件、行为到后果,从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到保障性规范,其规范体系渐趋成熟,但也存在部分规范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明显的遗漏,对律师权利保障不足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等瑕疵。刑事辩护规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司法环境,刑事法治的进步将会在权力(权利)主体不断的价值冲突和利益冲突、不断的沟通和协调中逐步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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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之处,从而限制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为此,应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消除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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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但在我国,由于刑事辩护环境不尽理想,许多律师不愿承办刑辩业务。随着律师法的修订,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但要使刑事辩护真正摆脱困境、彻底解除中国律师界的“心病”,还须在制度层面作出更深入、更实质的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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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司法价值观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占有主导地位,使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律师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立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又涉及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还涉及人们对刑事辩护制度认识的进一步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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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权利是产生这一制度的权利基础,它使辩护权具有了“积极自由”的性质,并使辩护律师扮演起被追诉人代理人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无效辩护制度承载了救济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功能。对抗制国家确立的无效辩护判断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有其相当的合理性。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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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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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辩护制度是有效辩护制度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到,无效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质量。我国辩护制度运行状况堪忧,委托辩护质量不高,指定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就目前情况看,在所有案件中借鉴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无效辩护制度应用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不仅可行,而且紧急。但是,因为司法传统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对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证明责任、救济程序、律师责任的承担等,我国应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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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值得庆幸的是,刑事辩护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刑事辩护倒退"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本人认为应当按照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