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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宇 《法制与社会》2010,(28):82-82,100
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意义重大,是衡量办案质量和能否准确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在审案工作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注重适用谦抑性原则、严格遵守证据的采信规则、全面调查,综合评判、严格户籍管理。  相似文献   

2.
徐鹤鸣 《法制与社会》2010,(28):268-269
对刑事被告人的年龄认定是刑事检察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对此,立法应明确确定人出生日期的依据及其的证明力顺序,确认未成年人年龄证据采集的主体,认清骨龄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3.
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解释为八种犯罪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我国刑法先有犯罪行为后有司法罪名,其次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规范角度,也是合理的,再次八种具体犯罪行为是种类概念,而不是具体概念。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罪名的确定,要兼顾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刑法分则的规定,超出前者的规定不予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4.
焦海涛 《法学家》2022,(4):115-127+194
“恶意不兼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时确立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从行为方式、损害后果和行为表现三个方面确立了“恶意不兼容”的认定标准,其中,“恶意”的判断既是关键也是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兼容行为设置“恶意”要求,是为了提高不兼容行为的违法性标准,体现了法律规制的谨慎态度。“恶意”的认定不应放松更不应放弃。可以从认知上的“恶意”与意图上的“恶意”两个方面来解释“恶意”的含义,前者指只有直接故意才可能构成“恶意”,后者指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不当意图。实践中,“恶意”的认定只能基于个案,即通过判断不兼容行为的具体属性、行为人及其竞争对手的行为表现,以客观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存在“恶意”;必要时“恶意”也可推定,然后由行为人来反证自己不存在“恶意”。  相似文献   

5.
年龄     
“报告”,一声童音,打断我的思绪,我移开正看着案卷的眼睛。 他身上的那件黄马甲明显太大了,似乎稍微耸耸肩,马甲的一边就会从肩上滑落下来。屋外春寒料峭,那件马甲里却只有一件薄单衣,他也许感到局促,低垂着头,不停地搓着手。我打量他许久,还是不能把眼前这个瘦弱的男孩与一起恶性抢劫案联系在一起。如果不去抢劫,他现在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如果不是那位社会青年的蛊惑,他不会向那名无辜受害者的腹部捅上一刀,虽然那刀不但他已年满十四周岁,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避风港规则”是用以解决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问题的一项制度,在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协调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扮演起了当事人冲突的调停者。虽然《民法典》逐步完善起网络侵权投诉处理的机制设置,但关于该规则自立法之初就饱受争议,立法进程反映出多方的博弈与妥协,在法律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也成为司法上关注的焦点。要最大程度上实现“避风港规则”的规制作用,推动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通知和反通知”法律关系中的交叉地位,合理借鉴比例原则,在必要措施多元化路径上取得突破。  相似文献   

7.
传统保险法运用“近因”理论对一因一果及“链状”因果关系探讨较多,其本质是寻找“有效的和居支配地位的原因”.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多项近因”,因果关系呈“伞状”特征.对于“伞状”因果关系下的保险责任问题,借鉴“原因力”规则是一种新的路径.具体适用时需根据原因力大小,将“伞状”因果关系细分为“复合原因”、“并存原因”和“混合原因”,再按照“绝对比例”规则,并与举证责任分配相结合,来解决是否赔付及赔付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8.
姚建龙 《中外法学》2023,(5):1203-1223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注册制框架下,商标权的取得与注册有直接关联,较少涉及商标使用,因此容易产生恶意商标注册和恶意商标使用问题。我国《商标法》从“非使用性目的”“非正当性手段”以及“违反合法性条款”等方面,对出于不良动机而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进行规制,形成了恶意商标注册类型化的系列条款。恶意商标虽然能取得权利外观效力,但经无效宣告制度补正后可能产生权利终止的效果;即便部分恶意商标转化成无争议商标,其使用也应受到法律规制。商标法的未来改革,应注重以商标使用为内核的正向规范和以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为对象的反向规制,在立法规范、行政确权审查和司法裁判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徐钝 《法制与经济》2008,(20):130-131
”米兰达规则”源于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执法、司法影响很大;本文对其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并从程序文化传统、证据制度、高成本、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其在中国可行性不强,当前我国可以借鉴其精神,规定“有限度的沉默权”,但全盘引进该规则,笔者认为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11.
"米兰达规则"源于美国"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对美国的执法、司法影响很大;本文对其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并从程序文化传统、证据制度、高成本、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其在中国可行性不强,当前我国可以借鉴其精神,规定"有限度的沉默权",但全盘引进该规则,笔者认为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12.
正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国家(通过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其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行为对其提出的相应的谴责、限制和剥夺等刑事法律后果的地位或状态。[1]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的现象自古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定、以及犯罪后刑  相似文献   

13.
团体保险不同于普通人身保险之处就在于被保险人的多数性,故在团体保险中必须创制合理的制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美国两个典型的判例产生的"代理"规则和"通知—损害"规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团体保险中这两个规则适用的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少年法制史《少年福利法》和《青少年刑法》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而制定的特别法。它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背景,早在1532年的刑法典中就为处理少年案件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此后,德意志帝国各州的法律纷纷提高了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1871年的刑法典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全国统一规定为12岁。1923年的青少年刑法制定以后,又将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4岁。  相似文献   

15.
美国联邦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可因仲裁员明显不公而被撤销,但并未明确明显不公的判定规则。而联邦最高法院在Commonwealth Coatings案中提出的判定规则又受到较多的质疑。目前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判定仲裁员明显不公时做法不同,理论上可以将其分为表面偏见规则、事实偏见规则以及中间规则三种。近年来,美国判定仲裁员明显不公的规则有了新发展,趋向于采纳中间规则,特别是理性人规则。美国判定仲裁员明显不公时对仲裁员披露义务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理性人规则的采纳,对我国仲裁法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在仲裁法中规定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并以理性人规则判定仲裁员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6.
“避风港规则”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认定中的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避风港规则是限制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定规则。我国法院在该规则的具体适用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争议。应结合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对于服务提供商的主观心理状态、通知删除规则等构成要件予以正确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应当对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进行合理界定,并从立法和司法上来进一步完善避风港规则,以便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视频分享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Qian L  Wang GH  Li FX  Zhong HX  Xia ZT  Zhu YM  Xu JM  Zang D 《法医学杂志》2008,24(2):134-137
目的探讨司法鉴定中骨龄小于"年龄"的现象和可能原因。方法参考中国人手腕骨发育标准CHN法附带的检验样本所提供的骨龄验证值,结合鉴定时公安机关提供的"年龄"、"户籍"等相关资料,并追踪回访部分案例,对829例使用CHN法行骨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骨龄小于"年龄"共303例,占(303/829)36.6%,在742例有"年龄"案例组中占(303/742)40.8%。如以两者差值小于0.5岁(含0.5岁)为正常范围内计则降至190例,所占比例为(190/829)22.9%和(190/742)25.6%。差值在0.5岁以内时与骨龄值相近的"年龄"可信度最高,在0.6~2.0岁时难以确定何者有误,但随差值增大"年龄"有误可能性上升。"年龄"和骨龄本身诸多不确定因素均可导致骨龄小于"年龄",并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结论在鉴定实践中骨龄小于"年龄"发生率不低;鉴定结论以综合评估后谨慎使用为宜。  相似文献   

18.
关于“零口供”规则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零口供”规则的提出表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过分依赖口供所可能带来的恶果。但“零口供”规则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的出台还远谈不上是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们过去经常犯“惟口供”的毛病,现在又出现了“零口供”的说法。其实两种口供的运用观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因为它并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进行陈述。  相似文献   

19.
百度案与“避风港”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七家知名唱片公司诉百度公司一案,一审法院做出了利于百度公司的判决。对此判决,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学术界批评也有。目前二审结果还未出来,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分析,得出二审应该改判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证据“转化”规则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转化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未见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沿用的一项证据规则,它指的是侦查机关采取一定手段,将形式上(如取证手段、取证主体以及证据种类)不符合法定要求因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转换为合法证据的规则。根据证据转化规则之要求,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以及非法定种类之证据,都应当经过转化才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产生,有其制度上的必然性。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沿袭已久,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证据转化已经成为侦查机关处理问题证据的常规做法。客观地评价,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尤其是在程序法定主义以及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尚未完全得到确立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证据转化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与争议,并由此凸显出其在证据法理上的某些矛盾与困境。基于此,证据转化规则的某些内容与要求,应当进行适度的修正,其适用范围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收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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