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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3)
<正>陕政办发[2017]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5月3日陕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为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效能,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促进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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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7]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市长负总责,明确核发机关、明晰部门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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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4)
<正>晋政发〔2017〕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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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19-20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污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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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3)
<正>陕政发〔2017〕50号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2号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3号关于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4号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2017〕55号关于印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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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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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15
<正>晋政发〔2022〕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2022年12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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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4)
<正>晋政办发〔2017〕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协同有序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7-2018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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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17-20
<正>苏政办规〔202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