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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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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鄂政办发[2016]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4月12日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湖北省的钟  相似文献   

2.
正青政办[2016]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小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6]9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5日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4.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秦如培(常务副省长)刘远坤(副省长)副组长: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相似文献   

5.
卢宥伊 《半月谈》2020,(5):68-69
农企农户“贷款难、贷款烦、贷款贵”一直是块硬骨头。为此,中央不断出台政策,为农企农户贷款难清障。其中,“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破冰之举。然而,半月谈记者发现,“两权”抵押贷款,尤其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遭遇落地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国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的《宁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4月24日宁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0,(5):96-96
郭明瑞在《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和得到所有权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通性,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可以入股、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应具有流通性,农民住房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同农民住房流通。  相似文献   

9.
文件目录     
<正>(8月16日至8月31日)收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8月1日)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8月7日)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8月9日)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8月10日)  相似文献   

10.
刘俊 《理论月刊》2012,(5):100-103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目前尚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和转让两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抵押或转让而导致的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代表集体组织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11.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产业转型的关键要素之一,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担保物不足,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在法律限制、经营风险、配套机制的制约下,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定位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解决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地方政府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第三方价值评估、建设土地流转平台等配套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基金、保险体系等风险防控等措施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政报》2014,(19):12-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3.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村地区多层次的融资需求、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抵押权的实现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发挥效用的直接体现,而抵押物的处置是抵押权实现中的关键问题。针对抵押权实现中抵押农房处置难度较大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中抵押物处置机制,应根据不同地区逐步扩大抵押物处置受让人范围,根据受让对象的不同实行有针对性的交易规则;创新抵押物处置方式,建立农房强制管理制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优先通过调解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风险保障措施,确保抵押物处置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14.
正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允许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年来,仪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足于盘活农民、农村资产,放眼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好基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现蓟州区)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试点期限延  相似文献   

16.
张乐 《传承》2014,(5):136-1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其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从制度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问题。从农村土地产权虚位,土地财政现象,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城乡土地权利难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六个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何巨冯江 《群众》2017,(18):58-60
金湖是江苏省人口小县、农业大县、生态强县,也是较早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县。2013年以来,金湖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先后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取得了一些原创性、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了县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18.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探索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需要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这样才能打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20.
基于农地保障功能区域差异视角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翠梅 《求索》2007,(9):24-26
农村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但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本文认为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发展型耕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客体,以非农收入水平高的企业型农户为抵押主体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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