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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关于法院对外国裁决的司法审查,国内学者提出了程序审查论和全面审查论,但都有其局限。仅审查程序不能保证外国仲裁裁决的公正,全面审查又扩大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建立适度性司法审查原则。法院应对外国裁决的程序和实体内容进行审查,但对实体内容的审查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反对法院对实体内容过度干预。对裁决的实体审查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协议约定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二是裁决确有明显实体错误,法院可依职权审查。  相似文献   

2.
王锴 《政法论丛》2006,(2):39-43
随着<立法法>的出台和2004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预示着备案已经从一种程序性的登记制度演变为一种对立法的审查方式,即"备案审查".但是备案审查制度面临着不少的缺陷备案机关缺乏审查权;备案审查决定的冲突;备案审查性质的模糊;备案机关缺乏上位法解释权等等.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事先审查制度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向有争议。通过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将司法审查范围限于程序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仲裁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因此,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仲裁实体审查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韩龙  沈革新 《时代法学》2010,8(5):93-103
"9.11"之后,伴随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度加强,2007年和2008年美国相继出台了FINSA和《外国人合并、收购、接管条例》,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涉及到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机构等方面。对审查对象的修改,主要是对"受管辖的并购交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受管辖的并购交易"做出了列举。对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对"关键性基础设施"做出了界定,增加了CFIUS在审查时所考虑的6项因素,明确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安全担忧"。对审查程序的修改,增加了审查前磋商、交易方须提供的信息,规定了并购交易审查的重新提起程序。对审查机构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加和变动了CFIUS的成员,引入了牵头部门,加强了国会监督。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忠民 《现代法学》2002,24(6):119-123
本文立足于中国实际 ,在比较衡平了国外三种违宪审查类型的利弊后 ,认为我国实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较为适宜。文章还讨论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及审查方式 ,并从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两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新丽 《现代法学》2005,27(6):164-173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仲裁作出后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尤为重要;但这种审查必须是适度的,应当承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简化和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审查应以支持和协助为主,控制和干预为辅。支持和促进仲裁发展是法院行使这一权力的立足点。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通过对《仲裁法》的修改,建立适度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WTO协议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传丽 《中国法学》2003,297(2):23-33
司法审查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简称WTO协议 )中被多次提到 ,虽然WTO协议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 ,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议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首先分析WTO协议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 ,然后探讨了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的背景及其原则 ,再次 ,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及我国加入WTO时关于司法审查的具体承诺 ,最后作者结合司法审查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及司法审查的理念对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单一审查形态,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应该逐步建立由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和合目的性审查组成的全方位行政诉讼审查体系,才能更好地因应实践的需要。文章从探讨单一合法性审查的局限性及解决方法入手,逐步导出合目的性审查,并对其含义和审查方法等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9.
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丽 《河北法学》2005,23(6):113-116
对行政规范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行政规范的审查,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亦与依法行政的宗旨相悖。故此,应将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从司法审查的方式上进行完善,以期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0.
本文探讨了司法审查在世界范围的功能及其监督机制,重点是司法审查制度在新兴宪政国家的发展。司法审查和民主都同样履行着反专制职能——如果民主是为了抗衡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司法审查是为了抗衡民主体制下的多数人专制。虽然司法审查存在反多数主义难题,但是其重要功能注定了宪政国家不可能取消司法审查,而只能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在保证司法权力获得监督的同时发挥其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   总被引:97,自引:0,他引:9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0,(5):90-101
构建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应从“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转换为兼顾纠正错误裁判与保持生效裁判的稳定。改造这一程序的具体路径是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 ,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 ,建立规范的再审之诉 ,重构再审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12.
建立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WTO是一个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其对成员国内司法审查的要求是其高度法律化的典型体现和显著特色。WTO有关法律文件对司法审查的要求不尽一致,有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复审或者审查涉及到行政复审、仲裁裁决和司法审查,TRIPS协议则要求司法审查。我国应当按照WTO的要求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承诺,维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并尽快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Werner Heun 《Ratio juris》2003,16(2):195-205
Abstract.   Judicial review of statutes presuppo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lear hierarchical 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which can serve as a standard of review, as well as an independent and assertive judiciary. The conditions for such a hierarchical 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were only partly fulfilled in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y. In addition, the concept of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was rejected and the judiciary was in a weak position. Therefore the judicial review of ordinances was slow to develop. The judicial review of statutes began only at the end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and was restricted to formal review as opposed to a review of the content of statutes.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审查的理念和制度要素发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服从更高的法律以及权力要受到法律制约的历史性观念。这种制约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并获得了法治理念的形式,其后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相互作用,并通过制度要素的整合构成人类法治文明的制度基石。司法审查的制度化要素主要有:理性的司法主体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主体要素;审查程序的司法化是司法审查的程序制度要素;各种形式的高级法是司法审查及其权能的依据;通过司法解释审查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是司法审查的内容要素;司法审查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导致它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突破民族国家的界限,成为人类法治文明生长的共同趋势和必然选择。我国建构司法审查制度要结合司法审查的司法性和政治性特质,形成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审查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5.
李琦 《法律科学》2012,(6):11-26
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论争所造成的司法审查正当性困窘,堪称司法审查乃"知难行易"。辩解和诘难司法审查的两种立场,无不从民主、分权、人权与司法审查之关联以证立或驳斥司法审查,其中又内在地勾连着宪法的性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宪法解释的方法。此种理论上的分异乃至对立,端在于司法审查的正当性问题已非一般意义的司法的正当性问题,而是因司法审查内含修宪,遂转成为政治正当性问题。民主、分权、人权正是关联着司法审查权的依据、方式和目标三个方面,从而成为证立或驳斥司法审查所必然涉及者。而对民主、分权、人权的理解和判定,又往往人言人殊,由此造成理论上的各执一词、分庭抗礼。然而,在证立与驳斥司法审查之间,逻辑上的要求是不对等的。此所以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困难重重,在实践上却大行其道。此亦所谓"知行分离"。  相似文献   

16.
张传伟 《政法论丛》2014,(6):136-142
中央政法委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了备案审查程序。但对备案审查的性质、标准、方式、效力、救济途径和适用依据等方面规定不明确,学界和实务部门产生了争议。分析后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备案审查的性质应为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而不是行政/司法审批;建议备案审查采取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的标准;备案审查的方式,可以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采取列举式,其他罪犯采取抽举式;备案审查机关的审查结论不应具有改变决定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的效力;对备案审查机关的审查结论不服的,应分别赋予被审查机关和因此受到影响的罪犯提起复查的权利;备案审查的依据应根据《意见》的精神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规范法律文件;对同一案件,应由做出裁决的机关向相应的上级机关报请备案审查,而不是相关机关分别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17.
在解决立法冲突和认定法律、法规的有效或无效方面,我国采用的是上级立法机关审查和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这种审查机制的问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下级立法是否无效上级立法机关说了算,缺乏监督;第二,审查的标准通常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或立法机关自己确立的标准,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应确立以宪法为最高标准的法律审查制度,并且,不能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否则,无法保证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8.
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构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能直接违宪,以及其违宪问题由谁处置和如何处置的问题,构成了合宪性审查地方制度的核心关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是合宪性审查制度构成中最全面、最有效的制度实现载体。目前的地方立法对备案审查中合宪性标准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谨慎的姿态。究其原因,国家立法对合宪性审查职责配置模糊、“违宪”责任观念上存在误区、合宪性审查地方实践需求不强等多重因素,严重抑制了针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地方立法。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筑的“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学说却有力地支撑着合宪性审查地方工作的展开。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正是由以地方人大宪法监督为主导、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自我纠错为补充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所构成。  相似文献   

19.
张志伟 《政法学刊》2010,27(1):7-10
从代议民主的角度看,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美国司法审查的几种理论路径不能解释清楚司法审查正当性的问题,伊利的程序主义理论回避司法审查合法性的实体问题即国会立法违背宪法的客观标准为何,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使得司法审查的客观标准成为一个难题,但是如果从动态的民主参与方面看,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使民众的话语得到张扬,让民主运转起来,故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  相似文献   

20.
法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既是法医学研究管理工作的内容,也是法医学研究的对象,本文针对法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审查问题,论述开展伦理审查的必要性,并对法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导原则进行探讨,呼吁开展伦理审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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