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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聚氰胺“推倒”三鹿奶粉的时候,邓婕、倪萍等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们受到的是道德的谴责,照旧可以在家中安坐,网上骂声一片,眼一闭不看倒也罢了.毕竟没有法律约束力。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1台,明确规定代言食品的明犍对食品质量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恐怕就由不得明星安坐家中了,明星代言食品从此恐怕就要加倍谨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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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食品宣传无孔不入,由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而由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所产生的风波也不断发生.尤其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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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食品宣传无孔不入,由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而由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所产生的风波也不断发生。尤其是“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遭到各方舆论质疑,于是,有人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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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各大媒体热议纷纷,其中一个焦点就是明星代言问题.由该问题引发的争论由来已久,就我国现行的各类法规来看,该问题尚属"真空地带",许多规则亟待制定.本文就明星代言问题的定性以及其在我国目前广告立法的现状,其他国家关于该问题的相关规定等若干方面,对这一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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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制与社会》2009,(31)
本文首先从"三鹿奶粉事件"出发,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然后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结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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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兼评三鹿奶粉事件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鹿奶粉事件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话题备受瞩目,同时也引发热烈争论.集中探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三项关键问题:首先从国外先例、国内需求及基础法理三方面论证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在其违反注意义务时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在分析不合格产品致害主要由生产经营者而非广告代言人造成的基础上,主张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过重,应以其广告报酬为限;最后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若需承担法律责任.则主要应为行政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三鹿奶粉事件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学术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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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信任危机
近些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具有普遍性,比如,"刘嘉玲代言SK-Ⅱ"事件,"葛优代言'要造林,找亿霖'"风波,"文清代言'眼保姆'","唐国强、解晓东代言治疗不孕广告"引起置疑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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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了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责任是近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话题,尤其在"奶粉门"事件后,争论愈演愈烈。此次提请全国人大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名人代言了问题食品后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文以立法背景作为出发点,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草案的上述立法现象,并反驳了此举对名人不公的说法,最后就日常生活中大众可能产生疑问的地方做了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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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引起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反思,同时也引发出一个问题,那便是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由三鹿奶粉事件,来引出对我国现行食品召回制度的检讨。召回,作为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制度设计。其理应获得应有的重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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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奶粉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奶粉产销量连续11年居全国第一的"三鹿"王国,以比其创业时快捷得多的速度坍塌下来.也算是挨着了多米诺骨牌,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6批次产品被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这些企业的行为皆源自利欲熏心,或短视或片面,也许将如"偏激"的网友诅咒的--"孩子死了,它们还能活得欢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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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初曝光的三鹿毒奶粉事件,让人们的"食品之天"再次变得乌云密布。截至9月17日,因服用含有三聚氰胺"三鹿"奶粉的肾结石患儿已达6244名,其中有3名婴儿已经死亡。被检测的三鹿奶粉中,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高的居然达到2563毫克/千克,简直太吓人了!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奶制品的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除了三鹿之外,赫赫有名的蒙牛、伊利、光明等品牌的奶粉或液态奶都榜上有名。只不过他们以往都上的是光荣榜,这次上的却是耻辱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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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京华时报>报道:3月12日,针对一些明星卢称<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公平的说法,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进行了反驳,并明确指出,如果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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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频频出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并没有对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此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应加强监管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调整虚假宣传行为,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广告领域的规范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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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之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三鹿奶粉事件”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引起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反思,同时也引发出一个问题,那便是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由三鹿奶粉事件,来引出对我国现行食品召回制度的检讨。召回,作为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制度设计,其理应获得应有的重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