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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王志 《中国民政》2013,(11):51-51
福建省平和县民政局以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集中登记为契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及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文件内容,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2.
田克 《中国民政》2008,(6):51-52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干部职工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坚持改革,坚持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瞩目成绩,槐荫区和民政局先后获得“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山东省双拥模范区”、“山东省和谐社会建设示范区”、“山东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民政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创新使民政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展现出与时俱进的新业绩、新形象。  相似文献   

3.
翟建勇 《中国民政》2008,(11):34-35
婚姻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登记方式对公民婚姻关系进行登录和确认的重要手段,既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也是一项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登记工作在执法、便民、服务等环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在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相似文献   

4.
郑秀艳 《中国民政》2010,(11):51-51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青冈县民政局以利民、便民、为民为宗旨,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在规范登记管理、改善办公环境、强化业务素质、注重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质量、突出窗口形象上狠下功夫,推动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目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手续合格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2006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2007年以来,两度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相似文献   

5.
李薇薇  吴强 《半月谈》2003,(17):24-25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今年10月1日起,去登记结婚的人,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就将拿到《结婚证》。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的是施行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涉及不动产、户口、继承等众多领域的婚姻登记档案,日益引起重视,利用率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信息化时代,实现婚姻登记档案动态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时代,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要紧抓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资源,努力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动态化、智能化,使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更丰富、更准确,从而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效率和便民性。  相似文献   

7.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8.
郭琴 《中国民政》2011,(10):60-60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婚姻登记处发挥部门职能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多举措推进窗口优质服务。具体作法:一是广泛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亲情化服务。作为“党员示范窗口”,婚姻登记处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党员亮明身份,树立婚姻登记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完善制度,婚姻登记规范有序。按照“服务环境温馨化、队伍建设制度化、办证程序规范化、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四化要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9.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利于家庭幸福。婚姻登记工作是否能够得到群众满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必须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一、当前婚姻登记员队伍综合素质现状分析 按照2003年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各地将以前由各街道乡镇办理的婚姻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0.
案例2010年7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某镇刘某(男)与原告余某(女)前来邗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审查了服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经过询问,双方都表示是自愿离婚,在完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婚姻登记员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  相似文献   

11.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登记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等服务任务。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证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婚姻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出国结婚等许多事项中,都需出具《证明》。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未随着证明担负职能的增多而进行调整,《证明》的法律效力与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其覆盖范围和链接也出现缺失,亟需进行规范、加强。  相似文献   

12.
郑文德 《广东民政》2011,(10):56-56
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中心于“双十”之日搬迁新址,改变以往办公地点偏僻、建设不够规范、服务内容单一等局面,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三个转变”。(一)服务地点由“深闺”变为“亮堂”。新大楼位于南山繁华路段,周围有易于寻找的标志性建筑物,为市民办事提供方便,获得群众好评。(二)服务设施由“简单”变为“规范”。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政》2008,(6):F0002-F0002
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民政系统以思想建设为源泉,以制度建设为手段,以作风建设为动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基础,先后荣获“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区”、“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省双拥模范区三连冠”、“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区”、“全省社会建设示范区”、“全市低保工作先进区”等一百多项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4.
为检查广州市各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应对奥运婚姻登记高峰期登记工作的准备情况,切实服务好登记市民,保证婚姻登记的和谐美满进行,8月8日上午,省民政厅厅长刘洪、民政厅副巡视员,党组成员高党生一行在民政厅相关处室领导及广州市民政局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广州市天河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相似文献   

15.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任务。无论是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还是为当亨人提供婚姻服务,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一起因当亨人不符合办证程序和办证条件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引发的网上投诉,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16.
冯扬 《中国民政》2012,(1):59-59
四川省巴中市四个规范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抓好机构设置规范。要求各地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解决本辖区内婚姻登记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保障问题。二是抓好工作流程规范。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建立信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依法、依程序进行登记,要求登记人员做到:问清、看实、记准、存好。  相似文献   

17.
我原任党委组织委员,今年3月,才与民政工作结缘。几个月下来,我基本上熟悉了业务,并深深感到,民政工作不仅范围广,事务多,而且责任重大。正如上级主管领导常说的一句话:“民政工作是整个政府工作的一半,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低”说起来,我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民政办公室,其实就我一个光杆司令,没有专职会计、出纳员、婚姻登记员和残联干能什么救灾救济、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村民委员会建设等近20项Xi作,全由我独当一面。除民政工作外,还有宣传、统战、联系村工作和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都要——一地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政》2020,(4):18-19
2月21日下午,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北京市有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调研民政疫情防控工作,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民政干部职工,强调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落细、落地,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19.
陈发平 《中国民政》2013,(12):55-55
近年来,江西省樟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己任,大力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创优婚姻登记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婚姻登记处在2005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江西省婚姻登记示范单位”,2008年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政》2006,(3):40-41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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