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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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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顺万 《求索》2008,(6):133-135
司法调解是我国司法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民事纠纷中的司法调解是法官经验思维判断与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主要采用逻辑演绎的思维,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以及适用法律中的“判例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官的经验思维。在民事司法中,法官将经验和逻辑统一于个案纠纷解决过程,是“和谐司法”对法官的要求,也是法官思维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2.
金石 《人大研究》2022,(1):44-48
人大监督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与发展,是国家监督体制中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大监督决定了诉讼监督的性质和方向,诉讼监督应受人大监督的制约和影响.从权力属性看,诉讼监督所属的法律监督权来源于人大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派生性、从属性决定了诉讼监督与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次.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监督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正确行使国家检察权,发挥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德国,检察机关以"检察一体"的模式实行内部监督。但此内部监督建立在检察官既是司法官又是行政官的错乱定位之下,故其相当乏力。其外部监督有国会监督和诉讼监督两种模式。国会作为监督主体缺乏正当性和可行性,所以国会监督模式不可采。而诉讼监督模式中的"法定起诉"、"中间程序"以及"法官保留"等设置,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取消检察官公务员地位,并引入诉讼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4.
美国限权法官是联邦法院选聘的司法官员,享有部分司法权力,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但要受到法官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使用限权法官分担审前事务和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中法官助理职责界限模糊、职权不独立、晋升途径狭窄。借鉴美国限权法官制度的合理因素,可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但未能入额的审判员定位为“候补法官”并赋予其有限的审判权。在此基础上,健全候补法官在案件管理、主持调解、和解以及审理小额诉讼等方面的职权,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同时完善对法官助理的监督,防止其职权过分膨胀。  相似文献   

5.
《公安研究》2010,(6):80-80
姚莉、冯喜恒在《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诉讼模式是影响法官决策活动的显著因素。在犯罪控制模式下,法官决策在目的、思维、制度等方面都具有偏重秩序和安全的特征。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大致属于均衡型的犯罪控制模式,但是我国法官决策思维模式、职权分配、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架构的基础性概念,其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域外的行政诉讼法定类型的课予义务诉讼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建立我国课予义务诉讼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到以课予义务诉讼为契机推进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发展,并且行政诉讼类型化本身促进课予义务诉讼理论以及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2010年,省检察院在全系统启动了“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议》精神上来,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8.
董宜祥 《人民论坛》2012,(35):116-117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法合理使用,能够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但对自由裁量权的误读、误用,直接结果是裁决不公、甚至错误。司法实践稍微的偏差,都会导致法律天平失衡。文章从一起民事诉讼案例入手,考量此案诉讼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诉讼证据的角度审视法官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一、法官情感因素对诉讼指挥权的影响(一)法官情感对诉讼指挥权影响的类型1.健康的情感促进诉讼指挥权公正高效运行。诉讼指挥权只有依法运行才能体现公正,而正义需要民众的的理解、接受与认同。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指挥权运行公正性的评价与其对法官在指挥诉讼过程的言语、举止、表情有密切  相似文献   

10.
一、法官情感因素对诉讼指挥权的影响 (一)法官情感对诉讼指挥权影响的类型 1健康的情感促进诉讼指挥权公正高效运行。诉讼指挥权只有依法运行才能体现公正,而正义需要民众的的理解、接受与认同。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指挥权运行公正性的评价与其对法官在指挥诉讼过程的言语、  相似文献   

11.
<正> 刑事诉讼实现无罪推定的方式关键在于立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含义,甚至进一步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主要的表现方式。但在诉讼程序的实践中,尚需一些配套性的措施,没有这些措施,无罪推定的兑现将大打折扣。一完善诉讼结构是实现无罪推定的基础有罪推定总是与纠问式或带有纠问色彩的诉讼结构紧密相关。它的基本特色是专制与不平等充斥着诉讼全过程。“纠问式诉讼结构在强化法官职权的同时却犯了另一个错误,那就是忽视甚至取消了辩护并由法官兼任公诉人,这就使控辩对抗变成了法官和被告人的对抗。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是这种诉讼结构的必然要求。”与此相对的是,无罪推定需要的  相似文献   

12.
庭审中法官职权包括审理权、裁判权和诉讼指挥权三项,尽管在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表现,但是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却是其共同特征。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法官职权运作方式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但是仍然具有明显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法官具有庭外调查权、可以直接变更罪名和判决理由模糊三个问题上,应当按照法官职权运用的基本法理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3.
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始终,是法院结案的重要方式。诉讼调解凸显了定纷止争、降低诉讼成本的效用。然而,诉讼调解中法官居于裁判者与调解员双重身份的矛盾,致使审判技能和调解技艺相互弱化。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亟需独立品格。故而,结合司法实际对诉讼调解进行改革是构筑司法独立、法治权威的要旨。  相似文献   

14.
人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能不能把开始监督的时间前移、进行事中监督呢?这种前移的事中监督又应当遵照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呢?本文拟以一个事中监督的实例谈谈一孔之见。2004年4月10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正在交换阅看证据。与以往证据交换阅看程序不同的是,在审判庭里除了设有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外,还设有监督席。江陵县人大常  相似文献   

15.
刘春梅 《湖湘论坛》2004,17(5):47-48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是在诉讼活动中 ,法官判断证据证明价值的两种不同制度。所谓自由心证是指法官根据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一切资料和状况 ,基于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 ,形成关于案件事实的具体的确信 ,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性制度。法定证据是指法律预先对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作出规定 ,法官运用证据和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受到法律的约束。目前 ,就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模式的构建 ,是实行自由心证 ,还是实行法定证据 ,还是二者相结合 ,理论上众说纷纭。本文结合诉讼活动认识规律 ,对自由心证与法定证…  相似文献   

16.
刘坚 《民主与法制》2010,(24):69-69
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或没有达成协议,使诉讼进入下一程序的活动。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是"调审合一"的诉讼调解机制,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后,除回避等特殊情由外,主持调解及司法裁判均由承办人负责。然而,这种"调审合一"的调解运行模式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备受置疑。  相似文献   

17.
魏磊 《人民论坛》2012,(23):98-99
在我国诉讼法领域中,诉讼诚信缺失问题凸显,建议采取如下防治对策:程序性对策即构建程序性反诉制度;利导性对策即运用如律师费等起到担保金作用;道德性对策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宣誓制度;信息对称性对策即运用法官释明权及时地对诉讼中的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提示。  相似文献   

18.
诉讼调解复兴是和谐社会政治语境下司法政策的相应调整和过度反应,同时存在具体制度方面的趋动力.诉讼调解异化为一种方便审判权行使的手段,成为法官追求办案结果或效果的工具,因而导致当事人处分权的虚化.产生这种异化的根本原因是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审判权本位.当:事人处分权虚化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破坏了诉讼调解的公正.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弱化法官的调解职权,使审判权为处分权提供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才能回归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恢复诉讼调解的灵魂.  相似文献   

19.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情况,请审议。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对案件监督与对法官行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和栾川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依法监督与被监督这对矛盾不断在"对立"中形成"统一"。一、把教育摆在首位。一是法院领导约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参加法院的全体干警会议和重要活动,共同宣传人大监督和法院的被监督是法定关系,人大不监督将是失职,法院不接受监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民权力的蔑视等道理,为理顺关系铺垫好舆论基础。二是两家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进行深入的"态度"教育,达到人大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严厉、准确地依法监督并注意监督方法和监督艺术;法院方面能够秉公执法,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活动中,运用评议、述职、庭审旁听、评查卷宗等手段,把某些法官办案中因疏远监督而造成失误以及由此而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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