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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的主体,法官能否公正司法,决定着司法是否能够得到公正有效实施,进而决定着国家的社会稳定,甚至长治久安。为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制定了不同层次的包括错案在内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以制约法官滥用司法权力,防止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原因,我国在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争议,针对此类问题,尤其是颇受争议的法官实体错案责任,将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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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法官遴选程序是选出高素质法官的保障,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官遴选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法官遴选地方化,各级法院在法官遴选上"各自为政";遴选标准模糊化,四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无实质差异;遴选程序公务员化,未确立科学的法官遴选程序。其原因在于:法院地方化倾向突出,司法权依附地方权力;法官管理行政化,人事行政程序复杂;法官员额制度未获落实,逐级遴选缺乏制度支撑。构建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健全符合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内在要求的配套制度,科学设计法官任职资格、考评方式,严格规范法官逐级遴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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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司法独立性的表现包括法官的任免体例、法院和法官的具体职权、判决的形式等等。法官的任免及罢免体例体现了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对司法部门的制约,法官的丰厚待遇和较大职权保证了法官的独立与公正,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质量也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这些方面可作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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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实施者,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完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法官职业化程度,从而形成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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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标准把握上,在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死刑案件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已历时半年有余。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运行情况如何?死刑案件质量和效率能否得到切实保证,有没有起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作用?最高法院的机构人员配置能否适应工作负荷?带着公众关心的上述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大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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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作为国家授权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但很多时候,现实情况使得法官并不能超然其外而依法判案,这主要因为法官须扮演多重角色使然。除了自身的职业角色外,法官们还须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作为生活在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个人,法官有着个人的思想、情感和好恶,这些因素都必然潜在地影响他们的思维,使得他们在判案时会有多重的考虑。本文试探讨法官在扮演多重角色时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这一的问题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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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权是法官的职权,被称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为准确而公正地适用法官释明权,本文认为释明权适用应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坚持法官中立、坚持公开透明、坚持适度的原则;应在诉讼请求、当事人举证、法官法律观点三个方面进行释明;释明的方式应分为口头和书面二种,口头方式以发问、晓谕两种为宜;法官行使释明的时间应是在当事人举证期限过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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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复印件移送主义"属于"混合式"卷证移送方式,辩方阅卷权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变通为庭后移送卷证材料。1979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极易让法官产生预断,但观察域外刑事诉讼,预审制度、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官的客观中立才是防止法官预断的根本原因。我国法官有阅读卷证材料判案的司法传统,"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可让法官审前熟悉卷证材料,同时也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有利于法官掌控庭审的顺利进行,防止司法错误,实现了基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后的改革应建立预审制度,分设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彻底防止庭审法官预断,审查公诉也可为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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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4)
法国预审以追求案件客观真实和惩罚犯罪为主要价值目标,为了实现分权制衡,防止预审法官权力过分集中,该制度从创立开始一直处于改革之中,预审法官的角色也在发生改变。关于预审法官仍存在诸多争议:一是预审法官同时享有侦查权和司法审查权;二是预审法官的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制约机制明显不足;三是预审法官都是由法官组成,没有专门的侦查人员。法国预审制度应改变侦查权和司法审查权过于集中的状态,实现诉审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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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乡土、驻扎乡土,成为乡土法官,是我国农村社会独特的法律现象.乡土法官城市化的基本现状是:履职方式趋向城市化,履职场所向城市扩展,居住地由乡下向城镇转移等.乡土法官城市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土法官的“朴实司法”作风逐渐丢失,乡土法官“坐堂”履职倾向严重,乡土法官重法条轻地方性知识的倾向严重等.建立城区法官与乡土法官联合办案机制,基层法官与司法协助员互动工作机制,培养初任法官乡土化的长效机制,基层法官“走庭”与“驻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是乡土法官城市化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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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官考评机制的改革不应仅仅关注考评内容的科学化——这只是现代型考评机制的一个方面。现阶段,法官考评机制的真正症结在于筛选功能的丧失、领导重视的缺位和独立机制的取代(如:中层干部选任和审判职称晋升机制)。因此,如何实现法官考评机制的现代化转型以及协调与其他独立机制的关系将成为决定法官考评机制未来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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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玉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3)
法官地位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条件,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予以规定。我国实行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司法领导体制;严格法官任职资格,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物质保障制,特权保障制,以实现我国法官地位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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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2014,(5):52-54
法官职业能力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快推进法官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法官职业能力尤为重要。在当前社会形势下.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加大.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裁判不公案件带来的恶劣影响,都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完成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艰巨任务,必须切实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为此。我们就提高法官职业能力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