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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建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社会治安是一种既包含纯公共产品又包含准公共产品的混合型公共产品,现实中存在着公共治安服务不足以及公共治安供给的单一性与治安服务需求多样性的矛盾。治安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但也不排斥非政府的供给。为了弥补公共治安服务的不足、满足群众的治安服务需求和实现社会治安产品供给的高效率,可以灵活采取政府、社会、市场多种主体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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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治安管理模式,是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治安动态管理具有社会性、参照性、过程性的特点。实行治安动态管理必须提高民警的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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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和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6-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也存在着误区。因此,作者提出了社会治安控制论,并强调治安控制处分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4.
治安本质论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宫志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2):56-62
从词源和古籍考证的角度开始对治安的本质进行探究,治安实质上是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治理和控制;从韩非对治安的论述开始,广义的治安的含义并未改变。治安事实上体现了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职能是由对社会的暴力统治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两部分组成的。国家依靠物质手段对社会进行控制;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的概念在事实和内在逻辑上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5.
治安价值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宫志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5):7-13
治安的价值问题是治安学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治安的价值问题源于具体的治安警务实践,由于治安警务与单纯的打击刑事犯罪的警务有很大的不同,经常直接触及社会的道德价值问题而陷于困境。治安的价值存在正负两个方面。治安的正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治安社会就有可能解体。治安的负价值就在于它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制约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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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红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6):82-87
长期以来治安学界一直存在着各种流派和研究方向,归纳起来实际上是大治安与小治安的分歧。大治安与小治安在治安学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应是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治安学学科理论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应放眼和借鉴大治安,使专业取得丰厚的理论支撑;而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和业务课程的设定与建设应落脚于小治安,以为公安机关培养治安业务管理和研究的专门人才,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广州市警察学会课题组 《公安研究》1996,(3)
广东省警察学会第二届公安理论研讨会1996年3月14日至1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广东省公安厅、警察学会领导对这次研讨会十分重视,早在1995年4月就作了部署。围绕市场经济与公安工作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主题,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和各地警察学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调研。至1995年底,学会共收到论文209篇,比第一届研讨会收到的论文增加了51%。论文的质量也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经学会秘书处、专家评审组和学会学术委员会反复评审,最后评定一等奖1篇,二等奖11篇,三等奖27篇,四等奖40篇。学会向本刊推荐的几篇获奖论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了广东公安理论研究的实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9.
张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6):65-68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结构变动的不断深入,社会秩序面临大量非正式社会规范的冲击,从而造成社会失范。而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表现形式,社会秩序的波动与不稳定必将引发治安失序。治安规范又是治安秩序不可或缺的根本,是治安秩序的实质与核心。所以从治安规范视角探析治安秩序重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袁明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83-85
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是治安学的两个基本范畴,是治安学基础理论问题中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治安主体不同于治安管理主体,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两者相互作用影响,治安主体包括代表国家的治安主体、民间的社会治安主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治安主体;治安客体包括依靠客体、合作客体、保护客体、服务客体、防范客体、控制客体以及打击惩治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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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治安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遭遇尴尬,没有实现制度设立目的,形成了重"调解"轻"和解"的状态。科学地界定治安和解、明确其特征、性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分析其正当性及作用、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前提与基础。治安和解与治安调解均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基于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需要,则应分析治安和解的正当性、充分认识治安和解的功能或作用,解决人们关于治安案件为什么能和解、为什么要和解的疑问。治安和解的直接依据为《程序规定》第161条,准用规范是《程序规定》153条、154条及《工作规范》第3、4条。因治安和解与调解的不同,《程序规定》与《工作规范》关于治安调解的其他规定均不是治安和解的法律依据,但在治安和解时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了治安和解的适用范围、认可的申请、公安机关的认可、治安和解的时间及效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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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其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大治安,是从其多(宽度)、从其高(高度)、从其远(长度)来分析与实施社会治安防控,将治安看成之内(社会治安元素)、之中(社会治安攻防)、之外(社会治安生态)的一个多极、多层、多变的有机系统。大治安是大系统,是全方位、全层次、全过程的治安;大治安是大团圆,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化、缓和矛盾,追求社会治安防控的静动和谐、宽严和谐;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必须汲取和承继中国传统的治安经略和社会治理经验,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运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原理,历史地、科学地、完整地揭示出社会治安问题的特性,寻找到科学的社会治安对策。 相似文献
18.
葛志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5)
治安意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治安管理社会化领域的一个崭新课题。治安意识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既有经验世界的某些特征,又有观念世界的某些成分,是社会成员防控治理社会治安行为的必要心理和思想基础。治安意识有着较为复杂的形成机制,既受社会客体条件的决定,又受主体自身心理水平的制约。治安意识有着广泛的内容。这些内容在不同的社会个体身上往往有着类型、层次上的差异。重视并加强对治安意识的研究,既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又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陈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25-30
在治安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治安行政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但目前对此研究寥寥无几”。本文从基础理论着手,对治安行政权的涵义、特性、与其他权力的关系、地位和作用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治安指导概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谢子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5):78-82
治安指导是行政指导的一种具体形式 ,是公安机关实现治安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其特征是 :主体具有特定性 ,性质具有行政性 ,方式具有多样性 ,内容是相对人的某种安全需要 ,以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 ,治安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其主要方式为 :警示、建议、发布警方消息。必要性、正当性和自愿性为其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指导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对治安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 ;实施治安指导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