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2.
目前,有的法院提出在“严打”中,盗窃案件不适用缓刑,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只要是受理盗窃案件,不论其情节如何,一律不判缓刑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第一,盗窃案件中排除适用缓刑,违背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为了掌握对犯罪分子宽大的限度,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规定了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同时具 相似文献
3.
4.
今年七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宣告后,对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引起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陈某应在数刑中最高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总和刑六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是合法的.既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应认为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并考虑其交代态度好,能检举他人罪行,退清全部赃物的表现,对陈某适用缓刑是恰当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被原判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使人民法院相信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 相似文献
5.
6.
7.
判决书应明释适用缓刑的理由冯景合,胡彦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审判人员“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相似文献
9.
10.
11.
案情简介被告人施某,1999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2月1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蒋某200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6月20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10月16日、11月3日,被告人施某、蒋某共同盗窃价值共计1.2万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宣告缓刑必须有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3.
关于缓刑适用现状的统计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审判管辖的划分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基层法院。掌握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现状 ,对于科学、理性地适用缓刑具有直接的意义。为此 ,笔者以一个审判庭的一年的判决情况为依据 ,进行分析。一、缓刑适用的现状笔者统计了 91 7件公诉案件 1 0 4 8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2 5 0人 ,占被告人总人数的 2 3 9% ,占可以适用缓刑的 797① 名被告人的 31 4%。宣告缓刑的 2 5 0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根据案件类型划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的共 41 6件 438人 ,适用缓刑的 1 82人 ,缓刑适用率为 41 6%。故意… 相似文献
14.
15.
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共有427件。分析此427件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结果显示:学历、吸毒、涉嫌犯罪的类型、可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前科、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和取保候审的原因影响着取保候审的成败;性别、职业、前科的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可能适用缓刑,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大:吸毒,涉嫌的犯罪为毒品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科。 相似文献
16.
1.建议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缓刑听证制度是现行缓刑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完善现行缓刑制度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可增强法院审判的透明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法官作出缓刑判决的依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仅由法官独自判断,得出的结论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不仅片面,而且易受外界影响,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而采取缓刑听证制度,通过向被告人所在辖区各界人士了解被告人再犯罪可能性,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增强了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公正性,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7.
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