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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司法信箱     
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应采取何种审理程序?编辑同志:被告人项某1999年被本院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公诉机关以项犯有盗窃罪、另外又发现判决前还漏有盗窃犯罪予以起诉。对该案的处理程序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具函给公诉机关,建议将项案撤回起诉,由公安机关向本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再由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项某的缓刑判决,公诉机关对项另案起诉,本院对项案再行审判。理由是缓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撤销该判决只能适用审监程序。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对本案在接审判,只要在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2.
目前,有的法院提出在“严打”中,盗窃案件不适用缓刑,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只要是受理盗窃案件,不论其情节如何,一律不判缓刑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第一,盗窃案件中排除适用缓刑,违背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为了掌握对犯罪分子宽大的限度,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规定了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同时具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审判新罪的法院能否撤销异地法院作出的原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谢某盗窃一案中查明,被告人谢某曾因抢劫被四川省某法院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又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谢某犯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  相似文献   

4.
今年七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宣告后,对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引起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陈某应在数刑中最高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总和刑六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是合法的.既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应认为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并考虑其交代态度好,能检举他人罪行,退清全部赃物的表现,对陈某适用缓刑是恰当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被原判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使人民法院相信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  相似文献   

5.
司法信箱     
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被告人蒋某在1999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2年5月,被告人蒋某因盗窃电脑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认定蒋某是否构成累犯时,产生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就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因他没有被执行过刑罚,缺少一个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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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周小飞周小飞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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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应明释适用缓刑的理由冯景合,胡彦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审判人员“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陈合义,男,38岁,河南省商水县城关镇陈庄村农民。1973年,陈合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2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4年,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1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被告人陈合义因盗窃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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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社会效果较好。 对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意义 对少年犯多适用缓刑较之判处短期的有期徒刑更有利于改造少年犯。对少年犯一般处刑较轻,刑期较短,少年被告人从被羁押到判决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实际在劳改场所几个月就刑满释放。被告人由于被判处实刑,精神压力大,容易产生破罐破摔的思想。如果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则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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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生 《江淮法治》2011,(14):24-25
2011年5月23日,随着南京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官的终审法槌落下.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争论得十分激烈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人罪案尘埃落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决被告人董杰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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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施某,1999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2月1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蒋某200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6月20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10月16日、11月3日,被告人施某、蒋某共同盗窃价值共计1.2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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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宣告缓刑必须有两个条件:一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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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适用现状的统计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审判管辖的划分以及缓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缓刑的适用主要存在于基层法院。掌握基层法院缓刑适用的现状 ,对于科学、理性地适用缓刑具有直接的意义。为此 ,笔者以一个审判庭的一年的判决情况为依据 ,进行分析。一、缓刑适用的现状笔者统计了 91 7件公诉案件 1 0 4 8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2 5 0人 ,占被告人总人数的 2 3 9% ,占可以适用缓刑的 797① 名被告人的 31 4%。宣告缓刑的 2 5 0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根据案件类型划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的共 41 6件 438人 ,适用缓刑的 1 82人 ,缓刑适用率为 41 6%。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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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元月2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厅里,回荡着审判长声音宏亮的宣判: “一、被告人黄××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韦××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黄×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四、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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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共有427件。分析此427件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结果显示:学历、吸毒、涉嫌犯罪的类型、可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前科、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和取保候审的原因影响着取保候审的成败;性别、职业、前科的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可能适用缓刑,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大:吸毒,涉嫌的犯罪为毒品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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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缓刑听证制度是现行缓刑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完善现行缓刑制度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可增强法院审判的透明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法官作出缓刑判决的依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仅由法官独自判断,得出的结论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不仅片面,而且易受外界影响,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而采取缓刑听证制度,通过向被告人所在辖区各界人士了解被告人再犯罪可能性,既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增强了缓刑适用的准确性、公正性,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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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文被告人史某及邵某于2004年10月13日22时许,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共劫得钱物合计人民币1470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情节和被告人史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适用缓刑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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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缓刑就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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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波 《法庭内外》2006,(10):63-63
2005年11月.刘姗与杨智丞、叶进一起实施抢劫,被当场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姗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抢劫犯罪系未遂,且刘姗的家属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本案被告人杨智丞的情节以及刘姗在本案中的作用和悔罪表现,对刘姗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刘姗减轻处罚,并对刘姗宣告了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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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中央根据全国的治安形势提出“可以多适用一些缓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努力付诸实践,使缓刑的比例由过去不足10%逐渐上升到20%左右.如某市两级人民法院,1994年至1995年判处刑事、经济犯罪分子1161人,其中判处缓刑的174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15%.比例比较适中.由于诸多因素,在适用缓刑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偏差.如把不具备缓刑条件的判处了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忽略程序法,缓刑考验期帮教不到位等.这些情况应该引起重视.笔者仅就怎样正确适用缓刑谈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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