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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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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来,少数甚至单个村民依据该规定,以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讼纷争不断。从少数村民之诉权、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事实判断、无效之诉的法律完善等方面,对涉及该诉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少数村民合同效力之诉的完善解决。为切实维护集体组织成员利益,同时又能公平保护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立法部门对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明确规定,对此类诉讼以及村集体诉请确认合同无效等案件的处理予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之无效是否必须经法院为无效宣告之判决却毫未提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是现实存在的。由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对无效婚姻之诉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无效婚姻之诉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作点探讨。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虽然规定了起诉必须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但并没有对何谓“具体”进行解释,也没有对诉讼请求是否满足“具体”之要求提供判断标准。实际上,“具体”就是要求原告根据诉的种类,对追求的法律效果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形式及内容予以明确化和细化。判断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的标准则需要根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分别确定。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判断标准相对容易,给付之诉的判断标准则比较复杂。  相似文献   

4.
自2002年我国承认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开始,法院在专利权人发送警告信、专利权人不作为和专利权人撤销侵权诉讼三种情况下均受理此类案件。本文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建议修改2009年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并将2009年审判意见第13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纳入司法解释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的受理有从内容上的分为确认之诉的受理。形成之诉的受理和给付之诉的受理,有从程序上分为特殊程序上诉的受理和普通程序上诉的受理。有从审级上分为起诉的受理,上诉的受理和申诉的受理。《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切诉的受理的规定构成了完整的保护诉权的  相似文献   

6.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7.
对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引发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产生,它的效力有赖于对其性质的理解。确认不侵权之诉为知识产权外的其他领域提供了一种预防性救济的思路。但在扩大适用领域的同时,为遏制确认不侵权之诉被滥用,需要为其设置严格的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中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的对案外人的救济是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的异议或诉讼,属于实体性执行救济。案外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具体是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审查。执行机构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仅仅是初步的审查处理,如果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赋予其进一步的救济手段,即案外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实质上仍为确认之诉,应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9.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不仅影响当事人权利行使的范围,也决定着法院审判权作用的边界。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尤其在现代型纠纷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变得极为重要和紧迫。因而如何扩大当事人诉权行使的范围成为学界与理论界探讨的话题。通过对域外制度的考察和实践发展需要,诉的利益之概念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本文在厘清诉的利益之内涵与本质基础上分析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及形成之诉中诉的利益之判断,以为当事人权利之保障和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扩张提供些许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中的执行异议之诉,无论是制度的设置还是有关法条的规定,均存在诸多需要修改与完善的地方。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过程中,深入探讨现行规定中的不足,既是学理也是立法应当重视的问题。本文针对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提出异议之诉的称谓、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审查程序的设置、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的立法规定、被执行人(债务人)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判组织形式、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竞合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讨,并结合执行实践对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1.
关于无效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对此争论不休,我国的合同法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的标准也不一致。从现行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以及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等几个方面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分析,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13.
英美国家为当事人辩护权的实现设立了有效辩护制度。有效辩护制度需要无效辩护之诉来保障,也需要双重检验标准进行评判。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无效辩护之诉并获支持的不多,有效辩护制度的重心并不在于提起上诉增加讼累,也不在于对失职律师进行惩戒,而是以此完善律师辩护程序、提高律师辩护责任心与辩护质量。在我国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中,辩护律师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刑事辩护运行情况令人堪忧,当事人不能获得有效的辩护情况缺少程序性制裁与救济。借鉴英美国家有效辩护的合理因素,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增强庭审的诉辩对抗,推动庭审的实质化运行。  相似文献   

14.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必也不应当遵照执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无效前推定有效 ,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相对人认为无效的 ,只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既判力只及于判决主文中对于诉讼标的之判断,判决理由中的判断无既判力。判决理由中的判断对后诉有一定的拘束力,即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了判决理由的预决效力,但尚待完善。我国台湾地区争点效的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预决效力的已确认事实应限于前诉的主要事实,受预决效力约束的当事人应与前案当事人一致。前诉判决的已决事实可因在后诉中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而直接导致相异认定。  相似文献   

16.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是一种发生率较高 ,争议较大 ,处理较为困难的纠纷。而其中因建设工程合同 (下简称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处理起来又更为困难。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 ,但因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允许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合同法》第 5 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中的诉判关系不同于民事诉讼,不一致有其客观必然性和现实需求基础,所以不一致是一种应然的状态;行政诉讼的性质、目的和功能等因素决定了其判决与诉请一致的情况占主导,不一致居次要地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判决形式也决定了诉判是不一致的;人权保障和法治政府的构建,维持判决、确认合法或者有效判决的废弃及情况判决的谨慎适用使得我国行政诉讼诉判关系发展趋势表现为诉判一致的情况将逐步扩大,不一致现象虽有萎缩但不会消失。  相似文献   

18.
杨立杰  岳超 《工会论坛》2014,(2):105-107
未来行政法的走向趋于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不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为解决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弊端,我国应秉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价值追求,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目的、审理规则及方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构设撤销之诉、课予义务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公益之诉、当事人之诉的类型化体系。  相似文献   

19.
关于案外人再审之诉的规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传统民事执行救济的学理有了突破与扩展。案外人再审之诉与异议之诉有相同之处,亦有诸多不同之处。在立法中,对于案外人再审之诉应进一步明确制度,提升法律层级,取消不当限制,细化、厘清该制度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20.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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