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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随着我国现阶段侦查程序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步显现,关于检警关系的争论日益激烈。依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主要承担诉讼监督与提起公诉两项诉讼职能,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应该在两个层面上发生关系,即我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复合型关系。在这一定位基础上,完善我国检警关系就必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并指导警察进行侦查取证,以实现刑事诉讼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在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科学构建我国的侦查职权"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重点工程。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应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侦查资源和侦查权,设置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侦查机构;二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整体移交国家预防腐败局,或借鉴新加坡设置"贪污调查局"和港澳地区设置"廉政公署"的经验及模式,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全权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控诉权和监督权分设,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3.
侦查权具有特殊性,在推行法治的现代社会,需要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制约和监督侦查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其中包括了侦查程序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自侦查机关组织和系统的内部监督与来自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检警一体化"的观念有待商榷,与之相比,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主张更为可取。建立和完善侦查程序来制约侦查权是必须且有益的。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察体系架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检法各机关改革的深化等共同构成了司法改革的新语境。在经历了2004年和2010年警检关系两次研讨高潮后,司法改革新语境下有必要再次对警检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检察监督原则"构成了警检关系的基本法律框架。基于警检的不同,警检关系的未来发展必有其限度和重心。警检关系未来发展的限度是:第一,我国不适宜发展警检一体模式,检察机关的权力不应延展至侦查指挥权;第二,在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机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事中监督应审慎设计和运行。警检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心是:在警检关系的构建和展开之中,第一,凸显证据获取、证据审查判断等各证据环节的严格要求;第二,强调侵权救济机制的通畅和保障,发挥辩护方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王迎龙 《工会论坛》2009,15(5):130-131
侦查阶段的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诉讼法律关系,它决定了侦查结构,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被追诉方三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侦查工作如何展开。侦查程序是审前程序中的核心程序,对于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用于揭露证实犯罪起着关键的作用,而检警关系是侦查程序中的核心法律关系,因此研究检警关系对于如何构架侦查结构、完善审前程序有着重大意义。本文着重对世界各国审前程序中不同检警关系模式进行考察,分析其不同之处及形成的不同原因,以此为我国侦查机构检警关系的完善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并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6.
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和制度本身不尽合理 ,可以建立“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侦查”的较为科学的检警关系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检警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在逮捕必要性上认识不统一,审查过于简单。立法上从立案知情权,侦查活动知情权上入手增加法律监督的操作性内容,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建立意见的书面化形式,加紧改造逮捕必要性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拓展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控制的范围、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控制的程序、扩大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直接指挥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制裁的权力等四个方面完善了检警关系。但我国检警关系仍然存在诸如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权未能得到确立、公安机关的权力依然过于强大等不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检警关系,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与控制。  相似文献   

10.
在侦查权力的配置中,检察官指挥警察进行侦查活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侦查权力配置的规律性模式.近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基本上是移植西方刑事司法体制的结果,在侦查权力配置方面也不例外,清末民初中国的侦查权力配置实行"检警合一".民国各个时期都沿袭了清末形成的"检警合一"侦查权力配置格局.新中国成立后,侦查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侦查权力主体呈现扩充样态.其中,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它与公安、国安等其他侦查主体有着本质不同.在法治视野下审视侦查权的主体,目前我国不宜实行检警一体的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1.
优化检警职权配置,理顺检警关系,是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侦查行为监督制约措施缺失,出现了所谓“侦查中心主义”式的刑事诉讼。如何制约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力,理顺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的关系,是实现规范司法行为,达到司法行为优化配置的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强 《公安理论与实践》2009,19(5):23-27,37
在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侦查关系上,我国学界大部分观点主张应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实行“检警一体化”,但也有少数派观点否定“检警一体化”。对此,要利用邓正来教授提出的建构“中国法律理性图景”这一分析工具,对“检警一体化”进行本土化的反思。  相似文献   

13.
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是构建检警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检警之间的监督关系是法治社会和宪政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从侦查监督的角度注重对我国检警监督关系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存在特殊性,传统检警关系模式难以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亦难以保证侦查取证的质量。检警一体化、侦诉协作、检察引导侦查等三种检警关系模式各有优劣。结合检警关系理论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双重功能来看,应在检察引导侦查模式下明确“提出要求”和“临场监督”等具体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实现保护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与保证侦查取证质量两方面平衡。  相似文献   

15.
检察指导侦查的诉讼价值及运作模式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检察指导侦查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建立起的一种以公诉为中心 ,侦查服务公诉的新型办案机制 ,并不改变我国现存的警检关系。其诉讼价值体现在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创立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机构———指导侦查室的运作模式 ,有利于解决捕诉之争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我国侦查监督工作常很大程度上需要侦查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存在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驻点监督工作,是我国侦查监督权行使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侦查监督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活动监督以及提升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仍然存在警检两家沟通不足、无法律明确授权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从明确驻点监督法律依据、扩大驻点监督范围、整合相关部门资源等角度对驻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现代主要法治国家,普遍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调整本国侦控构造。大陆法系国家,警察机关成为实际的侦查主要力量.而检察机关虽然享有全部侦查权,但其侦查权逐渐弱化,成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逐渐强化对侦查程序的影响,检警关系逐渐紧密化。我国侦控构造无论在公正还是在效率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确立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  相似文献   

18.
美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侦检一体化与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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