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在《德国民法典》中,债务人无须亲自给付的,可由第三人进行给付。第三人基于赠与的意思提供给付,在与债务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赠与合同。第三人先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后进行给付的,给付本身就是对赠与合同的履行;第三人先进行给付,后与债务人达成合意,免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不当得利之债是赠与合同的履行。同理,未与债务人达成合意时,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分不同情况可成立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在成立无因管理的情况下,给付本身即是对该无偿合同的履行;在成立不当得利的情况下,第三人免除债务人对自己的不当得利之债是对该无偿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   

2.
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对一国国内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主要体现为国家刑事管辖权"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两种情形。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调查或起诉犯罪的情况在国际上并不少见,解释和探讨"不愿意"进行管辖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规约》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一个学理问题为例,解释和探讨如何判断一国是否"不愿意"进行管辖。  相似文献   

3.
在涉外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原则上,国际社会普遍持否定观点,认为它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与协议管辖的发展不相适应。2005年海牙公约也放弃了该原则。但我国立法规定的实际联系原则具有保护在国际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当事人的价值,也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法院管辖权。而且,为了防止在我国批准该海牙公约后可能出现的案件向法制发达国家进行"国际转移"的不利后果,我国法律中还应继续坚持该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相似文献   

5.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26条正式确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制度,对当事人、管辖法院、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轮廓,但该条规定仅是概念意义上的界定,对具体程序规定则付之阙如,导致实务中应如何运作该诉讼制度存在很多盲点。而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频繁。本文立足实务,以厘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运作规则为目的,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只有取得执行依据或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被执行机构列入或者准列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本诉,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在债法关系中,强势债务人以"司法碰瓷"的手法企图逃脱债务,期间,由于公力救助不力迫使债权人转而实施自救并频发绑架和拘禁债务人事件,为此引发对债权人课以非法拘禁罪正当性的质疑以及设定自助行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思考。通过法益衡量认为允许债权人适度介入自助讨债行为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并对自助适用的条件、范围及其入罪情形和类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得出在当前公力救助不力的情况下为追索债务而实施自助行为应以不定罪为原则定罪为例外的结论,以期构筑自助行为法律化、方式多元化的民刑共济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一、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优先权是足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特定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就债务人特定动产、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特别优先权。优先权作为  相似文献   

8.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0.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事诉讼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被视为一个"补救"或"救济"机制,即能够有效地防止法院的"管辖错误"。然而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主体、客体尚存在争议,管辖权异议被滥用现象也不鲜见,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该项制度的完善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2.
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产物。通过破产使劣质资产获得重组,再显生机。我国破产制度还存在缺陷,我们必须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破产企业职工获得救济的途径。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于无力清偿状态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我国对重整制度的研究讨论已经多年,而重整制度真正纳入法律是在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次体现。笔者因《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重整制度更加关注,文章从国外立法经验与国内立法和国情出发阐述了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执行竟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17.
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做了探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时,其变卖所得中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属于国有财产,其他部分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政策性破产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无论是否设置抵押,其变卖所得均要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是不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破产企业的,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相似文献   

18.
抵销是民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形式之一,该制度适用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其意义有别,故比较法上就此采取了不同的处理.确认破产抵销权实际上使得享有该项权利的债权人获得了相对优先的保护.但其优先保护应当存有限度,如果债权诉讼时效已届满,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则不得行使破产抵销权.鉴于抵销可以区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情形,虽然权利人均不得行使抵销权,但理论依据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学界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董事的特殊适用,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特殊适用,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适用,如对跨国公司破产时的适用,我国怎样确立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破产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公司清算中的欺诈性交易追究责任制度以及深石原则在公司破产中的适用等法律问题研究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却已有较多运用,故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实质合并原则是基于衡平而创造的一种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救济措施。关联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关于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这为我国司法实践增加了难度。我国可采用"例外适用"的价值选择和在《公司法》中设立专章与在《破产法》中规定相关原则的方式来规范实质合并原则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