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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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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行政监督效能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相似文献   

2.
一、挪威卫生立法情况(一)卫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是挪威政府的卫生行政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卫生工作,主要侧重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卫生部下设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机构有卫生委员会、公共卫生研究院、药品控制局、预防局、营养委员会、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卫生服务委员会及其所属医院等。挪威卫生委员会是社会福利部下设的主管卫生业务性工作的独立管理机构,其部长由卫生部长任命,对卫生部长负责。卫生委员会下设六个局,分别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特殊卫生服务、药品服务、卫生法律、公共卫生和国际事务、行政事务等,有工作人员150人。国家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进行卫生技术监督;进行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对卫生社会福利部和其他组织提出解释、调查、计划和  相似文献   

3.
关于强化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至于大众传媒等监督形式相比,国家机关的监督优势在于能够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在促进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相当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代法、…  相似文献   

4.
从行政许可的监督主体及其监督形式看,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四个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后两个方面作一粗浅论述。一、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指政府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建立的一种内部控制机制,是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自身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授权、委托的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命令等所实施的监督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行政机关纠正自身错误的行为简称自纠行为。行政机关自纠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机关各种自纠行为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是行政机关监督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许可依法进行的重要手段。对这一行为及其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行政机关自纠行为的复杂...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并享有最高的权力,所以我国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由于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得人大监督流于形式。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监督行政权力不被滥用,我们有必要加强并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对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和管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管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监  相似文献   

8.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行政法学著述有多种表述,如“行政法制监督”、“监督行政”的法律制度(或法制)等等。本文称之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制监督。这里的“法制”二字主要强调监督的性质,以区别于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主体的行政监督。同时,“监督”二字包括三层含义:第一、行政法规、地方规章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第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形式是否具有违法情形;第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是否腐败。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9.
依据现代行政法和行政程序的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行政行为,无论其宏微巨细,均非纯系行政机关自身及其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国家的行为、政府的行为,仅仅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行而已。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既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产生基于公民的选择或同意,其职责权力来自公民的委托赋予,其运作的基本宗旨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那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  相似文献   

10.
江利红 《法学》2018,(3):80-89
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合并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行政监察包括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3项职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决定或命令的情况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的日常性的内部监察活动。从监察委员会作为"专职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性质定位,与监察对象之间的外部监督关系以及监察对象仅限于对人监督等特性来看,不宜整合这两种监察职能。行政廉政监察职能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等相适应,应当纳入监察委员会,但必须结合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性以及监察对象的限定性,在监察范围、监察方式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相似文献   

12.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所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行为与国家、社会、人民的权益息息相关,所以研究并正确行使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首先,它可以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可以使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正确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再次是有利于加快国家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相似文献   

13.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向被损害者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当行政机关对被损害者进行行政赔偿后,有权向在执行行政公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求偿行政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被求偿责任,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被求偿。这种故意和重大的过失便是行政求偿的主观基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只能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来进行,将非行政行为的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而且对其合法性加以确认,则必然会带来争议。现提出事实上的行政行为(简称事实行政行为)概念与大家商榷。一、事实行政行为的概念、性质、特征事实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非行政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 事实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虽然《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行政机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有以下几种监督方式:(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它是最高层次监督,且一般集中在是否违宪即监督宪法的实施上,监督范围最广,包括行政管理的一切领域.(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的目的是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3)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实施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诉讼活动来进行.此外,还有党内纪检的监督,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如此多的监督,按理说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行政机关应相当的廉洁、高效,可现实生活并非如此,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仍十分猖撅,整个行政权力监督体系难以发挥实际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体系内部权力结构欠科学,各种监督缺乏合理的调配,职能交叉,操作起来往往显得群龙无首,且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致使监督难以到位.从目前来看,除了要加强和合理调配以上几方面的监督外,应重点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促进整个监督体系完善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6年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重新恢复以来,国家对监督机关的职责作了一系列规定,1990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其中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监察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7.
监督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状况不令人满意的主要症结所在,这已基本成为共识.本文笔者试从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入手,就如何完善该机制作一些理论探讨: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切具有监督权的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监督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所进行的监督,是一种非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主体所进行的监督,它本身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实践中一般将前者称为外部行政监督,将后者称为内部行政监督.外部行政监督是一种“依授权的监督,不是一种能动的监督”,一般表现为事后监督,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相对而言,内部行政监督则显得较为直接、及时,对于管理和改善行政执法活动也更为有效,但“行政权的自我约束要起一定的控制行政权不越权的作用,必须以一定的外部监督为前提”,所以对内、外行政监督不能孰轻孰重.更不能舍此取彼.  相似文献   

18.
社会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舆论机关(包括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和公民对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法律,采取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等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错误、官僚主义、不道德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谴责,甚至罢免的一种监督活动。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  相似文献   

20.
需上级指示行政行为的对外责任主体是下级机关。未经指示所作行政行为并非无效,而由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上级指示有瑕疵的,一般应由上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但瑕疵明显重大而仍予执行的,上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共同承担责任。下级机关拟作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上级机关未予纠正的,需依据下级机关对事实负责、上级机关对法律适用负责的原则分担责任。其他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则应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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