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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登记方式对公民婚姻关系进行登录和确认的重要手段,既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也是一项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登记工作在执法、便民、服务等环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工作与婚姻登记工作在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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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民政局以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集中登记为契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及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文件内容,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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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25-34
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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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瞭望》2004,(6):32-33
民政部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赁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男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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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14)
我省自建立婚姻登记制度以来,婚姻登记工作已获得了不少成绩:对婚姻法的贯彻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体现了人民政府「关于有关人民健康、家庭幸福和国家建设的男女婚姻大事」的关心和负责,同时给予正当的婚姻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切实保护,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使婚姻登记制度确已为群众所拥护,绝大多数群众的自愿结婚或自愿离婚都能自动地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但是,目前婚姻登记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登记机构不很健全,登记制度亦不统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一般还不够熟悉,因而使工作处于被动,影响了婚姻法的进一步贯彻。为统一与健全我省的婚姻登记制度,除各地应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教育,使其明确认识婚姻登记工作是贯彻国家婚姻政策与法令的一项政治工作,而不是单纯办理事务手续外,特对以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希各地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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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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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两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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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弊端 1、执法主体多头,造成执法混乱,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政府形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而第五条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同为执法主体,多头执法必然造成谁都不管,谁都去管,谁都想干预执法的混乱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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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因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各地各级法院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有的认为应归入行政诉讼,判决也是迥然不同。这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理论界长期忽略对婚姻登记行为属性的研究,致使实践中对其定位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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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夫妻关系,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记既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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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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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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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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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究竟是由乡镇办理,还是以县集中办理为好呢?依笔者之见,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加以比较,方可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一看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执法和管理。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这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究竟谁是执法主体?在城市,市(区)民政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在农村,县民政部门尚不是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则是乡、镇人民政府了。那么,县级民政部门如何去承担婚姻登记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