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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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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2.
相较于在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威性地位,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执法的效力尚不明确。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以法律解释权力的配置为中心的现状,在司法解释能否进入行政执法的问题上,理论上存在基于法律解释工作安排的权力分工障碍、基于专业知识储备的权力能力障碍和基于权力配置原则的权力性质障碍。通过对实践中行政机关自发援引司法解释现象的经验分析,只有权力性质障碍构成司法解释进入行政执法的真正阻碍。确定司法解释外部效力之范围和强度的前提,是在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则下重构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的关系。依据法律解释体制提供统一法律指引的功能目标和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对国家机构间关系的定位,在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下,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之间应当形成一种对等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效力。司法解释虽然不构成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但对行政机关具有可反驳的规范性拘束力。  相似文献   

3.
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基本特征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不宜概括为双轨制或二元制,因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有关解释权的配置关系和逻辑结构,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获得的解释权只能是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香港法院因授权获得的解释权不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固有的解释权相提并论,因为两者的权力性质不同、权力关系不同、地位效力不同、解释权的启动不同。把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概括为一元双重解释制或一元两极主从解释制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4.
对于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权,比较研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法律传统,有助于为我国法官释法权的运用寻找思路;我国法律解释权采取二元化的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司法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将法律解释权归其所有更具优势。法官作为解释法律的实际主体,强调法官释法权具有合理性。要使法官释法权具有类推适用的效力,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便是引入判例制度;刑事案件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避免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5.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丁戊 《法学》2004,(2):20-27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这样的问题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适合解释法律 ;不应作为解释主体的机关事实上行使着相当大的解释权 ;应当有权解释法律并且事实上进行着解释的机关却没有法律解释权 ;行政解释适用范围过宽 ,具有司法效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 :取消立法解释 ;构建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 ;限制行政解释的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7.
司法解释之管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司法解释的概念入手,对司法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权的来源和解释主体、条件、目的、对象、效力及“解释”的含义与实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释权来源于宪法,解释主体为审判组织,解释对象不仅指法律而且还包括事实,“解释”是释法者对被解释法律价值取向的理解和阐述等新观点,对所论述的问题有一定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论WTO规则的法解释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青阳 《河北法学》2005,23(7):43-45
享有WTO规则法定解释权的解释主体有四,即: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家组、上诉机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一个违宪的司法解释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及其在法律解释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怠于行使其法律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作出各种司法解释来应对新情况。为了解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之间的效力冲突,我们应当重新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如何行使其解释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解释中的人权压制风险源于解释者对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忽视.我国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着压制风险,具体表现在过分能动的解释结论及审裁分离的解释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破坏了公众的预测可能性,后者破坏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引发压制风险的体制原因有二:其一,解释权力在横向上分散配置,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配合关系;其二,解释权力在纵向上集中且垄断,变相剥夺了判案法官的解释权.纾解刑法解释的压制风险,需要将刑法解释权还给判案法官,同时有效地规制其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国际法上条约解释的特点及其成因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条约同国内法解释在主体、效力、客体和方法四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条约解释的主要特点包括:在主体和效力方面,条约的"有权"和"非有权"解释以"主体是否有权力解释"为标准划分,而不像国内法那样同时依据解释的权力和效力来划分;条约有权解释主体所做的解释不一定有法律拘束力.在客体方面,作为解释客体的条约具有"立法性"和"契约性"双重特性,这对条约解释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在解释方法上,条约解释中除了运用国内法律解释常用的方法外,还出现了"嗣后实践"解释方法,并在实际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从根本上看,条约解释上述特点的形成,是由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法的"分权"体制,决定了条约解释的上述特点.  相似文献   

13.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14.
李小英 《法制与社会》2010,(21):115-116
关于当代我国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主体资格体制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中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正是基于此,本文分别对作为司法机关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应该享有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如果享有,它们又是如何行使其法律解释权的来进行阐述。文中认为检察机关不应享有法律解释权,肯定了审判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在理论上有助于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关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制度,从而有助于我国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13,(3):113-121
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代表性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即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从模糊走向明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目的从集权走向分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从神圣走向世俗。深入分析影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因素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是左右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总体框架,法律状况是制约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具体条件,解释原理是支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规律,历史事件是改变法律解释权配置的直接动力。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给人们的启示在于,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遵循法律解释原理和规律,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与法制状况相适应,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是重要的法律方法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涵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手段和步骤,是司法过程的题中应有之意。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法官一般拥有完整的法律解释权,我国目前法律解释体制是混乱的,其法律解释主体多元的特点与实际的司法实践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本文试图从制度上统一规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具备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一角度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18.
行政解释的概念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学界一般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来阐释行政解释的概念,这必将且已经导致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区分。行政解释的概念应表述为:享有法定行政解释权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所作出的,在解释主体的辖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行政拘束力的阐释和说明。行政解释性质上是一种准法律规范,不具有当然拘束法院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与法治观念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对于正确实施法律和弥补立法粗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现行法律解释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均与法治存在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解释的法律依据的规范性程度差;在法律解释主体方面存在立法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权过大等。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55年《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三个授权文件将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授予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这是中外共通的政治规律。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述授权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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