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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分工不同,但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职业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者诉讼权利不平等、诉讼地位不平等、诉讼职能运行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两者应有的作用未能够有效发挥.平衡检察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促使检察官与律师的互相监督、互相协助,有助于贯彻人权观念、平等精神,确保诉讼公正与效率、实现和谐司法目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虽然检察官和律师的职责任务、诉讼角色各不相同,在诉讼活动中双方的诉讼主张存在差异甚至截然相反,但从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看,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都是共同的、一致的。律师队伍和检察官队伍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其深刻的内涵,各级检察机关和律师管理组织要把握其内涵,建立完善新型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以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3.
文章主要结合台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规定,通过对不同诉讼阶段检察官的职权与地位的分析,侧重探讨了当事人主义模式与侦查阶段检察官的地位以及审判阶段检察官的当事人地位与客观义务能否并存的问题,最后,得出刑事诉讼中的检察官因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应当区分侦查检察官、诉讼检察官、执行检察官,避免出现身兼数职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促进检察官的当事人地位同法律守护者的客观中立性在同一诉讼制度中的共生共存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律师责任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责任制度是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 ,由于其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责任因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而可分为律师民事责任、律师行政责任和律师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亦就是说,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只是相对而言,严格地说,“提前介入”这一提法是不确切、不规范的。因为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属于诉讼活动,所谓提前只是律师介入的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而不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提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临时用语将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而消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多重职能,所以律师提前介入诉讼活动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也就最为突出。  相似文献   

6.
检查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刑事庭审活动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 ,基于当庭监督会妨碍司法权威 ,并且为防止检察官控诉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冲突 ,六部委的司法解释将庭审监督由当庭监督改为庭后监督。事实上其修改理由并不是客观、明智的 ,而且该修改也不利于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 ,通过质疑我们发现当庭监督才是符合诉讼规律的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加强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和文明的世界趋势。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是我国 1996 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有不少缺陷。借鉴国外之立法,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之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军队律师的职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只有科学确定军队律师的角色,才能为军队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军队律师主要承担着政治工作者、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军事利益捍卫者等三种角色,三者之间互相关联。军队律师既要分别扮演好每一个角色,又要将三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军队律师职能的实然定位与应然定位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为了进一步促进军队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优化军队律师的职能角色。  相似文献   

9.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诉讼中正确地使用法律语言(法庭语言)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本文从法律语言研究的兴起,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状况,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的技巧做了些许分析,旨在探讨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严密性、权威性以及准确性。  相似文献   

10.
从比较法的视野上来看,协商性司法呈现出两种典型模式,即美国的控辩协商式和德国的法官主导式。与前两者不同,我国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检察官的主导下进行的,检察官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起到了控制性的作用。诚然,这与我国检察官所处的诉讼地位与肩负的法律职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为了防止检察官与被追诉人在协商过程中的差距过于悬殊,有必要从转变价值观念、调整协商主体和加强司法干预入手,实现从检察官的完全主导走向有限度的主导。  相似文献   

11.
完善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行为规范,对于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律师同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作出严格规定,其内容包括交往的原则、交往的限制等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接触交往一直缺乏明确的规范。目前尽管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行为规范,需要明确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原则以及不当交往的情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交往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2.
中国检察官制肇始于中国近代史上的晚清修律与民初的民主性的司法改制运动,古代的御史制可看成是检察官官称的初始形态。中国检察官官制系中西合璧体。从清朝引进到现行法制可反映检察机构设置及其演变历程,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政府律师相比,中国检察权的本体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弹劾百官、监督司法"堪为中国检察权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13.
澳大利亚法律以判例法为主 ,联邦与各州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及负责起诉的检察署 ,其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辩护律师 ,检察官也属于广义上的律师 ,律师、检察官、法官三种职业之间具有可流动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警察及其他政府委员会发现并调查犯罪、检察官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相似文献   

14.
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内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确立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司法机关.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检察实践和相关数据表明,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刚性不足、律师诉讼权利不易获得及时救济、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等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需要从机制建设、部门协调、内部沟通、程序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力的保障与救济.  相似文献   

15.
程序权利是一种与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相并列的新型权利。在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具有诸多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也应该被赋予代理律师。律师在行政正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中国律师的法律职能和公共职能的拓展,行政程序中的律师代理制度也将变成中国最有发展潜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律师诉讼代理费归责赔偿,简称代理费赔偿,是权利人因其权益遭受他人损害,依诉请求法律救济,在聘请律师的场合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应依照一定的归责原则将之做为一种损失由行为人负担而获得的赔偿。具体地说,就是胜诉方因诉聘请律师所支付的代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确认代理费赔偿的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已造成的损失,加重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更有效地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些法院将胜诉方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作为一种损失列入了败诉方赔偿的范围。这种实践无疑是对习惯…  相似文献   

17.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做法,要求检察官在法庭上亲自举证,通过事实说服法官,从而更有效地行使其追诉犯罪的职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检关系的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难以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公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能.考察国外的做法,我国应重新调整侦检关系,强化公诉职能,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的控制,改革和完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8.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活动范围,提前了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这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在诉讼民主化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在侦查中的介入因受种种限制虽有其名却难有其实。要避免侦查中律师作用的弱化和萎缩,使之与强大的控诉职能形成相抗衡的状态,应借鉴法治国家的经验,保证侦查过程中的律师活动具有完事的辩护形态,并使律师的辩护权得到充分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做法,提高了对检察官公诉职能的要求,即要在法庭上亲自举证,通过事实说服法官,有效的行使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检关系的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不仅难以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公诉职能,而且有时还相互擎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能。通过考察国外的做法,我国应重新调整侦检关系,强化公诉职能,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的控制,完善我国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并不是单纯的控辩关系,由于内部职能司法性、控诉性、监督性的多元配置,又由于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与监督职责,决定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责无旁贷,并且应积极主动.在现实中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应坚持实体对抗与程序合作、司法性权力与控诉性权力、整体职能与具体职能、自律与他律、法定与现实等五个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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