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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建立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研究和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由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涉及面极其广泛,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它尚处于幼稚或创建阶段;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但是,国际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它是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与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各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及该学科的体系和范围认识尚不一致,但中国对其的研究与发展方兴未艾。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因而形成这三个邻近的或者说边缘的基本法律部门。正确区分这三个法律部门,有助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取决于各种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基于此,要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各自所调整的对象及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经济立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并不是现代化经济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进而产生国家以来,统治阶级就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法律来调整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只是法律的发展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体系,而往往是诸  相似文献   

4.
<正> 一在我国,经济工作是依照经济立法以法律形式进行管理的。经济法规调整着经济机制各个环节之间纵的和横的关系。因此,法律调整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机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立法工作中,缺乏一个把整个经济立法体系统一起来的中心环节。经济法是一个内容最广泛、最复杂、也许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今还未得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即经济行政法;广义经济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包括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也包括对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民法和经济行政法的有机统一体。广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基本方法是实行平权、等价、有偿的“自律式”的调整方法,即民法方法;而反映行政指令一般要求的“他律式”调整方法,即经济行政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和谐协调地平行运用,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它自己的体系,对经济法体系的正确认识是界定经济法研究对象和利用经济法理论科学指导经济立法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当前对经济法的体系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认识出发,初步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特点,并分析了经济法体系与相关市场经济调整范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法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法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从经济法被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之日起,法学界就开始了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即究竟经济法是调整何种经济关系。目前,主要形成了两大观点:其一,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认为经济法  相似文献   

9.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呈现为:以经济立法为主线,按照经济法规→经济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进路逐步发展.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颁行对经济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内涵的现代化影响深远,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部门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按预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规划性,与体制改革、立法技术、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协调与同步的渐进性,按标准、多层次、有体系的整合性.  相似文献   

10.
第一讲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居于基本法的地位。经济法,一般地说,是指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但我国经济法所要调整的,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11.
从理论上说,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我国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各部门法所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正如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样,经济法的体系同样也应该是质与量、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要求在数量或形式上必须具备相当规模的经济法规群,而且还要求各经济法律规范在质量或内容上和谐统一。但是,从我国多年来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看来,有关立法和决策(或起草)机构在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体系过程中,人们对经济法体系在质量或内容方面的要求的关心远不及对其数量或形式上的要  相似文献   

12.
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即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为国际经济法,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为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裁决和国内涉外经济法,其中,国内涉外经济法是基础渊源,国际经济条约是主流渊源,国际经济习惯处于边缘地位,国际裁决则具有重要地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主权、非歧视、互惠互利和适度开放市场原则。布雷敦森林体系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后60多年,随着国际经济情势的变化,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一个部门法体系,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法律,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法律规范的总称.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真正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精髓,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者观念各异,本文通过对各学者观点的比较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
国际经济法规则是调整国家管理其对外经济政策的特殊的国际法律规范,各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家的国内经济法规则存在着既冲突又统一的复杂关系.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下,有必要将一部分国际经济法规则宪法化,成为其他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内经济法规则的原规则,以便使国际经济法规则以及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规则之间达到充分协调统一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出现了各种经济法观点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争论的焦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或有无调整对象;民法与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关系如何;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应该采取何种法律调整模式(体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划分为两个学派,即经济法否定学派和经济法肯定学派。否定学派否定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多种类的性质不同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等价有偿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不可能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但一直没有统一的看法。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本文谈点粗浅见解。目前,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地说,这一看法并不错。它从大的方面划开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但是,不能确切地说明经济法的涵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在讨论经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体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定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研究经济法体系,对于深化经济法自身的认识,概览经济法的外在全貌,明了经济法的内在构成要素,理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确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完善整个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1.指导思想不正确。传统经济法体系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认为计划法在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其他经济法都以计划法为轴心而展开,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法体系的区别所在。这是传统高度集权…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的概念包括双重含义,一是指作为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二是指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研究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我国经济法学是门新兴的法律科学,许多基本理论问题长期处在争鸣,探讨中;经济法兴起初期,又大多集中于经济调整对象的研究,而对法的体系探讨就显得比较薄弱。对法的体系研究又以经济的“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分总则和分则两大部门;有的分引言、总论、附论、分论等几部分;有的以部门法分类,按章节排;有的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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