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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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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量刑适当     
量刑不当是当前困扰审判实践的一大难题。从总体上看,量刑不当的表现主要是量刑的轻重不当及量刑不平衡;量刑不当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刑罚观的缺失和执法观念的陈旧等。笔者以为,强化量刑适当的观念,科学把握量刑适当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坚持罪刑均衡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量刑结合当时当地形势和量刑平衡原则,对解决量刑不当的问题,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周颖  余双彪 《行政与法》2013,(1):113-118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把握好死刑案件的量刑,对于实现罪责刑均衡进而实现刑事法治至关重要。死刑案件的量刑应秉持责任主义观念,以责任刑制约预防刑,综合考虑量刑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追求个案量刑的综合平衡,并辅之以隔离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善当前死刑案件的审理现状和量刑情况,严格控制和审慎适用死刑,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3.
王越飞 《河北法学》2007,25(5):184-190
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环节,事关对司法活动公平与正义的评价.而正确把握量刑的方法,对做到"罚当其罪"和"罪刑相适应"至关重要.从传统观念的检讨与批判谈起,论述量刑的理念、原则、方法和因素,并在量刑的步骤和方法上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4.
杨欣 《天津检察》2010,(2):58-59
刑事司法审判中量刑的轻重不仅直接关系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系到刑法适用的统一。近年来,刑事审判的量刑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官在量刑方面自由裁量权逐步被规范。200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人民法院的量刑行为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5.
所谓二次量刑法,也称二次性具体量刑法,即在量刑过程中,首先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犯罪社会危害性发生过程中的各种情形,为犯罪选择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刑,然后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遵循刑罚目的的要求,结合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情节,逐一量刑后,再对原先选择的基本刑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将调整后的刑罚结果作为宣告刑予以判决执行。 我们认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确立二次量刑法,不但是刑事立法对量刑的基本要求,也是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6.
一、这一规定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科学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责任能力相对不够完备,因而其犯罪的刑事责任相对要轻。①既然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这种提法就不完全科学,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刑法已经根据该原则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之后,该原则实际上主要是量刑原则,即提供基准(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害性)的原则。在目前的认识能力与技术水…  相似文献   

7.
量刑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尖端课题。为了解决这个有关生杀予夺又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分析量刑原则应有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刑责相适应”、“刑罚个别化”与“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的量刑三原则。文章认为,刑责相适应体现了量刑的内在属性;刑罚个别化是量刑的核心;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则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特点。三者互相结合,可望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具有科学性的量刑指导准则。  相似文献   

8.
刑罚的裁量 ,在中国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裁量 ,适用刑罚的一种司法活动。定罪与量刑可以说是人民法院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基础内容。实现定罪的准确性和量刑的合理性 ,是现代法制社会对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两项基本要求。量刑公正的诉讼保障机制殊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前言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内容和中心环节。在定罪正确的前提下,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在于量刑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当前,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真正实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刑事法治的一个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准确定罪.精确量刑.是国家发动刑事诉讼的司法追求。刑事裁判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部分.分别对应于刑罚的罪刑法定及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纵观各国量刑程序.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离式定罪量刑程序.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体化定罪量刑程序.都力图通过控辩双方的有效辩论来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公正。在英美国家,刑事审判设置了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包括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和中立的社会调查机构都充分参与并影响干预法官的量刑决策过程。而在大陆法国家.  相似文献   

12.
罪刑相适应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概括的,但是个体所犯之罪是形形色色的,是有显著的个性特征的,具有个别性、具体性.所以,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要真正达到量刑公正的目的,还需要对个体所犯之罪的具体情节加以综合考虑和评价,也即做到刑罚的个别化,进而实现罪刑相适应,达到司法上实体的公平正义.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的思考来探讨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3.
一司法活动中的量刑综合平衡,是实现罪刑均衡、抑制罪刑冲突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做到量刑综合平衡,固然取决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而科学、公正的立法内容是确保最刑综合平衡的必要前提。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直接产物,罪刑冲突的出现极易给人们造成这样的直观印象,即罪  相似文献   

14.
刑事司法审判中量刑之轻重不仅直接事关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到能否真正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系到法律的统一。在当前因刑法法定刑规定幅度较大而致实践中法官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下,赋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以量刑建议权,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对促进被告人的公正量刑,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为实现司法和谐,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刑罚裁量不仅仅要体现合法性,还必须实现合理化。量刑合理化就是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在确保刑罚公正性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主客观诸要素,体现常情、常理,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体现刑罚个别化。这有利于实现刑罚正义,确保刑罚裁量的实质公正和个案公正,体现对人民群众情感和利益的认同与保护,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我国的刑罚价值观以及刑事政策的根本要求。量刑合理化的实现,有赖于刑罚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确立与正确运作,并需要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程序的完善,以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判例指导和量刑指南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酌定量刑情节的泛化现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以死刑案件为突出代表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泛化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泛化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的事实和证据宽泛,量刑事实与犯罪事实关系松散,量刑目的与刑罚的目的产生冲突。就我国司法而言,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仍应遵循法定性原则,符合酌定量刑情节构成要件要求;酌定量刑事实还应符合刑罚的目的要件,酌定量刑情节与犯罪事实应当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法官收集酌定量刑情节证据行为不得背离其中立地位。规治酌定量刑情节泛化现象必须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设计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量刑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行使刑事量刑权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证犯罪分子所获刑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运用,以促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合法进行的监督活动。规范量刑活动、改革量刑体制已成为当前刑事活动的发展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主体,建立完善的量刑监督制度是现今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将为规范量刑起到巨大的实质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死刑具体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或者说是“少杀、慎杀”。保留死刑的规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严”的一面,但严格控制死刑的要求相对来说则体现“宽”的一面。本文从慎用死刑的视角出发,结合死刑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探讨死刑案件中影响被告人生死的“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本文立足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这两条刑法基本原则,对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上篇”中,作者写道:刑法落后于社会生活的矛盾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或颁布单行刑事法规来解决,而不能用类推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作者认为,在立法上,立法者完全有权创立新罪名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而不必实行所谓的类推立法,类推立法应废止;在司法解释上,司法机关应严格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能就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而不能超越权限。本文“下篇”,作者指出:罪刑相适应与刑罚目的不是并列的,更不应把两者对立起来,罪刑相适应是刑罚目的的上位概念,刑罚目的是罪刑相适应的应有内容;采取法条竞合的立法方法,特别法的法定刑应高于普通法,至少等于普通法;修改刑法时,应全盘考虑,照顾罪刑横向之间的适应,避免犯罪之间处罚不相协调。作者强调指出,只有刑事立法的罪刑相适应,而没有刑事司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可能最后实现。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普遍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阐述,而对法官适用刑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或讳莫如深或不予承认。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似乎不存在奉行“自由心证”、“判例法”等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然而在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刑罚适用的不平衡、不统一情况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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