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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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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振文 《山东审判》2006,22(5):102-104
司法确认债权是指人民法院经审判确认或仲裁机关经仲裁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债权。对一般债权的转让,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司法确认债权的转让问题,仍存在争议,我们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一、一般债权与可强制执行债权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①,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均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债权为请求特定当事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必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权利人只能向特定之人主张权利,当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获得保护。获…  相似文献   

2.
张雪忠 《法学》2005,(7):97-102
债权转让经通知方发生权利移转效力。通知前,债权即发生移转的理论及相应立法,均背离了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逻辑,已经并将继续造成理论上的尴尬和实务上的不利。债权转让的通知应由转让人实施,或由转让人委托受让人实施。  相似文献   

3.
合同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合同转让时,原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需要明确。本文总结并考察现行各种反对仲裁协议转让的理由,认为各种理由都不严密。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个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标准应当是合理利益分析。最后本文通过对合同转让过程中三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的分析得出结论,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时,仲裁协议随合同转让而转让是比较合理的法律解释,同时提出仲裁协议随主合同一同转让的立法建议。本文同时分析了此问题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所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认为在目前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就要看仲裁地的法律是否会允许转让。  相似文献   

4.
债权转让是商品交换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维系债权债务关系良性循环的必要手段,它既是平等自由的商品交换当事人应有权利,也是复杂易变的商品交换活动的客观要求,因而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债权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承认合同之债的可转让性,但条文规定甚为简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部法律文件的司法解释也未曾涉及这个问题,使得债权转让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调整功用.为进一步完善债权转让制度,丰富和发展法律调控机制,本文拟就债权转让的一些基本方面诸如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5.
票据权利的转让和票据抗辩探析●袁有信在票据关系中,票据的转让较普通债权的让与频繁。在民法中,普通债权的让与,债权人须将让与之事实通知债务人,让与才对债务人生效,且债务人所有能对让与人行使的抗辩,都能对受让人行使。因此,如果票据的转让适用民法关于普通债...  相似文献   

6.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基于人身专属性理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员工资之海事请求原则上不可转让,但在等额有偿转让时应有例外,而且此项请求可以代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不可转让,仅可代位。在海事请求转让或代位的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相应的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7.
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时,保理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应可构成有效通知,且应认可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通知在最终判决前有阻止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的消极效力。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替代转让通知,即使在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中,债权转让登记与通知的效力冲突亦可通过坚持转让通知优先主义规则得以化解。暗保理人向让与人行使追索权不应以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合同债权转让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理论,可以分成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转让的生效要件,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范围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采用不同的理论观点,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单就合同债权转让生效方面就存在通知主义、自由转让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这三种观点都有被采用的。本文拟对合同债权转让的性质和生效要件两方面做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许多奇 《法律科学》2004,22(5):60-67
如果从民法中物权和债权之概念入手 ,则可察大陆法系民法债权和物权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所发生的微妙变化 ,即现代社会许多领域都出现物权和债权相互融合的趋势和呈现出的界限日益模糊的状况。但这里讨论的债权融资中的“债权” ,并非与物权绝对对立的债权 ,而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债权。进一步系统考察导致从物权优越地位到债权优越地位变化的经济根源、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 ,则从中可推导出债权地位提升所表现出的三大态势。佐之以各国债法新变化和联合国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具体内容 ,债法现代化与债权地位提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不难成立  相似文献   

10.
债的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变更与债务人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也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得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让与第三人,但同时又规定,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得牟利,此项规定似有不妥。当然,《民法通则》制定时,我国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支配人们思维的仍然是中国传统的行政权力与产品经济模式,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为国家计划的实现服务,立  相似文献   

11.
李文斌 《法制与经济》2008,(16):70-70,73
合同债权转让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理论,可以分成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转让的生效要件,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范围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采用不同的理论观点,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单就合同债权转让生效方面就存在通知主义、自由转让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这三种观点都有被采用的。本文拟对合同债权转让的性质和生效要件两方面做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2.
债权让与,意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协议应有所区别,前者是一种对债权的处分行为,系准物权行为,而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是一种负担行为。债权人在不破坏债权同一性的情况下将债权移转给他人,这对加快债的流转、提高债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此,世界各国的民法均规定  相似文献   

13.
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认定作一初步探讨。一、逃债案件情况简要分析本文研究的"逃债",是指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履行按照债权合同及行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形成的义务,[1]该债限指债权合同和具有经济交付内容行政合同之债,不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形成的债。  相似文献   

14.
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之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近世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之相对性也出现一些例外。本文主要对这些突破债之相对性的情形作一番描述,并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典型的个案来彰显这一问题。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略去了构成要件、行为样态、责任后果的论述,而将焦点集中在债权应否具有和为什么具有不可侵性。最后本文对民法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提出一点看法。  一、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一)债之效力与债之相对性一般而言,债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罗马法法谚形象地称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15.
孙蓓 《研究生法学》2002,(4):52-59,91
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被合同当事人采用,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与海事领域。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合同转让行为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频繁发生。问题也就产生: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原合同中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本文试就该问题提出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6.
李宇 《法学研究》2012,(6):98-118
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即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效力问题,系债法上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事关保理、资产证券化等现代债权融资交易发展,且为拓宽中小企业、农户等弱势当事人融资渠道的关键因素之一,具有深层次社会经济意义。运用“制度内情境分析法”,依次考察让与主义、通知主义、登记主义三种主要制度对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影响,可发现登记主义更为公平、更有效率。各国的历史与经验证据支持此结论。中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存在不足。物权法新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越来越多的债权转让亦可能在该系统登记。未来有必要对债权完全让与及担保性让与采统一登记制度。债权让与登记制,表明公示原则为适用于一切财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性质为财产法总则上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将多数人之债区分为按份之债,影响所及,使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只承认这两种多数人之债,并在实际上导致执法机关将一些本来不属于连带债权的关系当作连带债权处理。《合同法》第90 条的规定,使这一错误进一步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多数人之债分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  相似文献   

18.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19.
唐勇 《中外法学》2013,(6):1156-1177
"债权质权已由《物权法》塑型为担保物权之一种"之观点,有渐成通说之趋势。与此"形成中的通说"相竞争,本文尝试"纯粹"在债法框架内解释债权质规则。基于朴素的物债二分思维,本文以"一项债权,何以经由法律规定为物权客体,而‘生成’物权"为主线,分"债权质权:名实之辩"、"以债的方式‘描摹’债权质:经由处分行为"和"作为债之债权质的体系调谐"三个层次,就以债权方式型塑债权质作了论证。循此路径,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现行物权法规定债权质权,充其量是类型化了一个有名债权。  相似文献   

20.
破解担保之谜:担保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担保之债和非担保之债设定原因的综合考察 ,系统地分析了影响担保设定的诸因素。作者认为 ,影响担保设定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安全因素、公平因素和效率因素。其中 ,追求债权的安全是债权人选择担保之债的最为根本的价值 ;公平价值是债务人是否接受担保之债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价值 ;效率价值是决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采用担保之债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经济因素。我国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 ,应以上述三种价值为取向 ,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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