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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地方有所反弹,成为各级纠风和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的热点,它说明真正实现“教育净土”的目标还需要从严治理,长抓不懈。观症状———形式五花八门某市对300多所中小学进行检查发现,中小学乱收费形式五花八门:1.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如有的学校除规定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外,还代收各种复习资料费;有的学校在超标准收取借读费后,又扩大范围收取学杂费;还有的不论学生是否住校,一概收取住校费。2.巧立名目,变相收费。有的擅自立项收取课桌费、耳机费;有的以改善办学条件为由,收取“捐资、赞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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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名车主因不满珠海市有关部门借还贷名义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而将批准该市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告上法庭。此案由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近日.审理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原告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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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各大营业厅及储蓄网点贴出公告,表示将对金穗储蓄卡收取每年10元的年费,并将于7月1日起在储户账户内扣除。其后,工行总行也发出公告,其中也包括将对灵通卡收取年费。此举一时在广大持卡人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些地方发生了排队等候退卡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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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脸税
土耳其总统塞泽尔2007年5月批准了税法修改条例。根据该条例,土耳其人在打开水龙头洗脸的时候要同时缴三种税!首先是“环境清洁税”,它在土耳其老百姓中一直被叫做“垃圾税”;第二种税叫“污水费”,由政府按自来水费50%的标准收取;第三种税是“增值税”,不论是家庭还是写字楼都要支付这个费用,按水费的18%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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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律师董某状告工商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银行卡年费败诉之后,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王某再次以工商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没有进行告知,收取跨行交易服务费没有提供发票为由,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至法院。今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工商银行双倍返还小额账户管理费6元,提供跨行交易服务费发票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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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秦某系某市国土局职工,自2006年以来,假借其身份在外宣称能帮人办理集体土地转让手续.致使多人信以为真。秦某在收取他人钱财后,以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籍资料的方式蒙骗委托人。在当事人要求到国土局档案室查看地籍资料时.秦某便以小恩小惠拉拢该局档案管理员邓某,并以帮助别人办理房产手续为由。将其伪造的国有土地地籍资料交给邓某放入档案室.要邓某在有关人员查询时以单位档案室的名义出具相关证明。通过上述方式,秦某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达五十余万元.邓某为秦某办理假证明十余次,接受秦某送给的财物累计达三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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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继状告天津收取外地车“进津费”官司败诉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去年再次就“进沪费”在上海提起公益诉讼。2006年2月5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进沪费”诉请予以驳回,同时确认被告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拖延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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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堤费”“河费”费猜详1996年6月28日,安庆供电局因不月民市水利局征收当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下称“河道费”)42.15万元的决定,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称被告以“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下称:“堤防费”)标准收取“河道费”,而两者非同一费种,且“河道费”尚未制定标准,故属违法收费。被告则辩,“河道费”即“堤防费”,“堤防费”有标准,故收费合法。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下称“河道条例”)第39条、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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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档案管理费由财政拨款解决。连日来,新华社报道称每年全国各地收取的档案管理费高达数十亿元,引发各界关注。专家指出,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收费”“乱收费”各地还存在不少,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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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技术许可费收取现状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技术许可的许可费收取是许可合同中的重要一环,它关系到许可双方的切身利益.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国专利技术许可的学理分析一直停滞不前,现有成果又大多集中在专利价值评估方面.至于后续的许可费用应如何收取、是否有客观衡量标准加以规制等等问题尚未解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合百余例国内专利许可合同纠纷.从实证角度剖析我国专利技术许可费收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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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二是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谈的是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先预交齐申请执行费后再受案执行。笔者认为不妥。应该根据作出法律文书的不同机关分别采取免交或预交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免交申请执行费。其根据如下:第一,法律和法规中均无预收执行费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