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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字时代盗窃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避免刑罚出现畸重,量刑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及分则相关法条,考虑适用特殊减轻处罚规定。但具体个案应否减轻处罚,应从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及预防必要性三方面寻找正当化根据。  相似文献   

2.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主刑适用减轻处罚,附加刑如何适用?Q 编辑同志:刘某在任职期间贪污5.3万元。案发后,刘某投案自首。我院在审理该案中,对刘某主刑适用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但在适用附加刑没收财产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主刑适用减轻处罚,在5年以下量刑,那么就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适  相似文献   

4.
钱晶晶 《人民检察》2013,(18):75-76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5.
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减轻处罚"制度既可以减轻适用更轻的刑种,也可以适用附加刑。对于"法定刑",要作整体理解,可以在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之间使"法定刑"相对下移,最终实现"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6.
主观归责论者基于尊重个人意志自决、实现行政处罚制度目的的考量,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主张行政处罚应采用主观归责模式。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采纳了这一观点,确立了行政处罚的主观归责模式。但是结合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处罚制度可以发现,主观归责模式并不完全合理,因为我国行政处罚具有典型的处罚种类多元化特征。《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中,部分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具有制裁性,对其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并无必要。部分行政处罚具有多目的性,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反而可能妨碍其目的的实现。比较法上的经验也表明主观归责模式应当以“小处罚”模式为前提。主观归责模式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行政拘留、罚款等真正的行政处罚之中,对于非真正的行政处罚则应当适用客观归责模式。  相似文献   

7.
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问题。由于认识上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刑事司法的混乱。鉴于此,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减轻处罚的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二是该条第二款规定的酌定减轻处罚。有的学…  相似文献   

8.
略论财产刑的减轻处罚--兼论减轻处罚适用方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定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减轻处罚亦可适用于财产刑。时于财产刑减轻处罚方法的选择,从应然的层面而言,一些西方国家的多元化立法方法值得借鉴,即不同的刑种适用不同的减轻处罚方法。从实然的层面而言,由于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的传统见解在理论上已成通说,并扎根于法官的法律意识之中,再通过法的运作实现法律意识的法律化,上述理论已经异化为一种事实上的法源。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为保持司法的统一性,对财产刑适用减轻处罚仍需遵循上述标准,但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在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予以限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减轻处罚不是背离法定刑,而是以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累犯处罚原则,经历了一个从“加重处罚”到“从重处罚”的变化过程。建国之初的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对累犯规定应当加重处罚。1979年制定的刑法未规定加重处罚情节,对累犯只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1997年刑法修订时沿袭了这一规定。然而,笔者认为,作为犯罪人的一种类型,现实中的累犯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较大的差异,从重处罚的原则与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的刑事责任是相适应的,但对于部分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来说,从重处罚原则所产生的威慑力及适用所产生的刑罚量…  相似文献   

11.
杨阳  张芸 《法制与社会》2011,(29):254-255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例如减轻处罚的幅度究竞是依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还是根据我国刑罚中的格来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否及于附加刑,是否能够减为附加刑,能否由刑罚处罚减轻至行政处罚等。本文拟从立法目的,可行性,刑法的体系解释等角度来分析减轻处罚,以期对这些问题有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职务犯罪缓刑率偏高的问题,从刑罚裁量上看,相当一部分判决存在被告人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而在适用量刑档次上跨多"格"减轻适用,从实质上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量刑中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受到"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浅谈对少年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项规定是对少年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由于该项规定比较原则且无有关司法解释,实践中掌握标准也不...  相似文献   

14.
黄祥青 《人民司法》2013,(11):31-38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  相似文献   

15.
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段论假定,均质化的、排除任何情节的"裸"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客观的法益侵害还是主观的人身危险都是中间程度的,但是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因此,基准刑应当针对具体罪行分别确定,而不能按照法定刑的中点抽象地、简单地确定。而适用量刑情节时,基准刑应当为起点刑,在从重从轻情节竞合情形,在量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加减方式量刑,但是在适用减轻情节时,必须把握减轻处罚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当突出以宽济严的时代内涵。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依法适用酌定减轻处罚是审判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酌定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作为实质适用条件的所谓特殊情况进行合理的界定,适当扩大酌定减轻情节的适用范围,有利于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17.
减轻处罚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种类之一。审判实践中,对犯罪分子量刑时,经常遇到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何正确理解减轻处罚的含义,对被告人的准确量刑具有重大意义。而许多审判人员对减轻处罚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理解。笔者在此对减轻处罚的理解及其适用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减轻处罚的理解 《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就表明,减轻处罚就是对犯罪分子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卜判处刑罚。在这里要真正弄清减轻处罚的概念,必须对“法定刑”以及“法定最低刑”有一个正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职务犯罪缓刑率偏高的问题,从刑罚裁量上看,相当一部分判决存在被告人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而在适用量刑档次上跨多“格”减轻适用,从实质上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量刑中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受到“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本案减轻处罚时能否适用管制刑?编辑同志:被告人刘某犯玩忽职守罪,情节一般且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对其减轻处罚,请问能否适用管制?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朱文洪  相似文献   

20.
适用行政处罚是否要求被处罚人具备主观过错条件,即在行为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可否对其适用行政处罚,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争议颇多。笔者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目前对行政处罚的主观条件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有:1、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是行政处罚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①2、一般采用过错责任标准,例外情况下无过错也应受到行政处罚,②即主观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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