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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丈夫和我结婚后不久露出了真面目,自私、酗酒,举止粗鲁,动不动就发火、殴打我,刚开始殴打我之后,还向我道歉,到后来就肆无忌惮了,经常把我打得伤痕累累。我对他彻底绝望了,提出离婚,可他不同意。我到公安机关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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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刘律师,你好!我丈夫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女儿十岁归我抚养。但是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后谁离开都暂时没有地方落脚,所以当时我们对房子有一个约定,我拥有房子40%的产权,女儿拥有50%的产权,丈夫拥有10%的产权。我们仍然住在一套房子里,分房居住。但是我前夫的所作所为出乎我意料,虽然离婚了但是他仍然时常对我和女儿暴力相向,为此公安机关还对他进行过处罚,可是他此后并没有悔改表现,仍然时常打骂我和女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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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遭人殴打,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却迟迟没有结果,打官司向打人的单位索赔需要到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却遭遇“立案白条”,当事人愤而拿起法律武器——事件回放:打工仔莫名遭殴打宋道国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清水乡黄花村5组农民,有关他的事情当从2001年8月12日讲起。这天11时许,成都市路桥公路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驻金堂县白果镇高庙村成(都)南(充)高速公路的工地上,突然来了一辆北京212吉普车,车上跳下五六个年轻人,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驾驶挖掘机的宋道国拉出驾驶室就是一顿暴打。宋道国被打昏在地,路桥公司职工前来阻止,那伙打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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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婚后生育一子。为了有利于孩子成长,丈夫劝说我辞掉工作亲自带孩子,于是我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家庭主妇。可天有不测风云,自他跳槽到外资企业升任部门主管后,好像变了个人似的,开始嫌弃我,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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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2月某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罗某、白某等人在某县城蓝月亮啤酒屋内,无故辱骂、殴打该啤酒屋经理张某(致张轻微伤)。张的丈夫沈某闻讯赶来后,就被范某打了几拳,沈某即转身向店外跑,范某即要罗某好好教训沈,别让他跑了。罗某在追赶沈某时,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白某随后跟上,从罗某手中接过刀,紧追沈某约50米后,扎了沈某一刀,后3人逃离现场。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范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分歧意见]在多人寻衅滋事过程中,一人的行为直接致人死亡,其余人应否对该死亡结果负责?关于如何认定本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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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现在我们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双方已分居一年多。我想要离婚,他在电话里也承认双方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了,但因其他原因不同意离婚。现我想通过法院离婚,请问,我之前和他通过电话商谈离婚事宜的录音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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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要靠证据。一个案件从开始到结束,实际上是从收集证据到运用证据的过程。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也往往是围绕着证据而辩。没有证据,也就无法认定犯罪事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定方面无疑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这是丕宣而喻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控辩双方在证据的收集、运用方面不平等。即从证据的收集到证据的运用中都明显地偏向了控方,使辩方难以运用证据进行辩护。一、证据收集中的失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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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实名举报腐败分子,我这是第三次挨打了!"5月18日,躺在医院里的朱跃贤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我是豁出去了,但不该连累我的家人呀!"5月12日早上8点多,朱跃贤刚出家门,突然遭到几个人的殴打,听见朱跃贤的呼救声,妻子赶紧跑过来,用身体护住丈夫,并大声说,"他头上的伤刚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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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案作出如下判决:经查,张志化先向公安机关自首,再主动寻找被害人到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此节可见张志化悔罪态度恳切,相较其他强奸犯,其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不高,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原来,这位身为硕士的网络工程师在一次意外的头部伤害后,莫名地变成了一个间歇性的“花痴”,因为这个毛病而被公司开除,后来在一次难以抑制的“心血来潮”时将一位孤女强奸。事后,恢复常态的他深感罪孽深重,便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没有人证物证,警察根本不信。这时他为承担法律责任,踏上寻找受害女的道路。他的诚意也感动了妻子,她也主动帮助丈夫。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辛寻觅,他们终于找到了受害人并一起报案,当得知受害人是一位孤女时,他让妻子努力地帮助她并为她找到一份工作,这时他已经走进了监牢。一系列良心的补救后,妻子原谅了丈夫,等待着他出狱后通过脑部手术的办法治疗丈夫的“花痴变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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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称她的丈夫一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住在一起,现在提出和她离婚的要求.她听说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所以要求她的丈夫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她的丈夫没有同意,因此她想就此事起诉,但是法院要求她证明她丈夫的过错.她询问公证处能不能为其收集证据帮助她举证.我回答说不能,因为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她又问我,知不知道现在有一些私家侦探可以帮助收集证据,通过他们取得的证据是否有用.我说私家侦探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所以他们收集的证据法院很可能不认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