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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辑同志:丈夫和我结婚后不久露出了真面目,自私、酗酒,举止粗鲁,动不动就发火、殴打我,刚开始殴打我之后,还向我道歉,到后来就肆无忌惮了,经常把我打得伤痕累累。我对他彻底绝望了,提出离婚,可他不同意。我到公安机关请求  相似文献   

2.
刘军杰 《检察风云》2014,(18):60-61
Q1:刘律师,你好!我丈夫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女儿十岁归我抚养。但是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后谁离开都暂时没有地方落脚,所以当时我们对房子有一个约定,我拥有房子40%的产权,女儿拥有50%的产权,丈夫拥有10%的产权。我们仍然住在一套房子里,分房居住。但是我前夫的所作所为出乎我意料,虽然离婚了但是他仍然时常对我和女儿暴力相向,为此公安机关还对他进行过处罚,可是他此后并没有悔改表现,仍然时常打骂我和女儿。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6,(2):36-36
问:赵某系我丈夫,2个月前,丈夫在与人争吵时不慎将人打死。丈夫逃往外地,给我打来电话,并告知实情。我没有将丈夫杀人之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公安机关找我询问情况时,也谎称不知。后来丈夫被抓获,我心里害怕。请问:知情不举构成包庇罪吗?  相似文献   

4.
问:法院正在处理我和我丈夫的离婚案件,我们在结婚后买了一件古董,但我们吵架后,我丈夫把它拿走了。现在,我请求法院分割这件古董。但是,我丈夫不承认古董在他那里。法院告知我,我需要提供证据,可现在我也没有办法进行证明。但是,我想起在我们分居时,对方发给我的短信中提到古董在他那里,请问,我可以用短信证明这一事实吗?——冯女士  相似文献   

5.
莫名其妙遭人殴打,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却迟迟没有结果,打官司向打人的单位索赔需要到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却遭遇“立案白条”,当事人愤而拿起法律武器——事件回放:打工仔莫名遭殴打宋道国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清水乡黄花村5组农民,有关他的事情当从2001年8月12日讲起。这天11时许,成都市路桥公路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驻金堂县白果镇高庙村成(都)南(充)高速公路的工地上,突然来了一辆北京212吉普车,车上跳下五六个年轻人,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驾驶挖掘机的宋道国拉出驾驶室就是一顿暴打。宋道国被打昏在地,路桥公司职工前来阻止,那伙打人者…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9,(11):59-59
法官:我与丈夫婚后生有1个女儿,由于种种原因,女儿虽已经5岁,但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1个月前,我丈夫因车祸死亡,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事后,就我女儿的抚养费用,对方借口系“黑人黑户”拒绝赔偿。我想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又担心因女儿无身份证明,法院会以无法确认真实身份为由不予受理。故来信请教就此情形究竞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婚后生育一子。为了有利于孩子成长,丈夫劝说我辞掉工作亲自带孩子,于是我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家庭主妇。可天有不测风云,自他跳槽到外资企业升任部门主管后,好像变了个人似的,开始嫌弃我,向法院起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0,(2):58-59
我丈夫婚前有一栋2层小楼,结婚后一直空着。我看房子闲置着挺可惜,就建议租出去。得到丈夫同意后,我主动帮他上网寻租,结果很快有人找上门来,经过协商,签了年租金5万元的租赁协议。房屋出租一年的时候,我和丈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要求楼房的5万元租金也纳入分割范畴,丈夫不同意,说房屋是他结婚前就有的个人财产,他出租个人财产所得,理应属他个人所有。请问: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是丈夫的“私房钱”吗?  相似文献   

9.
佚名 《政府法制》2009,(20):9-9
家庭暴力自古就有,而且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判定家庭暴力的法律。早在公元前3世纪,法律就规定,倘若丈夫殴打妻子,乃至撕裂她的耳朵,或折伤她的四肢,与一般人互相斗殴导致伤人颜面躯体一样要处以剃头的髡刑。在汉代,如果一对夫妻暴力相向,看不到法律对他们的处罚有轻重之别。但是到了唐朝就不同了。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2004年2月某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罗某、白某等人在某县城蓝月亮啤酒屋内,无故辱骂、殴打该啤酒屋经理张某(致张轻微伤)。张的丈夫沈某闻讯赶来后,就被范某打了几拳,沈某即转身向店外跑,范某即要罗某好好教训沈,别让他跑了。罗某在追赶沈某时,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白某随后跟上,从罗某手中接过刀,紧追沈某约50米后,扎了沈某一刀,后3人逃离现场。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范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分歧意见]在多人寻衅滋事过程中,一人的行为直接致人死亡,其余人应否对该死亡结果负责?关于如何认定本行为…  相似文献   

11.
律师信箱     
《法治纵横》2014,(14):40-40
案例一:甘肃某一学校的学生被老师打了两个耳光导致突发性耳聋,治疗两个月都没有任何效果,后导致左耳失去听力,学生家长咨询该怎么办?赵辉律师回复:1、建议报警。由公安机关对您孩子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那么老师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建议您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之前,注意收集证据,如能够证明孩子遭受到了老师的殴打的证据。包括老师是否承认、同学的证言、事发时是否有监控录像以及相关医疗单证等。  相似文献   

12.
1案件简介 案例12008年6月30日,宋某(女,54岁,家政临时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6月25日在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0岁)家中做保姆期间被强奸,6月28日回到老家,同其丈夫范某(61岁)发生两次性关系,后向其丈夫告知被强奸的事情,二人于7月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高某对被指控强奸一事予以否定。后提取了宋某、范某、高某3人的血样,同时提取了宋某的阴道分泌物、内裤。  相似文献   

13.
朱凯 《人民调解》2007,(6):44-44
问:我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现在我们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双方已分居一年多。我想要离婚,他在电话里也承认双方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了,但因其他原因不同意离婚。现我想通过法院离婚,请问,我之前和他通过电话商谈离婚事宜的录音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相似文献   

14.
小问答     
问:我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不和,现在,我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我离婚。他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固定收入,我家有一个不满1岁的男孩儿。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我的话,对方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15.
定罪要靠证据。一个案件从开始到结束,实际上是从收集证据到运用证据的过程。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也往往是围绕着证据而辩。没有证据,也就无法认定犯罪事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规定方面无疑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这是丕宣而喻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控辩双方在证据的收集、运用方面不平等。即从证据的收集到证据的运用中都明显地偏向了控方,使辩方难以运用证据进行辩护。一、证据收集中的失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八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否可以撤案?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是否应当准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姚国庆吴金松姚国庆、吴金松同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一般情形下…  相似文献   

17.
律师在线     
《法治纵横》2011,(16):76-76
1.石河子郭女士:前几天。丈夫的朋友陈某找到我。说我丈夫欠他1600元钱,并出示了丈夫给他打的欠条。经询问,我才知道是丈夫赌博输的钱。请问。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相似文献   

18.
薛东明 《政府法制》2011,(19):38-39
"因为实名举报腐败分子,我这是第三次挨打了!"5月18日,躺在医院里的朱跃贤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我是豁出去了,但不该连累我的家人呀!"5月12日早上8点多,朱跃贤刚出家门,突然遭到几个人的殴打,听见朱跃贤的呼救声,妻子赶紧跑过来,用身体护住丈夫,并大声说,"他头上的伤刚刚好,  相似文献   

19.
2006年10月1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案作出如下判决:经查,张志化先向公安机关自首,再主动寻找被害人到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此节可见张志化悔罪态度恳切,相较其他强奸犯,其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不高,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原来,这位身为硕士的网络工程师在一次意外的头部伤害后,莫名地变成了一个间歇性的“花痴”,因为这个毛病而被公司开除,后来在一次难以抑制的“心血来潮”时将一位孤女强奸。事后,恢复常态的他深感罪孽深重,便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没有人证物证,警察根本不信。这时他为承担法律责任,踏上寻找受害女的道路。他的诚意也感动了妻子,她也主动帮助丈夫。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辛寻觅,他们终于找到了受害人并一起报案,当得知受害人是一位孤女时,他让妻子努力地帮助她并为她找到一份工作,这时他已经走进了监牢。一系列良心的补救后,妻子原谅了丈夫,等待着他出狱后通过脑部手术的办法治疗丈夫的“花痴变异”……  相似文献   

20.
近日,我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称她的丈夫一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住在一起,现在提出和她离婚的要求.她听说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所以要求她的丈夫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她的丈夫没有同意,因此她想就此事起诉,但是法院要求她证明她丈夫的过错.她询问公证处能不能为其收集证据帮助她举证.我回答说不能,因为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她又问我,知不知道现在有一些私家侦探可以帮助收集证据,通过他们取得的证据是否有用.我说私家侦探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所以他们收集的证据法院很可能不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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