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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当前,由于全球毒品持续泛滥,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内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我国的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禁毒工作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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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对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及过程"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麻黄碱类物质和其他药物成分的药品复方制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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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3)
高检会〔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烟草专卖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2003年12月23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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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6):10-13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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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5月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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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对查处侵宅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就侵宅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其管辖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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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7):1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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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7):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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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4):29-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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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9):24-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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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5):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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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5):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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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0):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