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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预谋型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项谷  高维 《政治与法律》2005,1(1):91-95
"入户抢劫"是目前抢劫犯罪中一种多发性、常见性的形态,一直是司法认定中存在较多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最高法院有关"入户抢劫"的司法解释,将"入户抢劫"划分为预谋型和转化型两种类型,分别对预谋型"入户抢劫"中的"入户"和转化型"入户抢劫"的构成条件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吴保宏 《法学论坛》2006,21(5):108-114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的“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入”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相似文献   

4.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人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难看出,最高法对“入户抢劫”的理解是“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行了转化型的抢劫行为”,  相似文献   

5.
王涵 《法制与社会》2013,(31):241-242
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一,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入户抢劫,我国刑法规定的太过宽泛,不够具体,这使得在对其的认定上,学界存在着极大的不一致.同时,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也基于相同的原因,而争议不断,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此,对于入户抢劫中“户”的准确理解和认定,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入户抢劫中"户"的界定——兼论入户时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入户抢劫的认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尽管有两个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依据,但仍有相当多的问题难觅答案,值得研究.从案例分析入手,对入户抢劫中"户"的含义、功能性特征,商住两用房屋的定性,高法<意见>中住所的含义,入户时的犯罪目的等问题进行剖析,并在分析、结合入户抢劫的立法意图及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入户抢劫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7.
孙桂京 《法制与社会》2011,(28):287-288
入户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本文从实践案例分析入户抢劫中入户的目的性及入户盗窃转化入户抢劫的理解和认定。  相似文献   

8.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一、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认定此种情形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应明确“户”的范围。准确掌握户的范围必须注意“户”与“室”的区别,“室”解释为“屋子”,其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公民长期居住的住处,也可以是暂时居留的地点,如因公外出进入的宾馆、就医时所住的医  相似文献   

10.
武晓雯 《法学杂志》2016,(5):127-140
针对“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过重以及量刑畸重的现象,大多数刑法学者选择的路径是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限制解释来限缩“入户抢劫”的成立范围,从而达到量刑合理化的目的.但是,过度的限制解释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建议:一是提倡法官注重法定刑的分配,对单纯的“入户抢劫”行为只能分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能分配“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使“入户抢劫”的法定最高刑受到限制;二是提倡以积极的态度合理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制度,从而解决“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杨一凡 《政法论坛》2022,(1):161-178
如何看待《明会典》的性质?学界长期存在争议,代表性观点有"官修典制史书"说、"行政法典"说,两说各讲各话,并行流传。然考察《明会典》的纂修宗旨、典文构成、《会典》事例的性质和功能、《明会典》是否行用等问题表明:"增修《诸司职掌》,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是《明会典》编纂的动因;正德《会典》典、例分述,典文以整合祖宗成法有效条款为核心内容,事例由精心删定的现行事例和仍适合行用、参用的先年事例构成;万历《会典》典、例一体合编,所有条款都提升为"经久常行之法"。《明会典》全面规范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被明人称为"大经大法",其颁行后被广泛行用。"官修典制史书"说混淆了法典与史书编纂目的、方法的不同,忽视了《明会典》的法律效力和长期行用的史实,"行政法典"说忽略了《大明律》458条列入《明会典》的史实,两说均难成立。  相似文献   

12.
主要基于文字学的证据和先哲的相关言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知而获智"的智慧观."知而获智"观既具有"定义智慧的视角恰当"与"蕴含转识成智思想"等两大优点,也存在三点不足:其一,易让人产生将智慧与渊博知识相等同的误解;其二,未看到解决简单问题和复杂问题时个体心智加工的本质区别;其三,易让人将智慧误解成纯粹的认知概念.智慧本是真与善的合金,纯粹认知领域的"聪明才智"只属于"真",它既可助人为善,也可为虎作伥.所以,没有善心的引导与催化,只追求私利的"智"只能称作"小聪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智慧.  相似文献   

13.
崔秋灏 《政法学刊》2004,21(4):103-105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是“两课”教学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进课堂是“三进”的中心环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教材入头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当前“三个代表”进课堂中却存在着内容与形式不够统一、方法手段缺少创新、教师培训明显滞后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于一方面要创新载体、培训师资、营造环境,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课堂教学与科学研究、系统讲授与专题学习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黄栋梁 《时代法学》2011,9(4):101-107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经过多年的立法探讨和准备,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同时予以公布。该法的通过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仍有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在属人法的具体规定上,该法大量采用“经常居所”作为首要、甚至唯一连接点,而作为属人法传统连接点的“住所”竞在此法中毫无踪迹可寻,“国籍”也是作为补充连接点而采用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这种“创新”之举无疑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探讨空间。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加入 WTO,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在 WTO 的23个协议长达492页文件中,只有27页涉及企业,而其余均与政府有关,因此,可以说加入 WTO 后受冲击最大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主要执法机关如何面对机遇与挑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面对新的形势应如何开展侦查工作可以说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十分严峻的课题。  相似文献   

16.
王金兰  吕娜  魏丽 《河北法学》2004,22(2):31-37
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及自编基本情况调查表对395名未成年男犯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男犯的个性与其作案年龄、入所前身份、家庭住址以及父母的教养方式等方面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创制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犯罪构成、法律逻辑、举证责任、中外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深层次系统探究的少之又少。“并重论”和“协调论”为我们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相背离、加剧控辩失衡、陷入“口供主义”误区等困惑,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以拒不中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8.
比较法学派是国际私法中继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学派之后的第三大学派。比较法学派的科学立场和研究方法使它既避免了普遍主义学派的那种脱离现实中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而在抽象的真空中进行理论推测的不足,也避免了特殊主义学派的那种仅仅站在本国立场上,对先前国内司法判例和个别法官观点进行纯粹实证主义分析的缺陷。因此,比较法学派客观地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实然性与应然性之间的矛盾,并以化解这一矛盾为契机,促使国际私法从实然走向应然,使之成为沟通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一座桥梁。  相似文献   

19.
李洪祥 《行政与法》2007,(9):101-103
家庭暴力在古代社会体现的是男性家长的特权和权威,通过家礼由家长在家庭内部自行解决。由于当代社会男女两性平等和人权理念的影响颇深,人们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并非家庭内部纠纷,而是侵犯人权的社会问题,仅靠道德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国际公约禁止针对妇女的暴力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40余个国家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可并未给予定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虽对"家庭暴力"给予定义,但与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相比其先天存在许多不足。这不仅削弱了反家庭暴力的力度,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可操作性概念入法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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