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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54-65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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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绝对确定法定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刑是刑法对某一犯罪所决定的刑种和刑度,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尺度,是宣告刑(判决刑)产生的前提。综观各国刑事立法,法定刑主要有以下三种,即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逻辑角度分析,相对确定法定刑也即相对不确定法定刑,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三种法定刑各有其特点,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影响也有所不同。本文拟就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概念、特点、地位、作用,在新中国刑法中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立法技术和操作规则诸问题作一全面论述,以求对现行刑法的修改完善和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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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于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规定方式,很少有人论及。即使刑法教科书有所分析,也是疏漏甚多。因此,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新的探析。法定刑的规定方式一般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统编教材《刑法学》将这种法定刑的规定为:(1)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3)规定最高刑罚和最低刑罚的法定刑;(4)规定两种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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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典关于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上还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从宏观上来看,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规定落差太小,违背了"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从微观方面考察,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大多低于普通过失犯罪;对于过失危险犯,立法过于谨慎;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单一、不合理;诸多类型的过失罪法定刑配置缺乏协调性.这些立法缺陷的存在,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公,同时,也不利于对某些过失犯罪的打击.因此,有必要根据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将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作为一个类型化问题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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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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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新刑法典在致力于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完善罪刑制度,加大刑罚投入的同时,对法定罪种的法定刑结构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如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144个条文中规定了罚金刑,针对不同犯罪分别规定了罚金刑并科制、选科制和单科制,摒弃了罚金刑得并科的立法方式,全部采用了必并科制。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适当限制了一些犯罪的死刑的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但是,总的说来,法定刑结构的调整并不是这次刑法典修订的重点,修订刑法典时对法定刑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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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法定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幅度从3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此巨大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典对本罪的刑罚适用却除了抽象地规定了基本犯和情节减轻犯两档法定刑外,并未规定任何从严或从宽情节.如此立法,既有违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也不利于死刑的限制.考察世界各国(地区)的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从严情节大致可分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个方面.参考域外立法,我国刑法可考虑将杀害特殊对象等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严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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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4):181-192
我国法院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强度方面存在差异,具体体现为“是否存在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可能”以及“是否实质履行了法定职责”这三个审判基准上的不一致。这反映出我国理论上存在秩序性审查模式与合目的性审查模式两种理想类型。从国外的司法实践中看,英、美、法、德四国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都具有合目的性司法审查模式的制度装置。鉴于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合目的性审查模式引入制度的条件,下一步在合目的性司法审查模式的完善上应立足于司法审查标准的细化、区分合理性与专业性审查、完善不同层次的义务来源体系、考量对基本人权的侵犯程度以及进行必要的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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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概念明确化、犯罪数额具体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的具体要求,因此,新刑法典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以及其他界限数额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然而,新刑法典并未能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中仍采用概念模糊的抽象模式来确定犯罪数额。为了更好地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为了使经济犯罪数额立法科学化,有必要加强研究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一、评析新刑法典的经济犯罪数额立法模式经济犯罪数额是指受经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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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探讨——刑罚攀比及其抗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科学》1998,(4)
法定刑配置不是立法者恣意为之的事情,它必须得到某种合理化的控制。在要不要为个罪配置法定刑问题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功利价值(预防需要),但如何配置法定刑才算合理则必须坚持刑法的公正观念。据此作者对历史上先后出现的法定形配置模式的利弊得失作了分析,指出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受到刑罚攀比现象的极大冲击。刑罚攀比包括纵向攀比和横向攀比,它们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最后,作者从立法技术角度提出了抗制刑罚攀比,促进法定刑配置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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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从刑事立法技术的角度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既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保持基本的明确性,又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张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刑法用语的明确性和概括性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刑事立法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慎重设置兜底式规定,避免绝对确定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恰当对待刑法规范的例外规定等,有助于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上述平衡.与此同时,刑法用语也应该尽量避免粗糙、追求精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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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的法条设置与现实差距——基于立法与司法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分析(一)罪刑法定的立法均衡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不应当仅仅表现为形成于法条的文字。作为一项基本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应当作为一项立法指导原则而被贯穿于刑法典及其他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基于此,罪刑法定原则由单纯的法条文字转化为现实法治的前提,在于刑法典关于罪责刑的立法设置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公正,并同时体现民主、科学、文明、进步的立法趋势。但是,中国1997年刑法典在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却并未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是存在诸多立法失衡之处,尤其表现为罪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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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和重刑化倾向。刑法总则影响绝对确定法定刑的适用有局限性。本文认为在坚持现行立法的同时,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合理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促其向轻缓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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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绝对确定的法定数额标准存在明显弊端,对此标准加以调整是经济发展规律使然和刑法标准"确定性"的要求。"立法相对模糊、司法相对确定"的定量模式能够使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保持实质的稳定性与合理性。贪污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数额标准和法定刑区间的划分过于粗糙,有必要予以细化。贪污罪数额标准的司法定量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根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量化"数额较大"这一入罪标准;二是按照入罪标准的一定倍数来确定"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针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在司法中应推行地区差别化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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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本罪法定刑是否合理则成了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大致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鉴于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只有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才可以更为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①肯定说认为,本罪是从有罪推定原则出发,实质是“疑罪从有”,本身就表明了国家对于惩治腐败犯罪的严厉态度,法定最高刑五年是适当的。②笔者认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并不是仅靠片面提高法定刑所能解决的,必须以法定刑重新配置为核心,严密刑罚网。一、现行刑法典关于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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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